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的蘊,梵語Skandha,音塞犍陀,是積聚的意思,意指積此五聚,可以成就我人的身心。五蘊舊譯為五陰,陰是賊害的意思,謂此五者能賊害我人的性德。而世間、在佛經中有器世間與有情世間之分。器世間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物質世界,有情世間的有情,就是有情識的眾生,主要以人為代表。
五蘊的蘊,有近於「範疇」的意思,這是構成世間的物質現象和精神作用的五類因素。但是五蘊還有一種「本質的普遍性」,此普遍性即是「法」——法的普遍性。五蘊是五類法的領域,此五類法混然和合為一群,所以叫做五蘊。
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者的總名。色蘊是構成物質世界的基本質料,受、想、行、識四蘊,是構成有情精神作用的質料。五蘊聚合,表示這世界既不是主觀的世界,也不是客觀的世界,而是聚合主觀、客觀於一體的「法」的世界。這是佛教與外道所不共的理論。現在分釋五蘊的內容如下:
色蘊:色蘊的色,相當於物質的概念。「色蘊」就是物質現象的積聚、物質性的存在。《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曰:「色蘊何相,答:變現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這在《五事毗婆沙論》中,說的更仔細一點:「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因此,色的定義就是質礙,它有形體、佔有空間,且會「變壞」。
色不是獨立的個體,而是由四大(地、水、火、風)積聚而成。四大組成了有情的肉體——眼、耳、鼻、舌、身五種感覺器官,同時也組成了感覺的對象——色、聲、香、味、觸的外境,就是世間一切的物質現象。
想蘊:想是「知覺」或「表象」的意思,經典中把它解釋成「於境取像為性,施設名言為業。」以現代觀念來說,即相當於攝取表象,形成語言概念的精神活動。不過原始佛教的法義,想蘊的取像,不是心、境對立的像,而是包括著知覺、觀念、思想和表象(包括著知覺表象和記憶表象)等心境融合的像。因為取的不是外界的像反映於內心,而是萬象形成之「像」,必須依於此「存在的根本依」。《雜阿含經》中稱想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想,這就是想的「法」的體系。
行蘊:行在經典中解釋成「造作」,也解釋成「行為」,特別是指思想中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為的因素,如目的、籌劃、決斷等心理趨向,一般稱此為意志者。自原始經典中看,行也指生、滅、變異,含有無常遷流的意思,所以「諸行無常」,就成為緣起的基本架構之一。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哲學中,謂行是現象界除了色、受、想、識四蘊外的一切事物。阿毗達磨哲學建立七十五法,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了受、想二心所外的四十四心所,和十四不相應行法,都收入行蘊中。
識蘊:識是透過對象的分析與分類而生起的一種了別作用,即是意識。所以識的定義是了別——了解分別,指一切活動賴以發生的精神主體。早期佛教分識為六種,曰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以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到大乘佛教時代,在六識後建立末那識、阿賴耶識,發展為八識。
原始經典的阿含經中,稱識為「別知相」,亦即眼識由眼根而了別色,耳識由耳根而了別聲,鼻識由鼻根而了別香,舌識由舌根而了別味,身識由身根而了別觸,而意識則由意根而了別法。前五識各了別自身界內的外境,意識則了別萬象的差別相——萬象的「自相」與「共相」,即單獨的形相,與他物比較的形相。世間萬象,何以有其各不相同差別相?這是由於識的了別而有的,此即是「別知相」。識的本身是「法」的範疇,萬象是被覺、被受、被想、被行、被識的存在,離開五蘊,就沒有萬象可言。
五蘊即是世間——包括著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此五蘊世間,既不是抽象的意識世界——唯心論;也不是物質為第一性、精神為第二性的唯物論,而是心物綜合的「五蘊世間」。此世間是時間性和空間性的存在,所以五蘊只是現象,只是因果相續的過程,只是無窮無盡的緣起狀態。而緣起並不是客觀的實有,佛陀認為:「緣起即是實相」——是主客一如的狀態。換句話說,緣起即是認識論上的現象,離開了認識的世界,即無萬象可言。所以離開了主觀,即無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