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無著賢論師 造 / 吳仁益 語譯
下面所說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轉,和能輾轉增長的方便法門。
(一)七義論云:「諸瑜伽修一。」是說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爲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義論云:「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瞋恨,或自增煩惱,乃至不想再繼續修心。這時應思惟:此世間有很多衆生,像我一樣也有這種苦報,實在非常可憐。他們將不堪受其苦,所以願他們的苦報都流入我身,由我來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給他們,令他們都具足了修心順緣。
(三)七義論云:「初後作二事。」每天早晨起來,應如是發願:「今日中,一切身、口、意當不離二菩提心。」作是願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攝持;夜間就寢時,要反省今日所作所爲。如果發現了有違背菩提心之行爲,應立卽痛加懺悔,決定今後不再造罪,並祈求上師、三寶慈悲加持,令其清淨。若確實沒有違犯,應發猛利喜樂,並誓願日後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義論云:「二境皆應忍。」如果在眷屬和資財都圓滿具足時,應如是思惟:這些有爲法,皆如夢幻泡影,亦如鏡花水月,全無眞實,不可生憍慢心,當以此福報廣造利他事業。如果事業衰敗,身上了無一文時,也應思惟:這仍然是如夢如幻,無有眞實,當取其衰敗相做爲逆增上緣,毫無怯弱心。
(五)七義論云:「二事捨命護。」所謂二事者,是指總法三昧耶和別修心三昧耶。倘若沒有這二種三味耶,不論是今世或是後世,均不能得到安樂。所以應捨命守護。
(六)七義論云:「當學三種難。」是說當煩惱初生時,很難發覺它,發覺後又很難制止它,或雖暫時制止了,却很難斷除它。所以在煩惱初生時,應立卽觀照得明明白白;然後集中一切法善加對治,並設法斷除它;爲了使煩惱永不再生起,應當數數猛利地修學。
(七)七義論云:「取三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緣有三:(1)遭遇良師;(2)自己能如理修學;(3)具足修法所須順緣。倘若自己具足了這三種主要因緣,應當發猛利喜樂,並祈願一切衆生,都能具足這三種主要因緣。倘若自己缺乏這三種主要因緣,應當思惟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衆生,像我一樣缺乏這三種主要因緣,以致得不到眞實佛法,他們實在可憐。我願他們缺乏此三種因緣之一切過失,全成熟在我身上, 願他們都能具足此三種因緣之圓滿果報,並能至心修學佛法。
(八)七義論云:「修三無失壞。」是說大乘一切功德,都是從恭敬師長中得到的,所以不應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應勇進不退;戒爲無上菩提本,所以於大、小乘微細學處,都應守護不退。
(九)七義論云:「成就三無離。」是說吾人身、口、意三業,不可須臾離開善法。
(十)七義論云:「於境無黨修,偏、徹底善習。」 是說對於有情世間或器世間的種種境界,應無分別地修學;並能隨內心所顯現的境界,普遍地修學;對於一切佛法,不應只在口頭說說而已,必須徹底地修學。
(十一)七義論云:「於怨敵恒修。」對於任何敵對有情;或共住在一處,我從未惱過他,而他却來作損害的有情;或由夙習惡緣,我所極不喜歡的有情。在這些難生悲心之處,更應盡力去修習慈悲心。尤其在上師、父母面前,必須斷除違害惱怒之心行。
(十二)七義論云:「不依賴餘緣。」 是說修學佛法,決不依賴衣食無缺、無人非人作損惱、身體強健等順緣具足。倘若順緣不具足,也應由二菩提心門,取此不具足爲逆增上緣。
(十三)七義論云:「今當修主要。」從無始以來,我雖得過無量人身,却全無成就,白白的虛擲了。如今不當再蹉跎光陰,修法之枝末,應於此生修法之主要義。然而當如何擇其主要呢?卽應:
(1)、在現前一切事務中,以修正法爲主要。
(2)、在修持和說法二事中,以修持爲主要。
(3)、在各種修持法門中,以修菩提心爲主要。
(4)、在由敎理門修持中,以依上師教授,專精修習爲主要。
(5)、在諸威儀修持中,以坐榻專修爲主要。
(6)、在遠離對境修持中,以修對治法爲主要。
修學者應如是抉擇,奮力修學。
(十四)七義論云:「不應顛倒。」顛倒有六種:
(1)、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却能忍受降服怨敵,守護眷屬等諸艱苦,這是忍顛倒。
(2)、不想修清淨正法,却迷戀世間財位,這是欲顛倒。
(3)、不由聞、思、修三門領納佛法甘露法味,却耽着於世間樂味,這是味着顛倒。
(4)、於作惡者不修悲愍,反而於苦行者修悲愍,這是悲愍顛倒。
(5)、對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却教他作增長世間財位之方便,這是教心顛倒。
(6)、於出世之樂善不修歡喜,見怨敵有苦而生歡喜,這是隨喜顛倒。
修學者應遠離此六種顛倒,勵力修習六無顛倒。
(十五)由七義論云:「不應間輟。」由於正法未獲得正解,所以應遠離時修時輟,當專心一意恒常修學。
(十六)七義論云:「應堅決修。」是說修學者應斷絕一切攀緣,於修心法門上,專一精進修持。
(十七)七義論云:「觀擇令脫。」先觀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一切對治法,勇勵斷除。過一段時間,再接觸能生煩惱的地方,試試看煩惱會不會再生。如果又生起煩惱,應再用對治法斷除。如是繼續修持,直到煩惱完全不生爲止。
(十八)七義論云:「不應自恃。」如果自己認爲對別人有過恩惠,或認爲自己能長時勇猛修持,非常難得;乃至認爲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應斷除。因爲修愛他勝自,是絕無可傲慢之處。惹鎭寺訓說:「莫望於人,應祈於神(佛、菩薩)。」此話實有至理。
(十九)七義論云:「不應暴戾。」如果別人在大衆場合中污辱我、謾罵我,這時絕對不可以動怒,更不可以有殘忍的報復行爲。如今我輩等修學佛法,因未達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調伏我執。甚至還有人認爲「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護自己,適當的暴戾勝過那過份的讓步」。這話不足爲信。因爲修習一切佛法,須能對治我執,否則卽成過患。
(二十)七義論云:「不輕喜怒。」是說不要因爲芝蔴小事,而輕易現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十一)七義論云:「莫著聲譽。」是說爲他人成諸利益,或自己修習正法,都不應希求道謝和聲譽。
如是當竭盡全生,由根本、後得二門,善修二種菩提心法,直至獲得圓滿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