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四大種所造色
書籍目錄
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3️⃣ 四大種所造色

3️⃣ 四大種所造色

   四大種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廣論》曰:

   「云何四大種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

   以上十一種色法,簡單的說,就是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義,也有增上之義,如草木之根,能生幹枝花果。而根又有淨色根和浮塵根之分。浮塵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五種器官,這是外在的根,沒有生識的作用,其功能在於扶持內根,故又名扶塵根。淨色根又名內根,也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淨的物質,是四大淨色所造。淨色根為生識之處,以現代智識來看,此即為神經纖維及神經細胞。茲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識發生的地方,眼識能照矚一切外境。眼根梵語斫芻,譯曰行盡,行盡者,以遠近之境,一覽無餘的意思。《廣論》曰:
   「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凈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能生識的內根為清淨四大所造,名勝義根,是實眼根。而肉眼可見的眼睛,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塵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識發生的地方,耳者能聞之義。《廣論》曰:

五根

   「云何耳根,謂以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耳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
   我們所見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識的是內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識發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義。《廣論》曰:
   「云何鼻根,謂以香為境,淨色為性。謂於鼻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識發生的地方,舌者能嚐之義。《廣論》曰:
   「云何舌根,謂以味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舌上,周遍淨色。有說,此於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識發生的地方,身是能觸之義。《廣論》曰:
   「云何身根,謂以觸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身中,周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種感覺器官,此五種感覺器官能生五識,以了解分別五境。五境又名五塵,就是色、聲、香、味、觸五法,此五法是為五種感覺器官的對象,皆為色蘊所攝,被視為物質性,故曰色法。茲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蘊所攝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識所對之境,指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廣論》曰:
   「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事實上色境有實有假,如下所述:
   顯色:顯色是顯彰之色,為色之實體差別,眼識所緣,即青黃赤白四種。
   形色:形色是形類差別之色法,如長、短、方、圓,麤、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等。此為假法,為意識所緣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業用上的差別,計有行、住、坐、臥、伸、屈、取、捨等八種。此亦為假法,為意識所緣之境。

   二、聲境: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聲,謂耳之境,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執受大種因聲,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種,眾生四大和合之身稱為根身,執是指第               八阿賴耶識執持萬法種子、及攝持根身,持令不壞;受是領根身以為境,令生覺受。
   執受大種因聲,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如口中所發之聲,兩掌合拍之聲,此執受大種因聲又稱內聲。
   非執受大種因聲,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之聲,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如風嘯聲、流水聲等皆是,此又名外聲。
   俱大種因聲,是執受大種因聲、與非執受大種因聲二者和合之聲,如以手擊鼓,以口奏簫等,此又名內外聲。

   三、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違損。平等香,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
  好香謂順根益情,為鼻之所樂取者,如旃檀之香;惡香謂損根違情、非鼻之所樂取者,如糞穢之味。平等香者,鼻識緣取時無所益損,如磚石之無香。

   四、味境: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酸、 鹹、辛、苦、淡等。」
   味有苦、酸、辛、甘、鹹、淡六味,由其產生的分類,有俱生、和合、變異三類;由緣取者之意樂,可分為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三類。

   
   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觸一分,謂身之境,除大種,謂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
   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飢等多種。
   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過去五塵落謝影子,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