任心自恣,更相欺惑。心口各異,言念無實。佞諂不忠,巧言諛媚 嫉賢謗善,陷人怨枉。主上不明,任用臣下。臣下自在,機僞多端。踐度能行,知其形勢。在位不正,爲其所欺。妄損忠良,不當天心。臣欺其君,子欺其父。兄弟夫婦,中外知識,更相欺誑。各懷貪欲瞋恚愚癡。欲自厚己,欲貪多有。尊卑上下,心俱同然。破家亡身,不顧前後。親屬內外,坐之滅族。或時室家知識,鄉黨市里,愚民野人,轉共從事。更相利害,忿成怨結。富有慳惜,不肯施與,愛保貪重,心勞身苦。
不與而取,名為偷盜。以欺詐誑騙手段,得人財物,亦屬為盜。偷盜都由貪心,既貪必慳,所以慳惜不施,也歸盜類。凡是偷盜的人,必然愚癡與慳貪。隨任這癡貪煩惱所使,肆無忌憚,作些盜業。有時更互相用欺詐行為,例如開空頭支票,冒人商標,出賣假貨等。或假設公司工廠,誘惑他人投資,到手逃之夭夭。總是心口各異,欺誑妄語。言念無實,虛偽詐騙。佞音寗,即奸詐不過。而且諂曲刁滑,不忠不信。說的盡是花言巧語,投人所好,諛媚奉承,目的在騙取他人財物。

對於世間的正人君子,聖賢善人,則以嫉妒的心,儘量誹謗,甚至造謠嫁禍,使一些好人,受到冤枉,喪失財命,宋朝的岳飛被殺,不就是如此嗎?
這種欺盜的事,由小至大,擴充到一個國家社會團體,那必然是在上為主的人,如總統、國王、百官、大臣,乃至各機關團體的首長。没有明識事理因果的智慧,不能知人善任,不用賢能為部屬。因此下面的幹部,盡是小人,便得隨心自在,而行欺盜,偷天換日的用心機,作偽事,用種種辦法詐取財物,甚至侵盜王位國家。中外歷史,此例甚多。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假如在位的主上不正,本身就是愚癡顛倒,欺詐慳貪,奢淫憍縱。當然會為其部下所蒙蔽欺騙,做出勞民盜財,乃至妄損忠良,傷天害理,不當天心的事。妄損二字,是指以虛妄不實的事,冤枉於忠臣良相。使他離職去位,乃至破財毁家,傷身失命。按天理良心,都不應當如此。用的既是小人奴才,他們便會踐度能行不能行,知其國家社會團體,所處的形勢如何?動腦筋,出主意,向主官獻計謀。他便在其中混水摸魚,假公濟私,爭權奪利。歷史上那些宦官奸臣,害國害民的事實,不就是這樣嗎?
臣欺其君,子欺其父,兄弟夫婦,中外知識朋友,更相欺誑。這是説五倫敗壞,互相欺詐。《孟子》說:「上下交征利,其國危矣!」就是為此而感嘆!世間的人,如果都不講究敦倫盡分,閑邪存誠。各人都是一肚子貪瞋癡,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得厚利,貪求五欲之樂,多多益善。尊卑上下,男女老幼,大家都是在利害勝負方面用心的話,那必然招來國破家亡,殺身滅族之禍患。古人説:「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世人能有幾個例外。這都是由於不信因果報應,認為因果是迷信;所以舉心動念,無非是惡業惡罪。因此印光祖師,大聲疾呼:「因果二字,是救國救民救世的大本。」因為大家不信因果,有時全家的人,或者加上親戚朋友,及所有知識來往的人,乃至一鄉一村,共同作惡偷盜。鄉黨鄰里,此是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分。一萬二千五百户為鄉,五百戶為黨,五戶為鄰,五鄰為里。歷史上集體行竊行盜的事例很多,水滸傳可為典型。這些偷盜的人可以説是愚民野人,為什麼?不信因果,不就是愚民嗎?不分善惡,不受教化,不就是野人嗎?既愚又野,所以互相仿效,轉共從事做這欺盜等惡業。一旦彼此利害有衝突時,如分贓不平,或想獨得,那又忘恩負義,更相損人利己,各懷忿恨的心,所謂黑吃黑,甚至反面成仇,舉發誣告,通風報信,栽贓抵賴,強奪獨吞等,由此結成怨家。試看凡是大偷盜案,那一件不是由偷盜份子,自己內鬨 ,而得破獲。
偷盜的人,得來的盡是不義之財,不會成富。偶有宿福,一時富有;則必為富不仁,以富驕人,慳惜不施,愛財如命,保惜得一毛不拔。而且雖比人富,卻又貪心不足,俗話說:「有了千錢想萬貫,有了萬貫想登基,人心不足蛇吞象,做了皇帝想成仙。」從生至死,總是為了慳貪財物,弄得內心煩惱勞慮重重,身體痛苦不堪,或得惡病,或致夭亡。誰知世上金銀寶,借汝權看幾十年。一朝無常到,方知夢裡人,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何苦來哉!奸盜作惡的人,縱不遭王法,也必不得善終,死後的惡報更慘。唐朝,趙大的次女,盜母一百文錢,死墮為羊,被殺還債。母女尚且如此,盜别人的財物,財物是人的第二生命,有如殺害别人,那能不做牛馬豬羊去還。
弘一大師曾說過:不偷盜最難做到清淨,因為盜業很廣很微細,稍不注意,便成犯盜。經律中以「不與而取」,名為偷盜,我把它歸納為十類。
(一)盜三寶物 —— 一、佛物:1.佛像,鑄塑刻畫的都一樣,明知是塑佛的材料也是。 2.佛寺佛塔,已成或在建築中所用物都是。3.供佛物,如華、香、燈、幢、旛、蓋、果、樂器、飲食、淨水。乃至一切供養或莊嚴佛的物品都是。《大涅槃經》說:「供佛物,不問輒取,若知不知,皆得方便盜罪。偷佛銅像(其他七寶亦同),燒鑄成錢,供身自活,犯逆罪。」《十誦律》云:「淨心,不語人,取佛舍利,或佛像供養,犯重。如主人有意任人取去供養者,不犯。」律論說:「盜佛像舍利,轉賣活命,犯大重罪。」二、法物:1.經、律、論法寶,木刻原版,排印字模,已成或未成經卷都是。2.佛經錄音帶,或唱片影片軟卷。3.已指明寫經印經的紙墨,及其他材料。4.存放經卷錄音帶等的樓、閣、箱、櫥、袋、及經蓋。如上各物,知是有主,不與而取,或焚、漂、毁、藏等,便犯重。四分律中説開緣有五:與想,己有想,糞掃想,暫用想,親厚想皆不犯。《四分律》又說:「盜他經卷,佛語無價,以紙墨人工計罪。」《十誦律》說:「向人借經,拒不還人,犯方便或重罪。《五百問事》說:「不得用口吹經上塵灰,應用淨巾拂去。若燒故(舊)經得重罪。」三、僧物:指十方凡聖僧,上至等覺,下及凡夫僧所有物。《方等經》說:「佛言,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盜用僧物,職事僧最易犯,故《寶梁經》説:「佛聽二種比 丘(尼)得營衆僧事。1.能持淨戒。2.畏後世果報。又1. 有智,識業報。2.有慚愧及悔心。又1.阿羅漢。2.修八背捨者。佛言:營事比丘寧自食身肉,終不雜用三寶物。」可見不但不可能盜用僧物,佛法僧三寶物,也不得雜用互用,否則犯盜。所以古人說:買磚的錢不能買瓦,必須因果分明。三寶物雖壞,職事人不得賣,無人作價故。僧物有四類:1.常住常住物:僧寺的廚房庫房堂舍,莊嚴具,華果樹林,田園池井等,是永屬此寺,不通餘寺,不能移動,未分享者。2.十方常住物:如當日供僧之食品是取前常住常住物,而為當日僧食者,即屬十方僧有分之僧物。3.現前現前物:凡比丘僧私人物品,及常住物已均分給衆僧之物。4.十方現前物:如亡僧遺留之經書或輕少財物,是應分給十方僧,共作羯摩,只施現前僧者。僧物又可簡分兩類:1.現前僧物:即施主指定供養屬於同一大界中現住衆僧之衆物,現住比丘(尼),各人所得供養之衣食臥具湯藥是。2.十方僧物,亦名僧祇物:即施主是供養屬於十方凡聖僧,共有之物。盜十方僧物,即在十方無量凡聖僧中結罪,其過無量,故佛亦不能救。
(二)盜人財物 —— 包括人與天仙神鬼所有物及官物。見利忘義,不與而取,皆犯盜。如寄信以印刷品付郵,即是盜官物。菩薩見有邪惡衆生,祀奉天仙神鬼所用物品。或惡官貪污,盜賊偷竊所得財物。以慈悲心,隨力所能,罰治、廢除、奪取,還原所有人,或用為公眾福利,或交入國庫,不犯。
(三)盜名 —— 如四衆佛弟子犯大妄語,自稱有勝智,已入聖智聖法聖位。或增上慢,未證謂證,未得謂得。出家人身出家心未出家。一切僧俗,凡名不符實者皆是。 (四)盜色 —— 如犯邪淫、叫做偷人。
(五)盜功 —— 如盜印書刊,冒牌商品,軍公人員假報功績。
(六)盜位 —— 如奪人王位、官職,或居官不稱職,賄選舞弊當選等,又如寺廟及人民團體的大小職事,職事人失職無能亦是。
(七)盜國 —— 如秦吞六國,俄併諸邦。
(八)盜聽 —— 如美國水門案,現在一般使用竊聽器。或暗中或隔牆,偷聽别人私情私話,而為宣揚,或予脅迫,不但犯盜,且最損陰德。
(九)盜境 —— 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不能攝護,違理盜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引生煩惱惡業皆屬。譬如鑽穴相窺,聞聲動淫,貪嗅華香,嗜酒貪味,調戲惡作,胡思亂想,不守正念等。
(十)盜心 ——《本經》前面所說,種種欺詐便是。凡是瞞人瞞官,欺天欺神,騙僧騙俗,事屬暗昧,因果不明者皆屬之。如出家人欺騙施主,以造佛、建寺、印經、放生、齋僧、法會、濟貧、救病、施棺、施藥、施茶、修路,及其他功德事,騙取施主財物,私己侵用,或擅自移用,有違施主之心者皆是。
如上所舉,出家在家,都難免犯到,稍不注意,即落盜網。所以佛教誡我們,在十項盜業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衆惡。儒家也教人,要居仁由義。仁能慈悲,同情别人。義是宜也,不宜之事,即前十種盜業,切不可為。不盜即存仁義,能感得現身多財多福多祿。子孫賢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