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於果報.莫啖雜毒食
書籍目錄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釋頌文科判為三:
二、開演正教義
丙、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第四、明一生之修法者
第五、明修心之量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甲四、正明主論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三、正見
丁二、斷相違法
丁三、正贊無過大師
丁一、此法為求解脫者堪入之理
不求於果報.莫啖雜毒食

不求於果報.莫啖雜毒食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頌曰 不求於果報

   果報謂世間名利恭敬等。修心者,不於此類果報,生心希求。今詣修行者,於出離生死之果報,乃至自身成佛之果報亦不應希求。若希者,亦為非分。如是得否,曰,汝勿錯會。修行者,為利一切有情而修,其成佛,亦為利一切有情而後成佛,非為己也。即修淨土法者,發願往生西方,亦為饒益一切有情而願往生,聞佛說法後,仍生他方救護一切眾生。若無此願力者,至高不過證辟支佛,得小乘果。修心者,於此亦不應希求也。此間但以不忘利益一切有情而希求成佛之果報;亦即菩提心之唯一希求。利他有情,與自願成佛,二者不可偏廢,廢則與本教授,以我愛執換他愛執之要義相反,故不可也。彌勒菩薩,在兜率天為無著菩薩說法云,汝知發心是緣應為利益一切有情,希求佛果。如彌勒說,可以遮止為惟利一已成佛之心,並可遮止我愛執之心也。

頌曰 莫啖雜毒食

   此喻於美食中,雜以毒食,其味雖美,足以殺身。於法亦然。依修心教授,勿雜以有害之發心動念,勿為世間名聞利養而修。乃至勿為一己解脫,以我愛執之力自私而修。如為世間名聞利養,及為一己解脫而修者,是雜毒食。不但無益,且斷慧命。反之,於經教如法聞思修,於此心要之修心教授,自利利他,展轉增上,如是發心清淨而修,是純美食,不雜毒食。於美食中,雜毒食,可以殺身。於淨法中,加以雜染之發心動念,可以殺害增上果,與究竟果,而斬菩提勝命。故遮止一切不正之發心動念,最為根本。迦當大德云;摧伏不正發心,如絕毒種。根本中毒,則枝葉果皆毒。凡屬貪瞋癡三者是毒。離此皆善。於初發心時,宜善為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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