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三不退失~常修諸法要
書籍目錄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釋頌文科判為三:
二、開演正教義
丙、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第四、明一生之修法者
第五、明修心之量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甲四、正明主論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三、正見
丁二、斷相違法
丁三、正贊無過大師
丁一、此法為求解脫者堪入之理
修三不退失~常修諸法要

修三不退失~常修諸法要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頌曰 修三不退失

   於善知識,不退敬信心。於戒不退防護心。於菩提心教授,不退歡喜心。是名三不退失。善知識為萬善之源。不敬信善知識,則無異自閉智慧之門。次於法應依所聽受而修。如任其放逸則修心之量,尚不具足,何論能生功德。故於承受之戒,應常加防護。須知戒為一切功德之本。經云動依不動為基。動為有情,不動謂山河大地。此喻一切功德,以戒為基,所以必須防護。又須於修菩提心教授之功德,時加思維,而生歡喜,勿令退失。思我今者,於此修心教授,歡喜退失,縱令退失、放逸,則一切功德悉付東流,誠為可惜。善根一壞,不易再生起。修心者應時時以此自警也。

頌曰 具三不捨離

   謂身語意三者,皆不捨離善業。身之善業,如禮拜等。語之善業如念誦經咒讚佛功德等。意之善為,如依法如理作意觀察,思維抉擇,不離菩提心等。身之端坐莊嚴,為十二功德調柔相之一。然初心者,雖令此身不離善業,終以不至傷害為度。康藏人士,有叩長頭,過猛傷身者,亦有將頭叩腫者,此亦非是。過去菩薩,為滿眾生願,以頭目腦髓而行布施,此是已成熟之菩薩,非初發心者。彼已成熟菩薩,自斷肢體,如斷樹枝,斷已能生。若初發心菩薩,本未成熟,何可企此。但為防護身心之時,非布施頭目腦髓之時。如作刺血書經;燃指供佛等事,於痛苦中,忽生後悔,不但毫無功德,反成過失。入行論云:「捨身不淨,不可以妄捨」是也。

頌曰 於境無偏黨

   修心者,於親疏恩怨諸有情,一切觀為平等,而無所偏袒。

頌曰 遍深研眾善

   遍,言普遍十方。深,謂於心坎深處。修學不徒重外表。如入寺瞻仰佛像,由心生起讚歎恭敬。非但玩其華麗莊嚴。修心者,於一切有情,憶念歡喜,深情繾倦,從無疲厭,是謂遍深研眾善也。

頌曰 常修諸法要

   特要者,如上師、三寶、父母,於我最為恩深,以此念彼,屬放特殊境界。於此稍種惡因,所獲惡報至大。故對此特境,應細心觀察。若我已生過失,即起防護,而修對治。我於父母,應常修取捨。唯上師三寶,但修懺悔,不修取捨。以彼已離過,無所取故。其次六親眷屬,朋友交游,與我接近時多,易起煩惱。應觀彼為第二特境,而修取捨。復次與我勢均力敵有情,彼此如不相下,存爭勝心,常生嫉會,幸其衰落,如是易生惡業。應觀彼為第三特境而修取捨。復次,我於彼有情,本無嫌隙,而彼有情,時復對我聲色俱厲。我為緣念一切有情,而修悅意慈心,故應觀彼為第四特境,而修取捨。復次有一類有情與我無怨無德,而我覺其面目可憎,語言無味。我亦以緣念一切有情,而修悅意慈心。故應觀彼為第五特境,而修取捨。以上通為五種特境,皆應依取捨之心要而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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