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觀八難題 ~ 六
宗喀巴大師 講 /賈曹傑 記
第六、說聲聞、緣覺二乘聖者亦須通達法無自性。
當對補特伽羅中,若微細所破亦破其自性成就時,所依蘊中亦唯由憶念前之能周遍及因相能了知蘊無自性故,即成就了知法無自性智。雖有與諸蘊相狀不相同之獨立體,雖不能安立唯由了知人無我而了知法無我,然唯由此不能完成破除補特伽羅無我之所破,此下當說。
第六、顯示聲聞緣覺二聖者亦須通達法無我
當對補特伽羅所破時,如果能破其細分所破的自性存在,補特伽羅所依的蘊,以同理能遍其因相,也能了知五蘊無有自性,就能夠了知諸法無我慧(由了知我無自性的因,間接了知法無自性,能遍之意)。但是安立諸蘊相狀不相同(心相續、意識、阿賴耶識等)的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安立這種粗分的人無我,只是成立補特伽羅是蘊的一分,是與蘊相狀不同的獨立體而已,不能安立了知人無我,而證知法無我,由這點不能破補特伽無我的所破,就是執蘊或蘊體的某一部分是我。這問題以下當說明。
若不通達諸法無自性,則亦不能安立證得涅槃。經說:「所有生皆盡之,依止梵行,所作已作,此外他有不可得知」。于如是說中當不應生起如是之智,謂阿羅漢于有餘依生已盡,由於不能悟解現在苦自性無生故。若作是想,現在之苦雖自相成就,然約不取未來之餘生,乃說此言者亦不應理。
如果不通達諸法無自性,就不能安立斷煩惱障證得涅槃。〈涅槃〉在經中說:「所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此有苦不可得知」。有的人解說為有餘涅槃的阿羅漢生已盡了。由於不能瞭解當下的苦是無自性生。如果這樣想,現前苦有自相,但是不取未來生。這種說法也不對。
第一句從三個方面廣說:直至說言凡所有苦能無餘永斷故,此所謂凡生皆盡之句,即說以現在諸苦自性不生爲能表。所言:「此」爲鄰近詞故,約未來最後一句廣說為餘苦不相續等。若謂有餘分位雖約現證斷除煩惱而說,然非約有取蘊現前而作。若如是者,若不說此苦,而說此煩惱無餘永斷等者應理,則亦不作是說,諸苦亦安立爲總有取蘊之異名。
在以上三句的解釋:「所生已盡」。(中譯是所作已辦,梵行已立,不受後有。)
是說煩惱障已經永遠斷除,所有苦無餘永盡,得到解脫,這是「所生已盡」的 意思。也是表示現前諸苦不再生,因為煩惱斷盡。「此」字為介詞,約未來的苦 不再相續,因為苦因不生(不受後有),不可能了知苦的感受。
如果說是有餘涅槃,以現證斷除煩惱而言,只是證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 我不是實體有,但不是約取蘊空(法空)。如果是這樣,不應說此苦,而應說此 煩惱無餘永斷,也不應該說苦蘊,諸苦是安立爲取蘊的另一名詞。
因此,在中觀著作中由聖教及正理爲門,廣為成立證知聲聞之法無我智。由為中觀智而說之所調伏有三種具有種姓,乃月稱論師在共同乘之論典中所說。由於聲聞無有證知法無我智,乃清辨論師于不共大乘之論典中所說。
因此,龍樹菩薩在中觀理聚論中,以聖教及正理決擇,廣為成立證知聲聞阿羅漢,必証得法無我慧。在【寶鬘論】中說:「若時有蘊執,而必有我執,由我執造業,數轉三有輪」。我執依法執而來,法執爲我執的因,我依五蘊安立,執五蘊有自性,必然執我有自性,因此法執是煩惱障,二乘解脫必須証得法無我慧,這是中觀應成派的不共勝法。
以中觀見解而說是調伏三乘種性的,這是月稱論師在說共乘必學的論典中所說。至於聲聞無有證知法無我,此乃是清辨論師所說是大乘不共法。法無我是大乘所立,唯識也同樣主張法無我爲所知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