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論義
百法論義

百法論義

天親菩薩   造 /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
明憨山沙門 德清 述 

   佛說一大藏教。只是說破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及佛滅後。弘法菩薩解釋教義。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識立相宗。各豎門庭。甚至分河飲水。而性相二宗不能融通非今日矣。唯馬鳴大師作起信論。會相歸性。以顯一心迷悟差別。依一心法。立二種門。謂心眞如門。心生滅門。良以寂滅一心。不屬迷悟。體絕聖凡。今有聖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眞妄迷悟之分。故以二門爲聖凡之本。故立眞如門。顯不迷之體。立生滅門。顯一心有隨緣染淨之用。如知一切聖凡修證迷悟因果。皆生滅門收。其末後拈華爲教外別傳之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不屬聖凡。今達磨所傳禪宗是也。其教中修行。原依一心開示。其所證入。依生滅門悟至眞如門以爲極則。其唯識所說十種眞如。正是對生滅所立之眞如耳。是知相宗唯識定要會歸一心爲極。此唯楞嚴所說一路涅槃門。乃二宗之究竟也。學人不知其源。至談唯識一宗。專在名相上作活計。不知聖人密意要人識破妄相以會歸一心耳。故今依生滅門中。以不生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變起根身器界。以示迷悟之源。了此歸源無二。則妙悟一心。如指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萬法唯識之旨也。以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以此識有覺不覺義。其覺義者。乃一心眞如。爲一切眾生正因佛性。其不覺義者。乃根本無明。迷此一心而成識體。故此識有三 分。謂自證分。見分。相分。又一師立四分。增證自證分。其證自證 分。即不迷之眞如。其自證分。乃眞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爲本覺。 以衆生雖迷。而本有佛性不失不壞。以有眞如自體可證。故云自證 良由一心眞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今迷而爲識。以湛寂之體。忽生一念。迷本圓明。則將本有無相之眞如。變起虛空四大之妄相。名爲相分。將本有之智光。變爲能見之妄見。是爲見分。是知一切衆生世界有相之萬法。皆依八識見相二分之所建立。故云萬法唯識。此實相宗之本源也。

   今唯識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彌勒菩薩修唯識觀。見得萬法廣博。鈍根衆生難以修習。故就萬法中最切要者。特出六百六十法。造瑜伽師地論以發明之。可謂簡矣。及至天親菩薩。從兜率稟受彌勒相宗法門。又見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綱要。總成百法。已盡大乘奧義。故造論曰百法明門。謂明此百法。可入大乘之門矣。故欲知唯識。要先明此百法。以此百法乃八識所變耳。以一切衆生皆依此識而有生死。三乘聖人皆依此識而有修證。通名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盡。然一切聖凡皆執爲我。故論首標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即顯此一無字。便見世尊出世說法四十九年。單單只說破聖凡之我見耳。我見既離。則八識無名。而一之義顯矣。由是觀之。何相而不歸性耶。

   今言百法。通名有爲無爲世出世法。其世間名有爲法。有九十四。出世間名無爲法。有六種。故一切兩字包括殆盡。雖云出世。猶未離我。故總無之。所以論主標一切法無我一句。爲性相之宗本。則了無剩法矣。

   其有爲法九十四者。謂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

   心法八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第七末那識。亦名意。亦名染淨依。俗呼傳送識。第八阿賴耶識。亦名無沒識。又名含藏識。此八識通名心王。以第八識乃自證分。爲生死主。其前七識乃屬見分。以爲心用。故楞嚴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識心王無善無惡。不會造業。其作善作惡者。乃心所也。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世人家之奴僕。主人固善而奴僕作惡。累及主耳。起信論中不分王所。但豎說三細六麤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種染心。但云心念法異一語而已。然心即八識心王。念即心所。法即善惡境界。此唯識相宗。乃橫說八識王所業用。故不同耳。

其五十一心所。分爲六位。

徧行五法。謂意。觸。受。想。思。
別境五法。謂欲。解。念。定。慧。
善心所有十一。謂信。進與慚。愧。無貪等三根。輕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根本煩惱有六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隨煩惱二十。分小中大。小隨有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中隨二者。謂無慚并無愧。大隨八者。謂不信 并懈怠。放逸及惛沉。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所言隨者。乃 隨其根本煩惱分位差別。分小中大者以有三義。一自類俱起。二徧染二性。謂不善有覆。三偏諸染心。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

   六不定法四者。謂悔。眠。尋。伺。以此四法不定屬善屬惡故。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惡之具也。而有麤細之不同。

   徧行五者。乃善惡最初之動念也。雖有五法。其實總成一念。以第八識元一精明之體。本無善惡二路。其前五識。乃八識精明應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現量。亦無善惡。其六七二識。正屬八識之見分。其七乃虛假。故楞伽云。七識不流轉。非生死因。其六識元屬智照。今在迷中。雖善分別。況是待緣。亦本無善惡。若無徧行五法。則一念不 生。智光圓滿。現量昭然。即此名爲大定。六根任運無爲矣。無奈八 識田中。含藏無量劫來善惡業習種子。內熏鼓發。不覺動念。譬如潛 淵魚。鼓波而自踊。是爲作意。警心令起。不論善惡。但只熏動起念 處便是作意。此生心動念之始也。由衆生無始以來。未嘗離念。故今 參禪看話頭。堵截意識不行。便是不容作意耳。觸則引心趣境。蓋境 有二。其習氣内熏者。乃無明因緣所變爲境。發出現行。則以此似量所緣前塵影子爲境。二境返觸自心。故名爲觸。此妄境一現。則違順俱非境相。含受不捨。是名爲受。境風飄鼓。安立自境。施設名言。 故名爲想。微細不斷。驅役自心。令造善惡故名爲思。其實五法圓滿方成微細。善惡總爲一念。此最極微細。故云流注生滅。言徧行者。 謂徧四一切心得行故。謂徧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也。是爲恒行心所。參禪只要斷此一念。若離此一念。即是眞心。故起信云。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別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惡之心也。前徧行五。雖起一念善惡。但念而未作。若肯當下止息。則業行自消。及至別境。則不能止矣。言別 境者。謂別別緣境。不同徧行。此乃作業之心耳。因前循行。作後善惡。體通麤細。欲者。樂欲。謂於所樂境。希望欲作。此正必作之心 也。解者。勝解。謂於境決定。知其可作。不能已也。念者。明記謂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記取不忘也。定。專一。謂於所觀境專注一心 也。慧。黠慧。謂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此五別別緣境而生。若無 此五。縱有善惡之念。亦不能作成事業。而此五法不唯善惡。即出世 修行亦須此五乃能作辦也。上乃起業之心。下乃造作之業。其業不過 善惡二途。其善業止有十一。其惡業則有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 故世間衆生作善者少。而作惡者多也。

   十一者。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此十一法。收盡一切善惡。世出世業以信爲本。故首列之。慚者。謂自慚。云我如此丈夫之形。又解教法。敢作惡耶。有此慚心則惡行自止。愧者。愧他。謂恐人譏呵。故不親惡人。不作惡事。經云。有慚愧者可名爲人。既具信心。加增慚愧。則善法自成矣。貪嗔癡三者。乃根本煩惱。亦名三毒。作善之人此三不斷。何以爲善。故皆無之。若無此三毒。是爲三善根。勤者。精進也。既斷三毒。純一善心。必加精進勇猛。善行方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之人。無精進力。軟暖因循。故終身無成。輕安者。謂離三毒麤重昏懵。如釋重負。則身心輕快安隱。堪任善行也。不放逸者。以縱貪嗔癡。無精進心。是爲放逸。此不放逸。乃三根精進四法上防修之功能也。行捨者。由精進力。捨貪瞋痴。則令心平等正直。任運入道。以念念捨處。即念念入處。如人行路。不捨前步。則後步不進。故名行捨。以有此捨。令心不沉掉。故平等耳。言行蘊中捨者。以行陰念念遷流者。乃三毒習氣熏發妄想。不覺令心昏沉掉舉。若無此捨。不但昏掉。將發現行。若能念念捨之。則昏掉兩捨。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捨。 名有功用。若捨至一念不生。則任運無功。自然合道矣。故予教人參襌做工夫。但妄想起時。莫與作對。亦不要斷。亦不可隨。但撇去不顧。自然心安。蓋撇即捨耳。不害者。謂慈愍衆生。不爲損惱。此專治嗔。不嗔則外不傷生。內全慧命。故爲至善。如儒之仁。而善法繫之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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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煩惱六者。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此六煩惱。乃二種我法之根本。爲二種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從此而生。然貪嗔癡。名爲三毒。傷害法身。斷慧命者。唯此爲甚。故首標之。慢乃我慢。 疑乃不信。不正見。即邪見。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無我。疑障正信 不正見障正知見。三乘能斷三毒而不能斷此三法。外道之執。邪見更甚。所以修行難入正行者。此三煩惱之過也。法華名爲十使煩惱。謂 貪。嗔。癡。慢。疑爲五鈍使。不正見分五。謂身見。邊見。邪見。戒取。戒禁取。爲五利使。由此煩惱能使衆生漂流苦海。故名爲使。

   隨煩惱二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此 十爲小隨。無慚。無愧。此二爲中隨。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 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此八爲大隨。所言隨者。以隨他根本煩惱而生故。言小中大者。以隨有三義。謂自類俱起。徧染二性。謂不 善有覆。徧諸染心。具三名大。具一名中。大小俱起故。行相麤猛。 各自爲主。故名小隨。以忿等十法。各別而起故。其無慚無愧。則一切不善心俱。大小俱起。名中。由無慚愧。則昏掉不信等。一齊俱起。 故名爲大。蓋無慚愧及不信等。與上善法相返。義相對照可知。不必 繁解。要知請詳唯識。

   不定四者。謂悔。眠。尋。伺。論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謂此二二。各具善惡二法。故不定於一。以不同前五位心所定徧八識三性一切時一切地。此心所之差別也。悔不定者。如作惡之人。改悔 爲善。悔前惡行。如作惡之人悔前惡事不作故不定耳。眠謂睡眠。則令身不自在。心極暗昧。此非善惡。故名不定。即眠中作夢。亦不定善惡。論說眠能障觀。以眠爲心所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惡耳。言尋伺者乃作善作惡之心。將作之時。必返求於心。意言籌量麤轉爲尋。入細爲伺。所謂麤細發言。言不定者。如讚佛菩薩。初尋後伺。方得妙辭。如刁訟之人。亦由尋入伺。方得成算。故此二法爲不定耳。

   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也。然八識心王不會造業。其造業者乃心所爲之。以此與心相應故同時起耳。此心所法。又名心數。亦名心迹。亦名心路。謂心行處。總名妄想。又名客塵。又名染心。又名煩惱。煩者擾也。惱者亂也。有此心所。擾亂自心。然清淨心中本無此事。如清泠水投以沙土。則土失留礙。水亡清潔。自然渾濁。名煩惱濁。今修行人專要斷此煩惱。方爲眞修。楞嚴經云。 如澄濁水。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爲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爲永斷根本無明。故修行人。縱得禪定。未斷煩惱但名清水現前。而沙土沉底。攪之又濁。況未得禪定。而便自爲悟道乎。如阿難蒙佛開示如來藏性。徹底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迹圓明。以向來都是妄 想用事。全不知不見。今日乃見此是煩惱。方得圓明了了耳。今人以 妄想爲悟心。豈非自顢耶。然此心所。名雖相宗。要人識破此妄想相。 則容易妙悟本有眞心矣。豈直專數名相而已哉。

   已上雖分王所。總屬八識之見分。

   十一色法者。謂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此五根乃八識攬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內身。爲識所依之根。五塵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爲所受用境。其法塵乃外五塵落謝影子。屬六識所變。一半屬 心。一半屬境。此十一法。通屬八識相分境。以唯識所現故。

問曰。此五根身。乃衆生之內身。言攬四大所成。此義云何。
答曰。楞嚴經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衆生。此言因迷一心轉成阿賴耶識。則靈明眞空變爲頑空。於頑空中。 無明凝結。成四大妄色。故云依空立世界。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國土耳。 由有四大妄色。則本有之智光。轉爲妄見。以彼妄色爲所見之境。妄見既久。則搏取四大少分我。而妄見托彼四大以為我身故。四大本是無知。因妄見執受而有知。眞心無量。今被無明封固。潛入四大以爲心。所謂色雜妄想。想相爲身。故云知覺乃衆生。是爲五蘊之衆生耳。故内五根。外六塵。通屬八識之相分。故參禪必先内脫身心。外遺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見二分。單究八識無明本體。故身心世界不消。 總是生死之障礙耳。所言分別我法二執者。以執身爲我執。根塵爲法執 。二乘修行。但破身見。則出分段生死。其分別法執。從初信心。 歷三賢位。直至初地。方破此執。豈易易哉。

   二十四種不相應者。此乃色心分位。蓋依前三法上。一分一位假立 得等之名。揀非心心所色等。故名不相應。以不與心王相應。以不能 作善作惡。故非心所。但係唯識所計分位差別。以是我所執之法。故亦列在有爲法數。義有多解。非所急務。故不必一一。恐妨正行耳。

   此上九十四種名有爲法。以是衆生生死之法。乃妄識所計。有造作故。故名有爲。名世間法。下六無爲。乃出世法。

   無爲法有六種者。謂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不動無爲。 受想滅無爲。眞如無爲。此六種法揀異有爲。故立無爲名。雖云出世 法。實通小乘。以不動乃三果那含。受想滅乃滅盡定耳。虛空無爲者。 從喻得名。謂無爲法體若虛空。無所造作。下五無爲通以此喻。然此虛空喻有大小不同。如華嚴云。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 遠離妄想及諸取。令心所向皆無礙。又云。清淨法身。猶若虛空。此則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云。如實空鏡。以體絕妄染故如虛空。此乃大乘法性眞空。實一心之別稱也。此中虛空義通大小。正取虛豁無有造作。以作下五無爲眞諦之喻耳。擇滅無爲者。擇謂揀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顯眞理。故立斯名。此在權教菩薩。分斷。分證。及二乘所證涅槃空法。正屬擇滅。故曰證滅。高證無爲實在二乘。非擇滅者。謂不由擇力。緣缺所顯。即實教菩薩。以如實觀。 觀諸法性本自寂滅。以立此名。不動無爲者。謂第四禪。離前三定。 三災不至。無喜樂等動搖身心。得不動名。即五那含定。受想滅無爲者。無所有處。想受不行。名受想滅無為。通滅盡定。此與不動皆屬 二乘。眞如無爲者。理非倒妄。不妄不變。名爲眞如。以遠離依他偏計。此正唯識所證十種眞如。若依起信。正是八識體中本覺。及眞如門。乃對生滅之眞如。未盡一心。故是相宗之極則。

   此上百法。乃總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爲無我。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此二無我直顯一心之源也。蓋我法二執。有麤有細。麤者名分別我法二執。細者名 俱生我法二執。此二種執。始從凡夫外道二乘。歷三賢十聖。直至等覺方纔破盡。破此二執。即證一心。是名爲佛。今此二無我。則麤細二執。皆在此中。言補特伽羅。云數取趣。謂諸有情數數起惑造業。名爲能取。當來五趣名爲所取。此蓋就凡夫所執分別五蘊假我。及外道所執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其實二乘所執蘊即離我。及涅槃我。與地上菩薩未破藏識。七地已前俱未離俱生我執。以取變易生死之微苦者。今論中但說凡夫分別之我。未及聖人。蓋就相宗一往所談耳。其實佛意以聖教量盡皆破之。方極大乘之義,也。法無我者。謂我所執之法也。凡夫法執。即身心世界六塵依報。外道所執妄想涅槃。二乘所執偏空涅槃。菩薩所執取證眞如。論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以有證得。是爲微細法執。所謂存我覺我。俱名障礙。故八地菩薩已證平等眞如。尙起貪著。 是謂微細法執。此執未空。故未盡異熟。尚屬因果。直至金剛道後異熟空時。即入果海。即起信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名究竟覺。

   是則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凡夫所執人法二我。六種無爲。乃二乘菩薩所執人法二我。以雖證眞如。猶屬迷悟對待。總屬生滅邊收。故今生滅情忘。聖凡不立。方極一心之源。故皆無之。此實即相歸性之極則也。嗟今學者。但只分別名相。不達即相即性歸源之旨。致使聖教不明。而有志參禪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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