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迦 大師 說 / 法尊 法師 譯
一、菩提道次恆常修法
敬禮曼殊室利菩薩
我等欲以修菩提心爲主要者,有慈氏菩薩傳無著菩薩,修菩提心法;及曼殊菩薩傳靜天菩薩,修菩提心之二派。
慈氏菩薩所傳,由七重因果門修法中:一、修知母者,謂諸有情,無一可云未爲父母,故應修云:如我生生無有始際,如是一一有情,爲作慈母,亦皆無量。二、修念恩者,謂應修云:如我現世父母恩育,如是一切諸有情類,爲父母時悉皆大恩。三、修報恩者,謂應修云:此諸有情,昔唯於我廣作恩,我於此等未曾恩酬,今於現法應正報恩。四、修可意慈者,我等今者將諸有情分爲二品,謂諸可意及不可意。然諸有情悉是父母,更有何理而非可意?由諸有情悉父母故。隨其所見一一有情,應修悅意起是念云:此皆父母皆是恩者。五、於有情所修悲愍者,謂應修云:此諸有情,墮則墮於生死海中,受則無 間受三苦惱,實可悲愍。更修悲云:爲此一切有情利故,唯願獲得無上珍寶(註1)佛勝道已,速令解脫生死流轉。六、修增上意樂者,謂應修云:一切慈母,諸有情類,匱乏安樂,苦惱逼切。願此一切諸有情類,悉具安樂,離家苦惱及苦惱因。斯唯應我獨一負荷,故我願將此諸有情,獲樂離苦,安立佛地。七、修菩提心者,謂應念云:我自今日爲利一切諸有情故,願我速得等正覺位,如是名修願菩提心。我從(註2)今日爲利一切諸有情故,唯願速得勝菩提道,是爲修習行菩提心。
曼殊菩薩傳靜天菩薩,由自他換門修菩提心中。初修自他平等者;謂應修云:自他有情欣樂厭苦,一切所同;猶有何緣分別親疏,(註3)妄起貪瞋。次修自他換者;謂於先時,愛自棄他,今後應修愛他棄自,令彼二心執位換易,其後應如前所說願行二心。
由儀軌受願行心(註4)者,諸佛及菩薩,唯願憶念我,如昔諸善逝,發大菩提心,於菩提學處,如次而安住;我爲利有情,亦發菩提心,於菩薩學處,如次當修學;三念完時應起獲得菩薩律儀勝解。次生(註5)喜云:我今有果利,善獲得人身,今生佛家中,復得爲佛子。我今應勵力,作順種族(註6)業。無穢淨種中,應順無濁行。
(註1)「珍寶」是可貴、難得、希有等義,形容三寶佛道等用之。
(註2)「我自」等五句,與「我從」等五句,文無大別。而言初爲願心,後爲行心者。意爲初五句,重在希果。後五句,重在爲果行因也。
(註3)不應「分別親疏」品類起「貪瞋」者,有二種修法:一、就有情欲樂同故,如文中說。二、就有情,皆父母故,亦不應分別親疏差別也。
(註4)謂依儀軌受持願行二種菩提心法,文中「我爲利有情」等二句,是發 “願菩提心”。於菩薩學處等二句,是發 “行菩提心”。若於日日晨時受者,應先盥漱,次於佛像等前,或設供品,觀想諸佛,宛如親在。(依密軌者可加請聖)次供七支,廣略隨宜,禮畢跪而合掌,口誦心想,三念畢時,起得成聖解。
(註5)「生喜者,謂自己發勝菩提心勝出世間所餘有情,亦能超過二乘聖者,是應讚歎。發歡喜心,時時繫念,作菩提薩埵事。此文亦跪誦,次供七支,畢已禮佛。
(註6)「順種族」者,指佛種而言,卽菩薩也。彼業卽走菩薩行,自應隨學也。又後二句,謂自應作順佛事業,絕不作惡,混淘染污諸佛菩薩無垢無瑕之淨妙種也。
二、菩提道次第恆修補足(註7)
故已摘出修學珍寶菩提心法,今應略書彼補足中,淨治下、中士夫覺慧;如宗喀巴大師云:暇滿(註8)難得,壽無暇,意修能息現法境,應如是修我等有暇珍寶依止,此唯長時集福所致,非以僥倖而能得此勝身依止。此暇滿因,須以斷除十種不善淨戒爲基,復須施等以爲助伴,無垢淨願結合其間。然今我等豈能修此少分因耶!又應修念今若徒失此暇滿身,如此之身,後則難得,如是修習能息貪著現法境界,乃至於此現法富樂,衣食豐足等,未見無利未息耽著,恆應修習。又應修云:我今壽命短促無暇,不能久住速至死。大師又云:業果(註九)無欺,生死苦,數思能息後世境。謂應修云:我等除此諸惡業,未作餘業;其業異熟,亦唯成熟於自己身,非於他身其果可熟。由諸業果無欺誑故,彼果至時,何能堪忍?如是非僅業果無欺,卽凡任墮生死中者,悉爲三苦無間逼惱,若思及此,豈能不生極大怖畏,猶如生存擲諸火坑,此上是修下、中士夫覺心方便。
如是乃至於自相續生死耽著未息以來,應於多門思惟修習。若能乃至於此生死耽著止息晝夜時中,唯求解脫心未生來恆修習者。若時起心唯欲解脫生死苦惱,爾時乃是出離心生。(註10)彼出離心若無清淨發心攝受,仍非能得無上佛因。如云:「若無清淨發心持,彼出離心終不成,無上菩提樂因故,智者應發菩提心。」如是出離及菩提心並正見三,(註11)讚爲三種最殊勝道。故於生死先應策心厭捨出離,次應從此出離生死勝意樂中,極爲引發勝菩提心。一切道身,悉攝於此,故應於此善修覺慧。
由於無始來極串習故,現在自心,任運於此五種取蘊計我心生。彼卽無謬我見行相,彼計自體五取蘊法爲自我者。若彼五蘊實是我者,如蘊有五,我亦應成異體五我,不應正理。又我唯一,如是五蘊亦應成一,不符正理。若謂有一離蘊我者,應將諸蘊一一除遺,除蘊之餘,應有所示,謂此是我。彼亦無故,不應正理。宗喀巴大師說:於此中應以四種要義觀察,最爲切要。謂我等乃至極重睡眠一切時位,心中恆堅執我而住,此卽生死根本薩迦耶見,是爲初要所破決定義。然所破我與五聚,似和雜有,非離蘊外別有我現。
第二切要周徧決定要義者。謂觀此我,與所設依止五種蘊聚。爲一爲異,更無所餘,第三可得,(註12)是名周偏要義。
第三離諦實一決定要者。謂我與蘊若是一者,如蘊有五,隨於一人應有五我,便成過失。又應如我唯一無長,如是五蘊亦應成一,仍是過失。
第四離諦實異決定要者。謂若異者,除諸蘊後應有獨我。
第二抉擇修學法無我義有二:謂抉擇修有爲無性,及抉擇修無爲無性。初中有三:謂色及心,不相應行。初譬如身,謂非唯於骨肉等事,五支(註13)和合假身體上,以分別心而強設施。定覺有一自性,實身於我等心顯現莫止,(註14)是爲所破顯現道理。若如是身於骨肉粗事五支和合上有,則應與此骨肉粗事五支假體,或一或異。若謂一者,此骨肉等粗事五支和雜之身,由自父母不淨成故。則識最初所託所依二滴不淨,亦應成就骨肉等事粗重五支和雜之身,如支有五,身亦應成五支和五。(註15)若謂異者,應除頭等一一支後,餘有可見,實身爲此。然如是身實非有故,應作是念,如所執身畢竟是無,引起定知將護修習。
第二譬如今日之識,謂若非唯於今日中,午前午後二識之上,由分別心假設建立,定執有一自性眞實今日識者,則與今日午前午後二識相望,或一或異。若謂一者,則於今日午前識上,應有今日午後識往。若謂異者,則將今日午前午後二識除已,應另餘有今日識在,而實不爾。故如是識,畢竟非有,引起定知如前修習。
第三以時一年爲例,謂非唯於年設所依。十二月上分別假立,執有自性,年可得者,與十二月,或一或異。若謂一者,月有十二,如是年亦應成十二。若謂異者,十二月分,一一除後,應有實年,亦云卽此,彼非有故。如是實年,畢竟爲無,如前引起,定知修習。
第二抉擇修習無爲無性者。譬如虛空,方隅虛空有多分故,應與彼分。若異若一,如前觀察,引起定知修習無實。
總之,若我若蘊山城宅舍生死涅槃一切諸法,下至無有極微塵許非分別設實自性法。於此定知專一修習,住等引時皆如虛空。後得一切境界,顯現任運,而知悉無實性。唯依因緣和合而起,其性虛偽,是名後得如幻瑜伽。
由善修習二種瑜伽(註16)爲所依止,以觀察力引發身心二種輕安,卽以輕安之所攝持三摩咽多,建立名爲行相圓滿毘鉢舍那。
況得修此第一道,如同大師(註17)所教誨,聞名亦慶具善根,我等乃至壽未沒,唯應專一善修此。
(註7)前書是專明修菩提心法。此書是充滿補足前書之加行支分等,故名「補足」耳。
(註8)此頌中初四字明人身難得義,暇有十種,如瑜伽師地論說。次三字明壽量無常。謂終日忙碌,無暇修習眞實之佛法也。次二字謂誠意數修上說二。後五字謂由修力,能於現法可愛境上,止息貪著之心也。
(註9)初四字說業無誤,失定感自果。次三字明雖作善業可生人天,然一切處,無不是苦,後五字說能修一切世間皆苦,則貪著後世生人天中之心俱可斷也。
(註10)自相續卽自身,「生死」卽世間;謂貪著自身流轉世間受有漏樂之心也。
(註11)眞出離心,謂眞厭世間生死,希求解脫湼槃之心。若二乘人起此心時,即是入資糧道之始也。
(註12)是宗喀巴大師,三種最勝道中所讚也。
(註13)五支謂兩手兩足及頭,或頭與身含爲一支。
(註14)是爲所破之我,於自內心顯現似實有之道理,是四種要義中之第一。但此所破,須善決擇,破過則墮斷見,破之不及,則成常執。
(註15)「五支和五」者,謂身旣與支無異,則身應成五。彼一一身,又各各皆應是五支所和成,如是則一人應有五身二十五支也。
(註16)「二種瑜伽」卽前文所說,住時定一切皆空之如虛空瑜伽,及從定起後,見一切緣起法,悉同幻化之,如幻瑜伽也。
(註17)「大師」指宗喀巴大師,「慶」謂自生隨喜也。
三、修止記錄至極需要
敬禮恩師妙吉祥菩薩
如云:「滅除五過失,勤修入斷行。」必須由依能滅五過,八對治行門中修習。於三摩地起方便時,懈怠是過,彼有四事能爲對治,謂見定德所起信心,及於正定希求欲心,於三摩地勤修精進,及勤勇果所有輕安。
正精進修三摩地時,忘記聖言,是其過失。念能治彼,其念亦非僅不忘記正所緣事,必須令心於所緣事專一緣慮,並與最極明利定知策勵隨行。平等安住三摩地時,沉掉二法,是彼過患。正知治彼,謂由正知善察,沉掉爲生未生;上慧行者,沉掉初起,能知能斷;中慧行者,起已無間;劣慧行者,亦須沉掉生已未久,能知能斷。
若爾惛昧與沉掉二差別云何?答:於所緣事,極不明了身心重墜爲行相者,是名爲惛。若心黑暗,及於所緣,心雖不散,然無澄分及明顯相,念力贏劣,是粗分沉。若時雖有澄明二分,然於所緣決定印知,策力稍緩,是微細沉,能治此者,謂思三寶眞實功德,思惟作意諸光明相,及將風(註18)心與虛空合,諸教授等。
若心於所緣事,不能安住無動亂相,稍流蕩者,是微細沉,對治此者,依念知極苦修習。若依念知,猶不能住流趣愛境者,是粗掉舉,能治此者,應修無常、三惡趣苦及生死苦,並修猛利(註19)斷掉方便,諸敎授等。
沉掉起時不作行者,是爲過失,能治此者,謂於現掉生已無間,正了知已修能斷行。又若彼心,於所緣事,極爲勵力知明利者,明分雖有,然掉舉增盛,住分難得。若不勵力極緩慢者,雖有住分,然沉增加,明分難得。是故自測其心,若覺自心高量齊此掉舉生者,則稍緩住;若覺住此有沉起者,則應稍舉令適中住此二中間,先從掉舉攝錄其心尋求住分,住分起時,謹防沉沒,令心明利,明分出生。
於此二分,輪次將護,以此成辦。無過等持,不應保信,無決定知,明利明分,僅有少許澄淨之心。
如是細分沉掉,皆滅心於等持相續轉時,作行是過,治此過者,謂不作行沉掉對治,緩住於捨,(五過得八行,辨中邊論,修四神正奢摩他,願依堅固止,住毘鉢舍足時廣說)由如是理義修習故,漸次能九種住心,亦當成就身心輕安正奢摩他,願依堅固止,住毘鉢舍那,盡拔諸煩惱,所知障過失。
四、恆常相續修止記錄極不宜離
敬禮三恩本師曼殊室利菩薩
寂止所緣,雖有多種,緣能仁像修,尤爲重要,謂於顯教,能隨念佛,於密乘中,隨順修習,本尊瑜伽,故義極重。
以六力門,能生無過九種住心,四種作意勝三摩地。彼修法者,謂六力中,初以聞力,能成九種住心中初正在心;此是最初隨其所聞正教授義,内攝其心,令善安住。於此時中,有內心(註20)現能識分別,謂内自覺分別繁多,如陡坡上極瀑流水。
二由思力,能成第二相續住心;謂前初心,安住所緣,所有相續,今數思惟將護修習。此亦令彼流轉稍能連屬門中,將護相續,爾時內覺諸妄分別暫有止息,謂內自覺所有分別,時起時沒,如峽澗水。此二住心三摩地少,沉掉衆多,心於所緣,須極策勵,方能攀緣。故是四種作意之中,最初勵力,運轉時位。
三由念力,能成二心,謂三安住及四近住,如其次第,心從所緣。若時流散,速疾憶念,先所緣境,仍於所緣,安置令住。又於最初發起念力絕不令其散失所緣,並將內心,從寬緩性,漸漸收攝,令住微細,高上境性,安住心時,於諸分別(註21)起疲勞想。謂內自覺,所有分別,如山岔處,所有池水,無逆緣擾,似能安住;若遇違緣, 仍不安止。
第四由其正知力故,能成二心;謂五調伏及六寂靜,如其次第,先由正知了知,流散於分別相及隨惑相,所有過患,制令不流,於三摩地,令發欣喜而調伏之。又以正知了知散亂所有過患,於三摩地息滅,不喜令心寂靜。
第五由其精進力故,能成二心;謂七住心,最極寂靜及第八心專一所緣。如其次第,下至微細分別隨惑,亦勤功用斷而不受,令極寂靜,又以是力,令沉掉等於三摩地,無能障難,成就無間相續等持。從三住心乃至第七,此五雖能多分安住,然爲沉掉數數間缺,是爲第二有間運轉作意之位。第八住心時,內心自覺分別作行,(註22)謂諸分別,如大海浪,隨分別起。略依念治任運寂滅,無諸形跡,爾時雖須恆依功用,然諸沉掉無力障離,能常時修,是爲第三作意之位,謂無間缺,運轉作意。
第六由其串習力故。能成第九等住住心;謂不復須恆時依止,念知功用,已起正定,任運轉趣所緣境故。爾時沉掉不能障難,復不恆常依功用故。是爲第四無有功用任運運轉作意之位。
如是第九住心,是爲欲界心一境性,隨奢摩他。(註23)若爾眞奢摩他齊何量耶?謂由獲得身心輕安位,莊嚴經論云:修彼不作行,次得彼身心,廣大輕安己,有作意應知,言作意者,卽奢摩他。
若爾輕安。其相云何?如集論云:安者,止息身心粗重,身心調暢爲體,除遣一切障礙爲業。言粗重者,謂自身心於諸善事,如其所欲,無有堪能。若時得能治彼輕安,止息身心,無堪能性,轉成至極調暢隨行。
又彼身心圓滿堪能,初得定時,已生細分,次漸增盛,轉成輕安及專一境眞奢摩他。又彼衆相圓滿易知輕安將生,所有前相,謂覺頂上似重相起,然非苦相。彼起無間,離心粗重,能治粗重,心輕安生。次由依彼輕安生力,有能引發身輕安風於身中轉,若彼風轉充徧全體,時身粗重,悉皆遠離,能治身重身輕安生。次由彼力,引發身體, 廣大安樂,由彼樂力,復能引發慰意適悅心內輕安。次復引生勝身輕安,心中亦起最極殊勝歡喜踴躍。自此之後。先發輕安,勢力漸緩,然非輕安息滅退失,謂初起觸躁動內心,粗觸退已,有不動亂,微妙輕安,隨順定轉,如影隨身,心中喜躍,亦漸退沒。心於所緣,依止安住。遠離躍動,不寂靜相,是爲獲得眞奢摩他。此奢摩他,是初靜慮,近分所攝,是爲獲得等引地中少分作意。外道諸仙,由世間道,乃至遠離,無所有處。以下諸貪及神通等,皆須依止奢摩他修,內道由以眞出離心及菩提心勢力任持修習無我,證得解脫及徧智地,亦須依此奢摩他修。故此寂止,是內外道二所其同,菩提道次恆修教授終。
民國十九年臘月五夜,譯於川邊甘孜札迦山林避囂茅室。
(註18)觀想身中,中脈之中間與臍平處,有白色之大空點,大如雀卵許。由修内風之力等,忽自頂出,與虛空空性相合,攝心專一等;此是密乘教授,重在師傳,故不廣說。
(註19)猛利方便有二種:一謂極力繫念於息,數五數十等。二謂觀想上息白色,自鼻孔入,極力下壓,下風黃色極力上冲,二風觸於臍間,形如瓶狀。此等觀修力等亦是密法,不廣述。
(註20)初修定時分別極多,自亦能覺察認識,有如是能覺察之心,任運顯現於內也。
(註21)自心稍住,分別忽起,令心厭煩,生疲勞想。此時住定與散動略能平均,前心動靜少也。
(註22)此時心多安住,分別或起然不能撓亂定心,亦無自在久住之力。故唯有妄動欲起之用,心能覺察,亦能對治也。
(註23)「隨奢摩他」者,是奢摩他因,非眞奢摩他。未得輕安故,如解深密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