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無著賢論師 造 / 吳仁益 語譯
(一)七義論云:「恒學三總義等。」三總義,是指修心不違戒、不現怪誕、不墮黨類。玆列述如下:
(1)修心不違戒:修學者不可認爲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視微細學處。應當具足修菩提心意樂,從別解脫戒到金剛乘三昧耶戒,凡所受過的戒,都應守護不犯。
(2)不現怪誕:不可爲了讓他人知道我已斷愛執,而現斬伐神樹、伴惡癩等種種神通。以上諸怪行,全應斷除。
(3)不墮黨類:如只能忍人惱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長上而輕視卑下,或慈憫親屬而瞋恚仇敵。像這種種邪分別,都應斷除,當以平等心徧修一切。
(二)七義論云:「轉欲住本位。」是說修學者要生起自他交換之意樂,一切言語、舉止,都應與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說,外頭虛名要小,修持要精進,自己雖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發覺。
(三)七義論云:「不應說殘支。」如果他人身體有殘疾,或有佛法過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話,都不應說。
(四)七義論云:「全莫思他過。」對於一切衆生,特別是修道的法侶,如果發現他有過失,應了知這全是我内心不淨所顯現,並非他人有如是過失。修學者應如是勵力遮止此尋伺心。
(五)七義論云:「先淨重煩惱。」意思是說修學者應先審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全力對治它、調伏它。
(六)七義論云:「斷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動機,是爲了個人的名聞利養,或是求後世的人天果報,乃至求個人獨自的解脫。此等自利心,均與菩提心背道而馳,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義論云:「棄捨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摻雜着常見、我見,就如同在美食中摻毒藥一樣,所以應立卽捨棄我執。
(八)七義論云:「莫學直報。」是說不要牢記他人過去對自己的違害,而含恨不捨。應立卽遠離此等過患。
(九)七義論云:「莫發惡言。」不要爲了報復他人對你的惡意攻擊,或無意的中傷,而加以惡言謾罵,或企圖傷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說這是報應,或說一些令人心痛的話。
(十)七義論云:「勿候險阻。」是說不應懷恨他人對自己的違害,而伺候時機向他報復。
(十一)七義論云:「莫刺心處。」是說不要揭發他人的隱私,或暴露他人的過失,或誦非人等心咒,以致令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義論云:「犛載莫移牛。」自己的過失,應坦然承受,不可耍詐,想把過失栽到他人身上。這種只顧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惡念,必須趕快遠離。
(十三)七義論云:「不爭先得。」對於公物,不能有侵佔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計的想把它弄到手。這種貪念,應及早斷除。
(十四)七義論云:「不作經懺。」是說不可以爲了贏得自我的利益,而暫時屈就他人;或是爲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這種自利心就好像作經懺一樣,所以應立卽斷除。或許有人認爲修心就是爲了治鬼魔,假若是這樣的話,那與送鬼又有何分別?所謂佛法,是以能對治煩惱,調伏我執爲要件的。倘若不能對治煩惱,甚至還增長我執的,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義論云:「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歡供奉神祇,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會害了自己,所以說:「天變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憍慢,像這樣不善於修心,本是佛法也將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爲了調伏我執,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醜陋,這乃是修持未達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東門,送俑到西門一樣。所以說,下藥要對症,修佛法要斷我執,對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僕人一樣。
(十六)七義論云:「樂因莫求苦。」如果親友去世,想到的却是他的書籍和財產將歸於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來積聚生計和菩提資糧;同修圓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養將歸於我;敵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釘一樣,想到今後將斷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樂。如是爲了追求自己的安樂,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惡念,都應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