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引入此論方法如何 甲二、本論 甲三、總結
甲二、本論: 乙一、讚緣起因相 乙二、正稱讚 乙三、結讚
乙一、讚緣起因相三頌
【頌曰】世所有衰損 其根為無明
見何能還滅 是故說緣起。
爾時具慧者 如何不了知
尊聖教心要 即語緣起道。
如是於依怙 稀有稱讚門
除說緣起外 誰能得餘者。
初 頌
別法不讚,讚緣起者何?以緣起法能斷生死根,是為聖教心要,一切讚中所讚第一。世間者,依藏文具足怖畏蘊是為世間。何故為怖畏蘊?以其具足刹那刹 那變毀因緣,故集合眾多刹那變毀因緣為蘊,是為世同相。(佛世間就色身論亦屬無常,但此處指凡夫由惑業所得之生死輪回世間而言。)衰損者,不美滿之異 名,色、生、老、病、死、憂愁、苦惱而言。分之則六度眾生各有所苦,是諸苦 本闕為無明,必見緣起,無明乃滅,無明滅故,生死乃滅,故佛就緣起法,誅此無明斷生死之根。欲知生死是否可斷,當視生死是否無常,如是無常,必是有為 法,如是有為法,決定依緣而生,既是依緣而生,所依之緣為同體為異體,如為 異體,則麥可以生豆,火可以生水?審是則必為同體無疑,既知其為同體,又必知其為業與煩惱,既知業與煩惱為緣,兒而摧毀業與煩惱,即壞生死種子。如壞 毒藥種,毒藥必不得生。一切造作為業,業之根源闕為煩惱,煩惱最主要之根本, 闕為無明,何以知之,依佛經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諸法本如是,而皆無明過。故知一切生死根本皆是無明,認識生死根本為無明,唯識及中觀自續派 皆然。惟唯識派以昏暗愚癡心為無明,中觀自續派之認識無明粗分與唯識派相同, 但以補特伽羅我執為無明,是不同處,中觀天清瓦派則以人法二我執為無明,唯 識派云依於無明而起人法執,如認繩為蛇,初不識繩,即是無明,繼起蛇執,即是人法二執。即對補特伽羅昏暗不識而起執著是為人我執;對一切法昏暗不識而 起執著,是法我執;中觀自續派則惟承夥人我執,為無明以謂人我執乃生死根本, 以入清津涅槃,不必斷盡法我執。故天清派以人我法我二執為無明,是為特唱。 此有教證為據,佛經云,何謂無明,對於正淨空性不能了知而起顛倒邪執是為無明。
龍樹《寶鬘論》云,因緣所生諸有法,本來清淨,反之執為實有,即是無明。總之諸因緣生法,執之為實,即是無明。總上諸理不獨人我二執為生死根本,人法 二我執皆為生死根本。但二執甚為細微,且所執同體,由先有法我執,而後有人 我執。寶蔓論亦云,由有蘊執,即有人我執,由有人我執,即有生死。再推究法 我執自何而有,月稱云,煩惱諸過患,皆由我執起。于成立人我諸蘊,執為實有,執為主體,而起我想是人我執。亦即于安立我名諸蘊執為實有,是法我執,於實 有蘊上成立我想,執為實有,是人我執。複次於自蘊執實,亦即於他蘊執實,於自蘊我生貪,於他蘊我生嗔。再推之由執自蘊為實之人我執,對於自方生貪煩惱, 由貪嗔煩惱為故,而造非福業,則生三惡趣,造福業則生欲界善趣,由我愛執造 福業兼定力,則生上二界;故可明白指定,置有情於生死獄者為無明。複由無明 所生煩惱有差別,故有三界差別。故滅無明則煩惱盡,其他由煩惱所生之業與果亦盡。譬如身根,諸根具足,無明亦然,具諸煩惱。若斷身根,諸根悉斷,若斷 無明,煩惱悉斷。又如斷樹,枝葉悉倒,愚癡無明既除,其他隨煩惱皆盡。佛為 八萬四千煩惱,說八萬四千對治,對治須用同類,如慈以治嗔,不淨治貪,忍辱 治恨,如是次第對治,能斷煩惱否,次第對治不過如石壓草,一一煩惱其根皆為無明,須治無明其根乃拔。無明建於我執之上,斷我執無明,惟有依於甚深緣起法門。何以故,由甚深緣起法所怔無我智慧,與我執無明執我之愚癡,恰相反對。 故無明者,即于無我智慧境而起顛倒,一切執為實有之愚癡心,故執我無明與無我智慧,恰與真與偽,相似與不相似正反對立;因此智慧亦恰為摧毀無明唯一工具。反之無明能害智慧否,如一處有瓶,有於瓶處起有瓶執心,有於瓶處起無瓶執心,如是二心,誰能害誰,今因境上確有此瓶,故必然有瓶心能害無瓶心。以此衡奪,智愚二心,則緣起智依量依理而成,執實愚非依量依理而成,故智慧害 愚,愚不能害智,故根本頌云,無明滅,智慧而生。巴登曲渣亦云,孰能於彼有理量,即于對方能摧毀。又云,能見無我境,即摧生死根,總之欲脫生死,須尋生死根,能知生死根,即知斷根法,生死根為無明,斷無明法為緣起智。故于緣起智應當修習,久經修習之後,
於緣起理生決定知,以此定知,反觀從前所執人法上之自性,知其皆由謬保 而起。但僅依散心猶為不足,必須修定。在定中細細觀察無我境,方能使我執壓伏。由此深入生起空性中道勝觀,剛入見道位。但歷劫我執習氣之強固,本來遠 勝解空力量,見道以後,微細我執猶時萌起,須用修道位法下斷修刁,乃能使我 執深根完全披除。譬如北極寒氣,如用小人熱力,只能溫暖身之一部,而不能免全身之戰慄,繼用中火熱力,能溫全身,停止戰慄,而不能免心中寒意,後用大人熱力,乃能銷盡心中寒意,且轉寒帶為溫帶。巴登曲渣云,視通達力之大小, 我執消滅量之大小隨之。此皆小乘去執方便,大乘剛於發菩提心後,依空性義修 習智意資糧,證入空牲;複于後得依智慧資糧,回向人生,勤行六度佛于行而修福德資糧,如是雙運。由智慧資糧所得為法身,福德資糧所得為報身。小乘純修 空慧,解脫生死,得見法身,不但無大乘福德資糧之方便,即智慧資糧之方便,亦無大乘之殊勝,是為不同。密乘須用福慧二種資糧與顯大乘同,但顯大乘依次 第修,而密乘則於一座間同時修習二種資糧,故密乘最為殊勝。有人謂證空性後,即已無德不圓,此語當否,以教為判,教謂離智慧之方便,不為究竟,離方便之智慧亦不為究竟,必智慧方便雙具,乃如車之二輪,鳥之雙翼,能至所當至,所 以心于後得修六度萬行者在此。至於證得空性一切德圓之說,乃為不知尊重空性 之人而發,已知尊重空性之人,則不須此說,又有謂欲證空性者,須於任何境界 不起作意,乃為合法。果如此說,則老年人心境即多不起作意,恬眠無夢,心境 亦不起作意,認為證空方便可乎。諸佛相好一一皆由無量福德而來,斷無專證空 性即為圓滿之理。得凡夫身亦須眾緣,何況佛果而有不須具足各種因緣者乎。
次 頌
尊聖教三字,包證字而言,教證必雙具故。爾時指佛說甚深緣起義教及立緣 起因明量時而言。緣起教義所以為聖教心要者,因八萬四千法門,最終皆為開示空性見故,複因八百四千法門最終目的,皆為解脫眾生生死,而解脫生死惟有緣 起空性法故。譬如有人有一要法以示一人,且盼其人依法成辦,但觀其人心性差 別尚有疑阻,則必先秘其法要而別示種種方便,俟其知解接近,始示要法,而悟之曰,吾前種種皆為此耳。佛為善說者,種種說法不外曲示直示二種,或直示以空性,或曲示以空性,故一切教法雖皆為究竟無我空義而說,但以對機不同之故, 有時反說有我,如外道或於人上起斷見,或於法上起斷見,則必說依蘊有我,或 依法有我,蓋恐其撥無因果,而引之識因果故,如其不識因果,必不知修福,福且不修,如何能承受人無我法無我之深法。必使之知因果,修福業,而後漸漸引人空義。故說有我者,其意亦正為引入無我。四百頌有云,初斷不善業,中問斷蘊執,最終斷我執,而入解脫道。乃至說無常苦等,亦無非為成熟某種有情,使先知無常,先知其苦,而後引入無我。入行論亦云,佛說一切法,為說性空義,如何不了知者,意謂當如理了知也。應當了知緣起甚深空義,離斷常二邊,以解脫生死也。證教二種心要皆為甚深空義,乃至八萬四千直接問接一切總法,最終 皆歸結於空義一點,故大般若為經中王,以說甚深空義故。佛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為度眾生轉大*輪,不外顯示空義。寶積經云,空性寂靜無生理,眾生不 知墮流轉,佛為悲攝眾生故,以種種門說空義,一切有力法皆非實有,其理完全包括於性空、寂靜、無生三法之內。
三 頌
如是者,如上文所說一切稱讚門中以贊說,緣起為稀有贊,舍此而贊佛四禪, 四無色定,五智,乃至身語意諸功德,皆非稀有,禪定外道所共,不為稀有,自不待論,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身功德,乃至慈無量等意功德,亦非稀有,轉輪至王亦具三十二相,八地以上菩薩亦具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及慈無量等功德,然不 能作眾生皈依處,以此諸德尚非解脫眾生生死法要故。諸佛菩提分可謂稀有,而 非究竟稀有,以非眾生究竟皈依處,惟甚深空義為佛究竟心境,讚歎空義即究竟讚,不通甚深空義,即不能通達佛之究竟心境,經論云,佛說一切法,全為示無我,一切具慧者,應當知空義,如知空性義,即知一切法,能知一切法,亦即知 佛心,總言之,甚深空義能解脫眾生生死根本,故為佛教心要,從心要讚佛為希有。
稱讚讚因相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