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一、贊緣起因相三頌
書籍目錄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釋頌文科判為三:
二、開演正教義
丙、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第四、明一生之修法者
第五、明修心之量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甲四、正明主論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三、正見
丁二、斷相違法
丁三、正贊無過大師
丁一、此法為求解脫者堪入之理
乙一、贊緣起因相三頌

乙一、贊緣起因相三頌



甲一、引入此論方法如何  甲二、本論  甲三、總結 


甲二、本論乙一、讚緣起因相 乙二、正稱讚 乙三、結讚 


乙一、讚緣起因相三頌 

【頌曰】世所有衰損 其根為無明
    見何能還滅 是故說緣起。
    爾時具慧者 如何不了知
    尊聖教心要 即語緣起道。
    如是於依怙 稀有稱讚門
    除說緣起外 誰能得餘者。

初 頌

   別法不讚,讚緣起者何?以緣起法能斷生死根,是為聖教心要,一切讚中所讚第一。世間者,依藏文具足怖畏蘊是為世間。何故為怖畏蘊?以其具足刹那刹 那變毀因緣,故集合眾多刹那變毀因緣為蘊,是為世同相。(佛世間就色身論亦屬無常,但此處指凡夫由惑業所得之生死輪回世間而言。)衰損者,不美滿之異 名,色、生、老、病、死、憂愁、苦惱而言。分之則六度眾生各有所苦,是諸苦 本闕為無明,必見緣起,無明乃滅,無明滅故,生死乃滅,故佛就緣起法,誅此無明斷生死之根。欲知生死是否可斷,當視生死是否無常,如是無常,必是有為 法,如是有為法,決定依緣而生,既是依緣而生,所依之緣為同體為異體,如為 異體,則麥可以生豆,火可以生水?審是則必為同體無疑,既知其為同體,又必知其為業與煩惱,既知業與煩惱為緣,兒而摧毀業與煩惱,即壞生死種子。如壞 毒藥種,毒藥必不得生。一切造作為業,業之根源闕為煩惱,煩惱最主要之根本, 闕為無明,何以知之,依佛經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諸法本如是,而皆無明過。故知一切生死根本皆是無明,認識生死根本為無明,唯識及中觀自續派 皆然。惟唯識派以昏暗愚癡心為無明,中觀自續派之認識無明粗分與唯識派相同, 但以補特伽羅我執為無明,是不同處,中觀天清瓦派則以人法二我執為無明,唯 識派云依於無明而起人法執,如認繩為蛇,初不識繩,即是無明,繼起蛇執,即是人法二執。即對補特伽羅昏暗不識而起執著是為人我執;對一切法昏暗不識而 起執著,是法我執;中觀自續派則惟承夥人我執,為無明以謂人我執乃生死根本, 以入清津涅槃,不必斷盡法我執。故天清派以人我法我二執為無明,是為特唱。 此有教證為據,佛經云,何謂無明,對於正淨空性不能了知而起顛倒邪執是為無明。

   龍樹《寶鬘論》云,因緣所生諸有法,本來清淨,反之執為實有,即是無明。總之諸因緣生法,執之為實,即是無明。總上諸理不獨人我二執為生死根本,人法 二我執皆為生死根本。但二執甚為細微,且所執同體,由先有法我執,而後有人 我執。寶蔓論亦云,由有蘊執,即有人我執,由有人我執,即有生死。再推究法 我執自何而有,月稱云,煩惱諸過患,皆由我執起。于成立人我諸蘊,執為實有,執為主體,而起我想是人我執。亦即于安立我名諸蘊執為實有,是法我執,於實 有蘊上成立我想,執為實有,是人我執。複次於自蘊執實,亦即於他蘊執實,於自蘊我生貪,於他蘊我生嗔。再推之由執自蘊為實之人我執,對於自方生貪煩惱, 由貪嗔煩惱為故,而造非福業,則生三惡趣,造福業則生欲界善趣,由我愛執造 福業兼定力,則生上二界;故可明白指定,置有情於生死獄者為無明。複由無明 所生煩惱有差別,故有三界差別。故滅無明則煩惱盡,其他由煩惱所生之業與果亦盡。譬如身根,諸根具足,無明亦然,具諸煩惱。若斷身根,諸根悉斷,若斷 無明,煩惱悉斷。又如斷樹,枝葉悉倒,愚癡無明既除,其他隨煩惱皆盡。佛為 八萬四千煩惱,說八萬四千對治,對治須用同類,如慈以治嗔,不淨治貪,忍辱 治恨,如是次第對治,能斷煩惱否,次第對治不過如石壓草,一一煩惱其根皆為無明,須治無明其根乃拔。無明建於我執之上,斷我執無明,惟有依於甚深緣起法門。何以故,由甚深緣起法所怔無我智慧,與我執無明執我之愚癡,恰相反對。 故無明者,即于無我智慧境而起顛倒,一切執為實有之愚癡心,故執我無明與無我智慧,恰與真與偽,相似與不相似正反對立;因此智慧亦恰為摧毀無明唯一工具。反之無明能害智慧否,如一處有瓶,有於瓶處起有瓶執心,有於瓶處起無瓶執心,如是二心,誰能害誰,今因境上確有此瓶,故必然有瓶心能害無瓶心。以此衡奪,智愚二心,則緣起智依量依理而成,執實愚非依量依理而成,故智慧害 愚,愚不能害智,故根本頌云,無明滅,智慧而生。巴登曲渣亦云,孰能於彼有理量,即于對方能摧毀。又云,能見無我境,即摧生死根,總之欲脫生死,須尋生死根,能知生死根,即知斷根法,生死根為無明,斷無明法為緣起智。故于緣起智應當修習,久經修習之後,

   於緣起理生決定知,以此定知,反觀從前所執人法上之自性,知其皆由謬保 而起。但僅依散心猶為不足,必須修定。在定中細細觀察無我境,方能使我執壓伏。由此深入生起空性中道勝觀,剛入見道位。但歷劫我執習氣之強固,本來遠 勝解空力量,見道以後,微細我執猶時萌起,須用修道位法下斷修刁,乃能使我 執深根完全披除。譬如北極寒氣,如用小人熱力,只能溫暖身之一部,而不能免全身之戰慄,繼用中火熱力,能溫全身,停止戰慄,而不能免心中寒意,後用大人熱力,乃能銷盡心中寒意,且轉寒帶為溫帶。巴登曲渣云,視通達力之大小, 我執消滅量之大小隨之。此皆小乘去執方便,大乘剛於發菩提心後,依空性義修 習智意資糧,證入空牲;複于後得依智慧資糧,回向人生,勤行六度佛于行而修福德資糧,如是雙運。由智慧資糧所得為法身,福德資糧所得為報身。小乘純修 空慧,解脫生死,得見法身,不但無大乘福德資糧之方便,即智慧資糧之方便,亦無大乘之殊勝,是為不同。密乘須用福慧二種資糧與顯大乘同,但顯大乘依次 第修,而密乘則於一座間同時修習二種資糧,故密乘最為殊勝。有人謂證空性後,即已無德不圓,此語當否,以教為判,教謂離智慧之方便,不為究竟,離方便之智慧亦不為究竟,必智慧方便雙具,乃如車之二輪,鳥之雙翼,能至所當至,所 以心于後得修六度萬行者在此。至於證得空性一切德圓之說,乃為不知尊重空性 之人而發,已知尊重空性之人,則不須此說,又有謂欲證空性者,須於任何境界 不起作意,乃為合法。果如此說,則老年人心境即多不起作意,恬眠無夢,心境 亦不起作意,認為證空方便可乎。諸佛相好一一皆由無量福德而來,斷無專證空 性即為圓滿之理。得凡夫身亦須眾緣,何況佛果而有不須具足各種因緣者乎。

次 頌

   尊聖教三字,包證字而言,教證必雙具故。爾時指佛說甚深緣起義教及立緣 起因明量時而言。緣起教義所以為聖教心要者,因八萬四千法門,最終皆為開示空性見故,複因八百四千法門最終目的,皆為解脫眾生生死,而解脫生死惟有緣 起空性法故。譬如有人有一要法以示一人,且盼其人依法成辦,但觀其人心性差 別尚有疑阻,則必先秘其法要而別示種種方便,俟其知解接近,始示要法,而悟之曰,吾前種種皆為此耳。佛為善說者,種種說法不外曲示直示二種,或直示以空性,或曲示以空性,故一切教法雖皆為究竟無我空義而說,但以對機不同之故, 有時反說有我,如外道或於人上起斷見,或於法上起斷見,則必說依蘊有我,或 依法有我,蓋恐其撥無因果,而引之識因果故,如其不識因果,必不知修福,福且不修,如何能承受人無我法無我之深法。必使之知因果,修福業,而後漸漸引人空義。故說有我者,其意亦正為引入無我。四百頌有云,初斷不善業,中問斷蘊執,最終斷我執,而入解脫道。乃至說無常苦等,亦無非為成熟某種有情,使先知無常,先知其苦,而後引入無我。入行論亦云,佛說一切法,為說性空義,如何不了知者,意謂當如理了知也。應當了知緣起甚深空義,離斷常二邊,以解脫生死也。證教二種心要皆為甚深空義,乃至八萬四千直接問接一切總法,最終 皆歸結於空義一點,故大般若為經中王,以說甚深空義故。佛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為度眾生轉大*輪,不外顯示空義。寶積經云,空性寂靜無生理,眾生不 知墮流轉,佛為悲攝眾生故,以種種門說空義,一切有力法皆非實有,其理完全包括於性空、寂靜、無生三法之內。

三 頌

如是者,如上文所說一切稱讚門中以贊說,緣起為稀有贊,舍此而贊佛四禪, 四無色定,五智,乃至身語意諸功德,皆非稀有,禪定外道所共,不為稀有,自不待論,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身功德,乃至慈無量等意功德,亦非稀有,轉輪至王亦具三十二相,八地以上菩薩亦具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及慈無量等功德,然不 能作眾生皈依處,以此諸德尚非解脫眾生生死法要故。諸佛菩提分可謂稀有,而 非究竟稀有,以非眾生究竟皈依處,惟甚深空義為佛究竟心境,讚歎空義即究竟讚,不通甚深空義,即不能通達佛之究竟心境,經論云,佛說一切法,全為示無我,一切具慧者,應當知空義,如知空性義,即知一切法,能知一切法,亦即知 佛心,總言之,甚深空義能解脫眾生生死根本,故為佛教心要,從心要讚佛為希有。

稱讚讚因相竟。

  • 戊一、略中四頌
  • 丁二、斷相違法
  • 丁三、正贊無過大師
  • 丁一、此法為求解脫者堪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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