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得無說分第七
無得無說分第七

無得無說分第七



Bg p42



本分,無得無說者,無有定性之法可得,亦無有定性之法可說,當體空寂,無物可得,凡有言說,皆是剩語。前分,法不可取,佛不可見。佛既然不可見,經文是誰所說,法既不可取,得法是誰,如此之疑問皆是凡夫。以爲有物可得謂之得,有法可取謂之法,殊不知法是不可對,不可見之法,並非有形之物質可比,既不可對不可見,又有何物可得哉?不然有人謂之是心得,此心得也是一個無形之我執,謂之所知障,又謂之理障。


  事障障凡夫,理障障菩薩。今云無得者,是事理二障雙破也。未悟之時,須憑言說,已悟之後,不可執其言語。佛所說之法,有時說有,有時說無,皆是因病施藥之故,並無一定之法可說也。若是依言生解,執著有無,皆是法執之病,但有言說,都無實義,今言無說者,是破言語文字之障也。
◎ 經頌云:菩提離言說,從來無得人,須依二空理,當證法王身,有心俱是妄,無執乃名眞,若悟非非法,逍遙出六塵。


本分乃續前分,說離相,佛所說皆是無爲法,即是菩提,即是覺,即是涅槃,即是無住,即是無相。可知無上菩提之無住妙法,可以心悟,不可以色相中取,可以心傳,不可以口舌說,論其有而卻無,論其無而卻有。然佛自己在菩提樹下修行修因,以證菩提正覺之果,又在人間或在天上,廣開菩提之敎,以此佛法仍是有得有說,何以敎眾弟子『諸相非相』『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因此甚易誤解。故:


佛問:須菩提!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已了悟菩提本來人人具足各有,自然之覺性,寂然不動,無形無相,圓滿周透,離言語相,離文字相,不可著,不可以凡心計度,尤不可執如來所說菩提即是菩提,如覺有何爲智慧所得,更無有定法可說。


須菩提答曰:如我之心悟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也。若謂如來有所說,則聽者有所取,有取則言語不斷,心行不滅,是虛妄想相,即墮有漏,不得謂之金剛般若妙行矣。故如來所說法,心行滅則不可取,言語斷則不可說。諸法實相,非有非無,非有故非法,非無故非非法,既離有離無,云何可說?云何可取?故說者無說無示,而聽者無聽無得。


  何以者乎,證無可證,說無可說?因佛所說的 — 及所證的 — 法,是無有定性可以取著,何以說也。所以一切賢聖發以無爲法而有差別者,非所修之無爲法不同,只因修行者之根基不同有利有鈍,悟有深淺之差別,成功自有遲速不同也,所以講教不能有一定之法,亦不能有一定之說在此也。


可知如來無住妙法,本離開言語文字,一無所得。惟因普利眾生故,不妨現起種種形 相言語,令人觀相起敬,聞法悟理。若有智慧者,即言語離言語,即名相離名相,知得即無得,知說即無說。即是一面說有緣起,一面又即此緣起而顯空性。所以必須「隨說隨泯」攝一切法以趣空。


◎ 六祖曰:三乘根基,所解不同,見有淺深,故言差別,佛說無爲說者,即是無住,無住即無相,無相即無起,無起即無滅,蕩然空寂,乃眞是解脫佛性,佛即是覺,覺即是觀照,觀照即是智慧,智慧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也。


耶=疑辭也。



解=曉也。
定=泥於一處而不通也。


須菩提答曰:照我心悟佛所說之義理。蓋正覺者本是眞空,無形無相,人人具足只不過標其名爲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正覺)而已,未嘗泥著於一定之處,亦不是確定之固體法。然佛所說之法,無有一定者,是因弟子之根基不同,學識有深淺之故,佛慈悲教化眾生以隨機應變說法,不用一定之法也。


◎ 李文會曰:如來有所說法耶者,佛所問意。恐謂如來有所說也。無有定法者,根器有利鈍,學性有淺深,隨機設教,對病用藥。《法華經》云:諸根利鈍,精進懈怠,隨其所堪,而爲說法,是故法無定相,迷悟懸殊,若未悟時,似無所得,若悟了時,似有所得,得與不得,發是妄見,但不可執著,自契中道,豈有定法可說耶。


非法,非非法=參考本分概論。


須菩提云:佛之說法,無有定名,無有定說,皆爲何故也?蓋佛所說無上菩提之法,可以心悟而不可以色相中取,若有取,心則馳於外而求也。可以心傳而不可以口舌說,若有說,則聽者有所取,即泥於口耳皆不可也。佛說的非法(雖有而卻無)非非法(雖無而卻有)是空而不空之理也。


◎ 陳雄曰:如來所說者,無上菩提法也,可以性修,而不可以色相取,徒取,則何以深造於性理之妙。可以心傳,而不可以口舌說,徒說,則何以超出於言意之表。須菩提所以辯論,兩言不可也。是法也,微妙玄通,深不可識,一以言有耶,雖有而未嘗有,一以言無耶雖無而未嘗無,此非法非非法之意,眞空不空其若是乎。


 李文會曰:不可取者,空生深恐學人不悟如來無相之理。不可說者,深恐學人執著如來所說章句也。非者無也,非非者不無也。
◎ 黃蘗禪師曰︰法本不有,莫作無見。法本不無,莫作有見。謂無即成斷滅,謂有即成邪見。


賢聖=聲聞中有七賢,皆爲名賢;須陀洹至羅漢的果與菩薩十地與佛名爲聖。
無爲法=無作無爲菩提之覺性,即是菩提正覺,即是涅槃,即是無住,即是無相。 
差=參差不齊也。


佛所說:無上菩提之法,皆自己的自然之覺性,人人具有,不假人爲故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修,因學人之根基不同有深淺,悟有遲速,有差別不同者,賢人得道淺者,或假言說而後自悟。聖人得道深者,頓悟頓修,本來無取,論其成功則一也。


◎ 〈疏鈔〉云:未了人空法空,皆名執著,了此二法即曰無爲。菩薩能齊證二空。聲聞方離人空,未達法空,故云離一非,以證前之義。故云而有差別。


◎ 顏炳曰:佛問須菩提。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答云如我解佛所說義。皆無一定之法。可名可說。何故。如來所說法。如人飲水。冷煖自知。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法屬有。非法屬無。執有著相。執無落空。所以道不是法。不是非法。又以者用也。無爲者。自然覺性。無假人爲,故一切賢聖。皆用此無爲之法。然法本無爲。悟有淺深。逐生差別見。到頭則一也。


◎ 傅大士頌曰:人法俱名執。了即二無爲。菩薩能齊證。聲聞離一非。所知煩惱盡。空中無所依。常能作此觀得聖自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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