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八難題 ~ 七
中觀八難題 ~ 七

中觀八難題 ~ 七


Bg p6

  第七、煩惱障及所知障的安立,唯識與中觀的見解。
  一、染污無明是明(了知無我的空性智慧)的相違品。無著與世親論師兄弟認為,無明是未瞭解蘊的本質的心,是屬未解心,就是蒙昧真實義,而不是邪解心,倒執真實義。薩伽耶見就是增益補特羅我及我所的染慧,是屬於染污邪分別,就是煩惱障。

  陳那法稱論師說,無明是補特伽羅我執薩伽耶見。這是與無明的相應而說,也不相違。如同說棕色的森林。薩伽耶見是無明的一部分,因此說與無明相應。所以有煩惱及煩惱種子名爲煩惱障,分別能取所取爲異體以及種子名爲所知障。


  執補特伽羅獨立的實體有的,就是補特伽羅我執。(正量五部安立補特伽羅不即蘊不離蘊,有個不可說的獨立實體有的我)中觀自續、唯識、經部、有部(除正量五部)認為修習破補特伽羅我實體有,就是細分人無我,就能解脫輪迴。所以聲聞乘不安立法我執,法是實有不應該破除。中觀自續及唯識認為法我是所知障,是大乘不共法,因為他們把法我執安立為所知障,非染污無知,不障礙聲聞解脫。

  二、在中觀自續師對煩惱障的見解,與下部諸宗相同,說所知障是執諸法為實有的心及其習氣,二種皆屬於意識,只是不同的所緣。顯示中觀應成所說,所知障是煩惱障遺留的習氣(非意識),法我執是煩惱障(前已說明),自續派 所說的不承許。將在遮除自續主張的過失,及建立自宗(中觀應成)中破斥。

  其中分為二點說明:(一)破其所執。(二)破其過失的依据。

  (一)破自續所執。如果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與諸蘊相不同,而修習補特伽羅與蘊(安立心識為我)為一,無獨立的實體,而能解脫的見解是圓滿的,那末修習能取所取無異體的二取空(唯識見解二取空即成圓成實),能證得一切遍智的真實見,也應該是圓滿的。因為自續也否定唯識心外無境,同樣境空,執心實有自性,為何一是一非。


  如果說破能所二取異體,斷二取識執為實有的增益見,在能得一切遍智的話,也需要通達識的實體空,那末雖然先前所破的只是獨立實體我,但仍然執補特伽羅我(安立意識是我)有自性的增益,也必須斷除。因此解脫時,也必須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的無我(細分人無我)

  (二)破其過失的依据。如大乘經說法無我有粗細二分,小乘經也說人無我有粗細二分;自續以下各宗認為粗分的人無我,是外道主張離蘊的常一自主我空,細分的是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應成認為外道所遍計的我,不是我執所緣境,而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這是粗分的人無我,細分的是無有自性我,法無我就是法無自性,如《心經》說:「照見五蘊皆自性空,度一切苦厄」。二種我執,所緣行相不同,但都是執有自性,也不能度一切苦厄。


  法無我主要所調伏的,是那些需要顯示破微細所破的中觀師,但如需要顯示粗分法無我的唯識師,乃是附帶所調伏的。細分人無我是顯示調伏聲聞乘,雖然他們是主要調伏的希求解脫者,但也是一般所調伏的人。

  其次,通達粗分補特伽羅無我及通達補特伽羅無常,二者是否能夠斷除諸有根本,是一樣的。為了要解脫,就一定須通達我無有自性,細分人無我。

  三、如果執補特伽羅是實有的想法,就是補特伽羅我執,所有過失雖然相同,但是我們許意識是補特伽羅(自續安立意識為我,唯識安立阿賴耶識為我,下部雖有不同名稱安立,仍以意識為主)


  由於執意識有自性,必然執補特伽羅有自性。清辨論師說的意識有自性,意識是五蘊之一,就是執蘊有自性的法我執,這不是應成所應許的。


  所謂的補特伽羅就是取蘊的有情,因此蘊就是補持伽羅的所取,意識就是我(取者),那末安立我名就無有意義,作及作者成為一,能取所取二者不應該成為一。你們所主張的人我執只是分別(遍計)我執,不是俱生我執,不受宗派見解熏習的人,不會有這種見解,不會由此造生死流轉之因。


  如同有人認為牆壁洞中有毒蛇,因而生起怖畏心,而你卻安慰他說:牆壁中無有大象。這種說法不能令他遠離對毒蛇的畏懼。因此,不是由於了知你所説的無我而能得解脫。

  四、諦實執及實執的種子就是煩惱障,諦實執及實執的種子習氣是所知障。這裡的諦實執就是染污無明,就是薩伽耶見,不是補特伽羅我執的,緣我我所而執的是薩伽耶見,是補特伽羅我執。而不是屬於薩伽耶見的,如執他補特伽羅為諦實。執我所自相存在,是補特伽羅我執,也是薩伽耶見(二俱)。執諸蘊實有者,不是補特伽我執,也不是薩伽耶見(二非)

  【七十空性論】中說:「因緣所生法,分別為真實,佛說為無明,出生十二支」。及【入中論】中說執諸法爲真實有,就是染污無明,就是生死輪迴的因。因此在聲聞解脫,必然有証知法無自性的智慧。

  五、如中觀自續以下各宗所說:粗分補特伽羅我執就是薩伽耶見的話,那末,由修習無有所執的補特伽羅無我智,同不能解脫的見解相違。如果是粗分補特伽我執不是薩伽耶見,那麼執能取所取為異體的分別心,也應該不是法我執。因此,既是薩伽耶見也是遍計執,但由於不是俱生執,就不會有所說的過患。


  如果只要如所說這樣,修習這種的補特伽羅無我見(無獨立實體有),可以現起光明相,那末由正量慧抉擇清淨的無我,生起顯現光明相,應當成為瑜伽現量(現証量),如此就能從輪迴中得到解脫。那麼,我見,可以生起光明相,但在加行道無有証智生起,就無上述的過失。(由比量知不能當現証量)

  如果這樣想:誰知道這種我執就是遍計執?由所謂俱生識可以了知,如手傷痛,會說我好痛啊!這在名言上無可厚非,因此了知我與蘊,二者的相雖有些不同,但無有各自能取有的獨立體。如此,執能取所取異體的分別心,雖然也是遍計所執,但不是俱生識,能所二取是因果關係。在世間俱生識,不會把因果執為能取所取的異體。當他把樹種子種後,等到成長可以看到,會認為這棵樹是我種的,這種說法無有過失。如種子生樹後,只覺得這是我種,不會說是「他種子」生「他樹」的自性他生,世間名言識亦可破除他生。


  世間名言雖無他生,但世間常見不會執因果有自性的異體,不能破除他生,必須以觀察真實義的正理,破因果有自性存在的異體。


  對應成宗認為俱生薩伽耶見,在補特伽羅中有,但不會在蘊體中;補特伽羅的所相,無論總蘊體或其他一蘊,都不適宜(說明以心識安立為我的錯誤)。補特伽羅是能取,能取及所取成為一不合理,補特伽羅唯依五蘊假名安立,補特伽羅與蘊一體或異體,均不能成立。【中論】說:「若我是五蘊,我即為生滅,若我異五蘊,則非五蘊相」。在【入中論】中從車喻七相觀察尋求車不可得,可以了知。

  那末以色受想行識計為我的二十薩伽耶見是如何?雖然他們認為諸蘊中有我可得,由於四相(色是我、我有色、我在色中、色在我中。色蘊有四種薩伽耶見,計其餘四蘊相同,合計二十)緣諸蘊執有我可得,成二十種薩伽耶見。但這是遍計執,不是俱生我執,証得初果時就永遠斷除,屬於見道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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