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敬禮稱供 甲二、發願造論 甲三、勸請聽法 甲四、正明主論 甲五、勸請修行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三、正見
丙二、正發菩提心之方便
四大暴流猛漂激 業繩堅縛難違拒
既入我執堅鐵網 復被無明大黑蔽
無邊生死生復生 三苦逼害恆相續
審思如斯眾慈母 其當引發殊勝心
此二頌述正發菩提心方便,生起之法,為思念被生老病死四種猛利痛苦繼續逼害,如洪水展轉沖至遠處;不能用其他外緣方法遮止之種種業力,有如巨繩密(四絹),牢牢緊縛,不能得解;不僅自身已入難可斷破之人法二種我執鐵網中;且被不識因果取捨之大黑無明密密包裹;在不見首尾之無邊死中,生而復死,死而復生;被苦苦、壞苦、行苦之三苦繼續不斷所迫害;凡屬此六種情形中之一切如母有情,思惟之後,其宜由堅固發誓行菩薩行之門,以引發殊勝之菩提心。
吾人平時口中偶一念誦:「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皈依,我以施等諸資糧,為利眾生願成佛。」一頌,即以為此乃發心之法,殊屬非是。無論當念誦之時,心與口不能相合,即口誦而心維,亦去願發心甚遠,蓋此頌不過於行法時,提示行者須發心已耳。然則引生菩提心之法何如?曰,是須先修其心。修菩提心有二種心宜修:一、修利他心,二、修欲成佛心。必此二心生起之後,乃能修發菩提心。
此二心中,又宜先修利他心。修利他心之法,為對於一切有情發起悅意想及等捨心。此又宜先修等捨心,後修悅意想。及悅意想生起時,則慈心、悲心亦能生起。慈悲二心生起,則能生增上意樂。此等心皆是利他心也。
佛所以能圓滿斷證功德,皆因有菩提心故。欲生此心,先當觀我及一切有情,皆是欲樂而厭苦,因之我願救諸有情,使之離苦得樂,此即增上意樂。增上意樂則是依於慈心而後生起者。佛位為菩提心之果,菩提心為增上意樂之果,增上意樂為觀有情諸苦而生起悲心及報恩心之果。此又為知一切有情皆為母之果。知一切有情為母,又須先對一切有情生起等捨心,而後次第生起知母、念恩、報恩、慈心、悲心,增上意樂,最後生起菩提心。此次第名曰:「七支修心法」,乃發菩提心之教授也。頌中「如斯」,謂如斯情況之諸母親。
四大暴流分因暴流及果暴流二種,因暴流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四者。果暴流謂生、老、病、死四暴流。今我之如母有情若尚在因暴流中,猶覺差可,然而彼等已在果暴流中受苦。若生、老、病、死之流小而力弱,速度慢,尚覺差可。然而此流氾濫無邊,其勢猛,奔放而湍急,若此暴流中之漂流者能向兩岸斜流,有幸沖至左向岸邊,尚覺差可,然而此暴流乃直下傾瀉,千里不息,全無僥倖近岸之機;苟我之生母墮此洪流中,我將何以自安。王法治盜,有將盜拋入河中,令水沖去,若此人四肢自由,尚有一線生機之望,今其人乃被巨繩緊縛四肢,不得動彈;亦如我母既被投入由有頂通至無間地獄之大暴流中,又被不動業、福業、非福業三種業繩緊緊束縛,雖用佛所有之斷證功德亦不能解,尚有何望以免於死。因位之欲、有、見、無明,果位之生、老、病、死,所以如流者,蓋以其相續無間,一一串連,有如河水之前水繼以後水,後水緊接前水,或生與老病死相連,或生與生,老與老相連,或人趣連於畜生,天趣連於地獄,故名之曰流。暴者,其勢猛烈,能生劇苦。「漂激」謂有情被沖,毫無自在。罪人被投河時,其親友皆欲其手足留有自由,有望上岸。或雖被縛,而所用之繩細脆,可被水石沖斷而得解脫。今如母有情之手足乃被三業之繩所縛,雖佛之神力亦不能解,佛且不能解生、老、病、死之繩,況在凡夫,此其所以為「難違拒」也。然則佛既不能解吾人之苦,吾人何所利而皈依三寶,此須知諸佛能轉變吾人尚未成熟之業,使免受苦。但不能使已經成熟之果轉變。此如釋迦族將遭勝生王屠殺之難,佛不能救之事然。勝生王率眾將屠釋迦,舍利子請於佛曰,願以神通力移釋迦子於他世界以避之,佛曰,業已成熟,不可救也。舍利子自移數人於三十三天等處,並藏一人於鉢中。勝生王兵 至,大殺釋迦族,一日而死七萬二千人。軍退,舍利子啟鉢視之,其人已死,其移往別一世界者,亦皆死焉。此業成熟之所以難違拒也。
罪人被縛投河時,其繩尚有被水沖斷之望,因而幸免於死,獨至既縛手足,又因之堅固鐵網中而後投河,則攀登上岸之望全絕,今我母在暴流中,既被業力之繩所縛,復被人法我執見之網所牢籠,隨時與我執同飲食起居,形影不離,則解脫之難,可以想見。
又罪人被投入河之時,若在晝間雖有上述三種情形,但既被沖至下游,一經被人發見,仍有被撈救之望,無如又在黑暗深夜,雖呼救亦無人見聞,則被人救起之望又絕。我母在四暴流中,既昧業果之理,復昧無我之理,此二種黑暗四面籠罩,受苦而不知是苦,受苦而不知其因,無明覆蔽,遂永無自輪迴中得解脫之望矣。
更有進者,被投河之罪人若身無重病,尚可免於立死,今我母在輪迴暴流中,展轉受無邊生死之傷害,罹苦苦,壞苦,行苦之重病,似此情形,更安有生望。綜上諸端,一、在暴流之中,二、四肢被縛,三、渾身被包裹,四、當黑夜無人見聞之時,五、身罹重病。如此一類有情、世界可憐之人寧有過於此者,其人非他,則吾母也。我如有心,將何以自處。此所以斷然宜立即發起救母之熱忱,而速速生起菩提心不容推諉也。
「其當引發殊勝心」是勸請詞,敦促詞。思惟此等現狀時,若先不知一切有情皆為吾母,則仍不能發菩提心。因一切有情之於我,總不外三類:一、為親,二、為怨,三、為非親非怨之處中有情。今若見我之怨家處於上述悲慘情況中時,我不僅不生悲心,且將引以為快。若見處中有情處此情況時,亦不生起悲心,但覺有如觀劇耳。此皆由對怨家及處中有情未生起悅意想之故。苟見自己生母處如是情況中,必悲從中來,(足辟)踴號泣以救之,此乃由對自己之母有悅意想故也。故若對一切有情能觀為皆是吾母,則能對之有悅意想,則能依此以生菩提心矣。故知母之心為根本,此知母之心須經修習而後能生起。修習之法,宜從修捨心起,以若時尚有親怨之分,爾時定不能生知母之心也。
故七支修心教授首先修捨心,修捨心之法,先緣念處中有情,更觀自心對彼所生之念,若是貪心,立即遮止之。若是瞋心,立即遮止之。或如頗邦喀大師所說教授,起初同時,緣於三類有情,觀察我心是貪是瞋,令其住於捨心之上而後已。當知我於三類有情,所有關係,俱是無常,生貪生瞋均不應理,生起喜怒,均是無義,故應住於平等捨中,先以少數有情為所緣,以後漸次推廣及於一切有情,廣如菩提道次中說。
阿底峽尊者所傳七支修心教授,亦稱七支因果敎授,有以菩提心與增上意樂為一因果,以悲心為餘六支所共之根本,以知母、念恩、報恩為因,而慈心為此三者之果。或又以菩提心及增上意樂為一因果,慈心、悲心為一因果,念恩、報恩為一因果,知母念恩為一因果。又有因大悲心為三乘一切功德根本。於學佛之初中後三時,皆極重要,立之為本,將知母、念恩、報恩、慈心四者為大悲之因,將增上意樂及菩提心為大悲心之果。
此三種因果建立之法,皆各具特殊意義。總之,佛果之因為菩提心,菩提心則又以知母為其根本,若有知母為根本,則能生諸果。若無知母之心,自無由生菩提心以成佛也。
知母之修習法何如。此在觀察修與專注修二者中,是以觀察修為主。數數觀察,以行修習,則能生知母之心。修時先以今生生母為主,觀想其現於自己前方之中央。繼思佛不僅念其今生之母,且於經中數數說念其前生之母。佛有神通故能明念其前生諸母,我今因無神通,不僅不能念前生之母,即今生之母亦且忘之。被我遺忘之母,其數與我受生之次數相等。換言之,即一切有情皆曾作我母,皆已被我忘其曾為我母。當觀想今生之母時,宜詳思其音容態度,並想其不僅此生是我母,我若有宿命通者,且知彼曾多生多次為我母。
又但觀其為人身即可,在我今生生母周圍,尚有甚多有情,彼等皆是我往昔之母,因我是自無始以來即已有者,曾受過無數次生。不能謂我不曾生於某處,未曾到過某處,未曾生於某趣某家。即在人趣中受生次數亦是無量。有無數母親是人形,亦有無數母親是別趣身形。
謂我是自無始以來即有者,可以世俗之理推而知之,我今日之識乃由昨日之識相續而來。昨日之識,依於前日、前月、前年,以至我投生之識而來。投生後一剎那之識,乃依於投生前一剎那之識相續而來,即住胎位中之識是依「中有」識之相續而來,中有識乃依「死有」識之相續而來,死有識是依前世之「生」識相續而來。如此更往前推,即推至無始亦無窮盡,故謂我是無始以來即有者。且我等出胎之始,即有苦樂等受及啼笑飲食等本能,足見有生時即已具備貪、瞋、痴毒,此若非由前生蟬聯而來,則由何處來耶?依此以成立前生是有非無。如是,則前生亦有前生,至於無始以來即已有生,其義決定。上文說出離心時,即曾言揉大地之土作棗大泥丸以計我母,丸盡而母數未盡。又曾言,每一有情皆多次為我之母,其哺我之乳量等四大海水,亦皆是說母數無量也。
繼此復思,我在過去已有無數之母,在未來亦將有無數有情為我之母。故一切有情對我所施恩德全與今生之母相同。或有以為今生之母始是真母,從前之母已成過去,不算真母,此不應理。若如此,則我昨日之母已成過去,宜亦非真母矣。昨年之母,住胎位之母,更非真母矣。昨日於我有恩之人今日非我恩人矣。如此推去,在世間中非斷見而何?若謂前生之母,現世已無,故可不承認。若爾,則今生我母死後,亦可不承認矣。又若我有宿命通,能見我母死後生為犬、豕、小蟲等其他有情時,我將承認其為我母乎?否乎?其不能不承認也必矣。故應觀想我前面所對眾生,除我今生生母而外,亦全與今生生母無別。若能依此多多觀察修習,則能生起知母之心。至少亦能種下習氣,為益甚大。
念恩。既知母後,當念母恩。仍以由今生生母為主之有情為所緣,分初、中、後三期思之。初期之恩,謂住胎十月中母所賜之恩,在此期中,母為孕我之故受種種苦。
中期之恩,當我出胎時,身體百無堪能,愚同畜生。賴母置我於安適柔軟之所,時時為我之健康擔憂。唯常人心中恆有下劣之念,謂父母之所以生我,乃彼二人業力使然,非最初即對我有施恩之想。此當知若母不顧愛於我,任意行動,起居飲食,漫無節制,則於胎中毀我身形,實至易事。出胎後,若不悉心將護,將此柔弱肉團拋置冷涇之地,不按時予食,則我除夭死外,復有何途。母之撫我,冷時貼我於胸,暑時輕揮以扇。以舌授我食,以口授我飲,以指去我穢。其在印度,嬰兒共有乳母養母等八種母親,此等代生母以撫教我者,亦皆因受我生母之托而然,否則捨夭折而外又有何途可尋。
後期母恩者,我母生平最愛之物,既不肯以與人,亦不肯自己受用,衷心喜悅而舉以授我。今日我之所以能修習佛法,能立能達,皆由母親撫我育我而後得此。總之,母親有代我受諸病苦之心,有代我死去之心,有為我求安樂而捨棄自己身命之心,世間愛我決無有過於我母者,生母周圍之其餘有情對我所施之恩,亦與生母相同。
報恩。既念恩後,當念此恩當報乎?
以何法報乎?更思若我但界以輪迴中之安樂,仍非報恩善法。我之諸母今正在四大暴流中受苦,我不往救,其誰救之。彼不望我,將望之誰。我不自往,將諉其責於誰。自對有情生起悅意之想起,直至此處,皆是為修慈心悲心之前行。至此則合修慈悲二心。首念願諸有情盡能得樂及成就樂因,願我能使彼等如是獲得究竟樂及其因,我如何能成辦此功德乎?繼復詳思,彼諸有情正在受地獄等苦,或依苦集二諦及四大暴流之現狀思之,深切覺其可憫,彼等如何始能脫離此苦及苦因乎。願我能有此力量助彼等脫離。此合修慈心悲心之時更宜有 增上意樂,不可但云我將作,應云我即作,唯我當作。在報恩心發起,尚未實際決定行菩薩之行及增上意樂生起之時,入行之心始生決定。既決定之後,當思我今乃一凡夫,遑論往救一切有情,即欲救一有情,乃至單救自己出脫生死亦不可能。然則誰有此救一切有情之力乎?曰,唯佛有此功德。思佛之身語意功德,我今亦應具有,以救一切有情脫離生死大苦。故生起為利一切有情之故,而迅求成佛之心 此即所謂菩提心也。雖發心至此,仍不能為真正菩提心。須於任何時地,遇見任一有情,即不期然而生起我今當為此有情利樂之故,速求成佛。一如母親甫見其厚愛獨子受飢寒時,立即生起為之縫衣造飯之心然。以上為願菩提心,若更進而發起「為求佛故我宜立即行六度四攝以積資糧,我之一切身語意業皆依六度四攝而行」,是為行菩提心。若行菩提心生起,三業皆與之相合,則是真正菩提心已經生起。如發心頌後二句「我以施等諸資糧,為利眾生願成佛」所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