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觀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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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於元至正十七年丁酉(一三五七)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廣學顯密敎授。十六歲到藏,後以戒寶律師爲邬波馱耶,慧依和福德金剛等諸大德爲阿闍黎,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教授,都能如實通達。 大師不但通達內明、 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諸共明處」 亦善了知。因此,大師對於教理功德海,已到究竟彼岸。
大師從十七歲到三十六歲以前,重在多聞;三十六歲時依文殊師利菩薩的教誡,積集福智二種資糧,滿四年時,了知一切經典,都是修行的教授。 從此不局限於道的一部份,而是對於顯密道體,圓滿修持。三十八歲至五十三歲的中間,依諸經教,如理修證。
大師持戒精嚴,雖是微小制戒,亦慎重而行,因爲一切功德的根本,就是清淨戒法,由此,不僅對別解脫的粗罪未曾違犯,卽惡作等輕制偶有違越,也就立卽依法還淨。大師 自說:「我在俄喀確壠寺閱華嚴經時,修習菩提心和菩薩行,對於經中所說菩薩廣大心行一一修習的時候,最初稍感困難,後來逐漸純熟,能於菩薩廣大心行不須費力,縱使是一種最難思議之事,也不生起怯弱的心,並且感到歡欣,容易修行。」又說:「我在精細思惟經義時,或有別人說話,以及各種動作,我心毫無馳散的景象。 從住慈氏洲 (寺名)起,無論修什麼善行,都能專注一境,心不散亂。」大師的悲懷定境,於此可見一斑。
傳記稱大師曾有一次,有一寂靜處依照文殊菩薩所說三種資糧,專一修習正見之際,忽於一夜,夢見聖者龍樹師徒,討論「中見」義理,並蒙佛護阿闍黎手持梵文中論,置大師頂而加持之。次日閱佛護所著中論釋的時候,對於龍樹師徒的究竟中見扼要之處,以及所破實執的界限,得了決定見解。在妄境消滅,實執遣除之後,深深感覺到釋迦世尊,眞是一位無上大師,清淨信心,油然生起,於是作「緣起讚」一篇,稱讚世尊說緣起理。 宗喀巴大師不但在「根本定」中,卽在「後得定」中,所見一切,了知自性本空,緣起如幻。凡未爲性空法印所印證的庸常顯見,在大師的思想中很難生起。因此,西藏學正見者,原不易如實通達的中觀極成派之甚深正見,由於大師依文殊菩薩教授而始證得,所以格魯派的正見,最極殊勝。大師對於密宗修證,也極圓滿,詳載宗喀巴大師的傳記中。
大師住羅札札窩寺時,三衣鉢杖,常不離身,雖微小儀軌,亦勵行不怠,並教諸弟子,依律行持。據傳記中說,有一次大師與仁達瓦論師、勝依法王等,在囊則敦寺聚會,並與通達三藏的大德們七百餘人,結夏安居。 這三位大師都深知道對當時佛教混亂現象,並知道欲於佛教作一番澄清和整理的事業,若不從戒律下手,絕難奏效。 由於經中曾說:什麼時候有佛所說的圓滿戒律,那個時候,就有佛法;在戒德沒有的時候,佛法也就沒有了。因此,特爲大衆,廣講「調伏經根本頌」一遍。 又將「十七事」中所說諸罪的名相,以及「還淨」的儀軌,都詳細講解,並且如說而行,聽講戒律者從此時起,也都能各各觀 察自身,如律修行。使佛陀的清淨軌範,從此重現。也就是說,佛法根本的別解脫戒,也就重興起來了。這是弘揚佛法中最重要的事業。 大師傳記「信心津梁」中說:「現在從事聞思者,在努力聞思的時候,對於律儀學處,也很尊重。 尤其是諸持三藏而又精進修習者,於飲酒和非時食等微小過失,偶爾不慎有違犯時,也能深生愧惶。 在此以前的出家人,尚有不知坐具和缽等爲沙門必須之用品,三衣的條幅是什麼樣子也沒有聽說過。 現在各地都有沙門相和清淨行法。如斷酒和過午不食,以及作授食儀軌等,遍滿各地者,都是由於大師教導的恩德。」對大師的這種讚揚,是如實的讚揚並非過譽。
大師常念,凡是稱爲大乘人者,若不具足清淨菩薩律儀,也就只有大乘之名;習密咒者,若不如法守護戒律和三昧耶,總是難越三惡趣門;因此,大師在迦瓦棟寺,爲三藏大德們講「菩薩戒品」和「事師五十頌」,以及密宗的「十四根本罪相」, 並且作了註釋,詳細闡明。後來大衆,能夠對於這兩種戒,精勤守護,不致違犯,偶有違犯,立即還淨的 清淨軌範,也是大師生平教學致力之處。
大師講說經論的時候,都是觀機逗教,隨類得解,凡是參加法席者,莫不歡欣讚歎。大師講學之勤,據說住在迦瓦棟寺,每日臨席講經至十五次之多;每席講一種經或論,時經三月,從未缺席一次。除講經外,自己還要修幾座法。這種弘法利生的忘我精神,實是我們學習的規範。
大師與對教義上持有不同見解的人辯論時,都是内懷悲智,外具和悅,以無礙的辯才,闡深廣的妙義,破邪顯正,啓悟去迷,絕不爲自逞詞鋒,意在於斷他疑網而已。
大師的著述很多,都是多聞深思,眞修實證以後的作品。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明,並且抉擇精確。最著名者爲「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因爲這兩部經典的著作,有系統地說明從最初發心,直至成佛,於其中間所經一切階位,既完全又不迂迴,有次第而無躐等之弊。在認識與實踐上,可以循序漸進,直至成佛的坦途。 另有 「辨了不了義論」和「五大第明燈」二書,更能探微索隱,發前人之所未發,爲末世不可多得的論典。
大師的一生,專致力於弘法利生;六十三歲示寂於迦登寺,所遺肉身,建塔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