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無著賢論師 造 / 吳仁益 語譯
(一)修勝義菩提心
1.修加行
先修皈依發心,啓白上師、本尊祈求加持,隨誦七支供養。(七支者,卽(1)禮敬諸佛;(2)廣修供養;(3)懺悔業障;(4)隨喜功德;(5)請轉法輪;(6) 請佛住世;(7)普皆廻向。) 然後端身正坐,數出入息二十一遍,勿令錯誤增減。如此,身已安詳,心無錯亂,就可正修勝義菩提心了。
2.修正行
(1)七義論云:「思諸法如夢。」是說我們六根所執取的境界,不論是有情世間,還是器世間,都是夢幻不實的。我們之所以有種種分別,乃是由於內心迷亂顛倒所顯現。倘若離開這迷亂的内心,則無一法可得。由於無一法可得,就能破除妄計諸法實有之增益執,了知一切法都無自性。
(2)七義論云:「觀心性無生。」倘若我們已斷除了對外界的增益執,了知外界全是夢幻不實的。然而我們這迷亂的内心是實有的嗎?當知心性亦無實體,有如虛空法界,無任何顔色及形狀,亦無生、住、滅三相;不住於身內, 也不住於身外。性全非實,一切分別執着都應棄捨,應安住於無分別中。
(3)如果這時你心中還想:身心都是空性的。當知這是對治分別,這仍然是妄念。七義論云:「對治亦自解。」是說修學者應了知對治法本身就是無自性,因此,仍然不可執着對治法。連對治法都不執着了,這才能安住於無分別中。
(4)爲了說明安住法爾的體性,所以七義論又云:「道體住賴耶。」阿賴耶是諸法的根本識,前七識是阿賴耶中的種子生的,所以叫做七轉識。若離這七轉識一切的起滅,則能了知性無所有,心亦不執着,如理證知無分別智的境界。
3.修結行
七義論云:「中間修幻夫。」是說出定後,仍然要隨着修定之串習力,在行、住、坐、臥等四威儀中,了知所現自、他、情、器都無自性,一切如幻,無有實體。
(二)修世俗菩提心
1.修根本
七義論云:「雜修二取捨。」取者,是取衆生之煩惱魔害等苦報, 由我代受;捨者,是將我三世所集之善功德,全惠施給衆生,令其增長安樂妙善。換句話說,就是把貪着自利和不顧他人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勝自。這個修法很重要。寂天阿闍黎說:
「若求速救護,自及他人等,應修自他換,是卽密妙行。」
又說:
「盡世間安樂,從願他樂生;盡世間煩惱,由欲我樂生。愚人作自利,能仁爲他利,依此二分別,何須復多說?若不能眞換,自樂與他苦,非但不成佛,亦無世間樂。」
又說:
「如是滅自苦,及息他苦故,應捨我於他,應護他如自。」
所以說,執愛我,是一切衰損之門;執愛他,是一切圓滿之處。
修此世俗菩提心之次第,應先依根本母而修。首先觀想在自己面前,有一明顯之母親相。然後如是殷重思惟:不但今時,卽無始以來,她曾作過我無數世的母親。她作我母親時,都以慈眼觀我,以悲心攝持我,爲我救護一切損害,成辦一切利樂。特別是今世,從我初住母胎時,卽時常攝持。出生後,胎毛未乾,就急着抱我,賜給我溫暖,以乳酪餵哺,以口飼食,以手擦不淨物。又於饑時與食,渴時與飲,寒時與以衣服,貧時與以財物。這些資具,都是母親費盡千辛萬苦,甚至冒着罪苦惡名所得來的。母親如是守護着我,直到遭遇佛法,修習正道。母恩之大,昊天罔亟!母親因數利於我,以致在流轉輪廻中受苦,實在令人悲愍。
我今亦應報諸利益,除諸煩惱。當以如何除諸煩惱呢?如是思惟已,乃知母親是被苦、集所害,苦是直接害人,集是間接損人,我應取受這兩種苦報。因此,觀想母親之一切苦集業報,化作黑氣,全流入我心中;苦集業報流入我心中之後,見到母親是如此輕安,我內心有着無比的喜悅。又當以如何報諸利益呢?如是思惟已,乃知是善功德能利益母親。因此,觀想我的一切善功德,全無吝惜的施給母親。這些善功德流入母親心中之後,看到母親立卽現前安樂,具足一切修法順緣,當前卽身成佛,我内心立刻充滿着猛利喜樂。
其次,對父親也應如此修持,乃至對於一切衆生,都應如此修持。因爲一切衆生,無始以來都曾作過我的父母,爲我成辦過無數利益,遣除過無數煩惱,其恩德極大。然而這些過去世的父母,現在正被生死衆苦所逼。我應如何令他們脫離痛苦呢?當知須猛利修持悲心,觀想他們所有的煩惱痛苦,全流入我身中;對我三世所集善根資財,統統布施給他們,令其增長安樂妙善。觀想到這裏,見到他們是如此輕安,具足一切修法順緣,當前卽身成佛,我內心立卽充滿猛利歡善法樂。
爲了便利引生自他交換之心,七義論又云:「彼二乘風息。」觀想出息時,我一切善樂,隨風施給衆生;入息時,衆生一切罪苦,都流入我身。
2.修後得
(1)七義論云:「三境毒善根。」是說如果在樂境、苦境、不苦不樂境裏,有了貪、瞋、痴三毒時,應立卽思惟:有許許多多的衆生,像我一樣依於三境發生三毒,以致造業受苦。他們將不堪其猛利苦,因此願他們一切三毒,都流入我身中,他們全具足了無貪、無瞋、無痴三種善根,受無量福報。
(2)七義論云:「諸威儀誦持。」爲了數數引發正念,應發出猛利意樂,恒常讀誦:願衆生一切罪苦,都成熟於我身;願我一切樂善,都成熟於衆生。
(3)七義論云:「取次從自起。」爲了令自己能取他人之業苦,所以應常作如是思惟:如果現在我能攝取自己當來所生的一切罪苦,如此也能攝取他人身上的種種罪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