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中的第二類蘊,是受蘊。《大乘廣五蘊論》曰:
「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和合及乖離欲。」
這一段論文,在《五蘊論》說的大致相同:
「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云何想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而《成唯識論》謂:「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
其實,受蘊,就是百法中的心所有法、遍行位的受心所。《廣論》謂「受謂識之領納」,此處所說的識,指的當然是八識心王。五遍行心所通於一切識,所以受心所與八識全部相應。受所領納的外境,有順益境、違損境、與順違俱非境。緣可愛境,謂之順益境;緣不可愛境,謂之違損境。緣非可愛亦非不可愛境,謂之順違俱非境,亦稱中容境。
《識論》中稱受:「起愛為業」,是說受對苦樂等的領納,有起欲愛的作用。如對於樂受之境,未得,即生貪欲,希望能得到;已得,亦生貪欲,希望不要失去,此是依苦樂之受而生起的,所以說受有起愛的作用。
受有三受、五受之別。三受就是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五受,是在三受之外加上憂、喜二受。這就成了憂受、喜受、苦受、樂受、捨受—-不苦不樂受五種。其中苦樂二受是與前五識相應的感覺。憂喜二受是與第六識相應的知覺。捨受,與前五識及六識均相應。
五受中除捨受外,苦樂二受是生理上的受,憂喜二受是心理上的受,何以故?以前五識是色身上的感覺器官,五根所領納的受名身受。第六識是心理活動的統一狀態,意識所領納的受名心受。
其實,若以現代觀念來看,受,相當於心理學上的感情作用,也相當於現代辭彙的「感受」。自身體上來說,烈日灼照下工作,與冷氣房間中品茗,這是生理上的苦受與樂受;愛妻罹病日益沉重,或愛子聯考名列前茅,這是心理上的憂受與喜受。我人日常生活中,人際交往或處理事務,順我意者,感到歡喜舒暢;違我意者,感到氣 惱不快,一些不相干或無關緊要者,既無舒暢、亦無不快,這就是我人日常的感受。
五蘊之中,排列於色蘊、受蘊之後的第三位者,是想蘊。《大乘廣五蘊論》曰:
「云何想蘊?謂能增勝,取諸境相,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說名勝力。」
而《大乘五蘊論》說的更簡單,僅曰:「云何想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以上兩段文字,都不能使我們對想蘊有具體的概念。《成唯識論》說的比較俱體,論曰:「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又謂:「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
三部論著之中,都說到「於境取像」,於此我們探討,何謂於境取像。所謂於境取像,就是心識的意象作用,也就是當心緣外境時,想蘊即辨別種種境界,安立名稱言說。例如眼識緣到一張桌子,想蘊即於此四腿方面的東西上,安立一個桌子的名稱。眼識緣到一朵花,想蘊即分別出這是紅花,不是黃花白花;這是玫瑰花,不是茶花菊花。想之性是取像,以此像安立的名稱,便是未出口的名言。如果心識沒有取像的作用,即沒有名言的安立。若沒有名言,我們大腦中就沒有在任何概念,大腦(事實上是心識)祗是一片空白。《廣論》謂:
「謂能增勝,取諸境相」。
所謂增勝取,就是勝力能取,勝力也就是大力。說它有強盛之力於境取像,這個隨時隨地與第六識相應之想,相當於現代心理學上知、情、意的知,也就是俗說的「觀念」或「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