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引入此論方法如何 甲二、本論 甲三、總結
甲二、本論: 乙一、讚緣起因相 乙二、正稱讚 乙三、結讚
丙一、由聖教無染門讚無過大師 丙二、讚佛為解脫道大師 丙三、隨念佛恩
丁一、說緣起空義法 丁二、斷相違法 丁三、正贊無過大師
戊一、承認緣起有自性即為謗法
戊二、因彼所承認理中有相違過,故說諸法如幻
戊三、滅除增減二見
【頌曰】自性無作待 緣起有待作
何能於一事 二無違和順。
故說緣起法 雖自命本離
然仍彼顯現 此皆如幻事。
初 頌
此頌意謂緣起,與自性不能並容。自性者不須待他,不須造作之本性體是; 緣起則須待他、須造作而後起;二者不能同聚一處。譬如瓶,如為不須待他之本 性體,則不能謂其尚須待他;如為不須造作之本性體,則不能謂其尚須造作。只能占一面,不能占兩面,唯識家對於瓶之一法反是,既謂為有不須待作之自性, 又謂為是須侍作之緣起。根本論云:自性非新造,及無觀待他故。自性有三種: 一、非新作。二、不待他。三、不變異。具此三結,即為自性。如沸水之熱,唯識家認為熱是水之自性。如熱系自性,則熱不待他,不須作、不變異矣;而實不然。凡稍通法性者、皆善破斥此種謬見。於比要問如果何為水之自性,答上述水 之自性遣除以後,即為水之自性。一切經教中,所謂自性云者,有二種分別:第 一,應遣除之自性(實執),第二,遣除自性以後之自性。第二種自性是為空性 之自性,真正具足不待他,不須作、不變異之功能。如水之此種自性、無沸無泡 不須薪火,無過去、現在、未來,三際悉空。然此種自性,不善領解,又易破壞 緣起;以其不待他故。於此當設問以明之,問:性空之無待,為不待因緣乎。答: 否。上文已說為相違法矣。為不待支分乎。答:否。不待支分,則非空性矣。然 則空性之無待,果何如乎。答是不待一部份因緣、一部分支分,而必待全部分因 緣與全部分支分也。如一尺繩之短,必待一丈繩之長以形之,始覺其短。法性之 無待,非俚如尺繩之待丈繩,名曰無待,而實無不待也。又如因待彼岸,乃有此 岸,非待一切而後有此岸也。固不能與空性之無待同語,如火之空性之自性,遍 於三世及一切,非僅有待於一二而已也。然唯識家所許之自性,非指此理。彼所 指者為火之熱是自性,而又謂火待因緣,是為自相違反耳。月稱入中論云:云何為法性,即眼耳等諸法之自性。何為自性,彼不侍他,不須作、不變異諸法,即是自性。藏中講扯哩,問眼是否由自性而有。答眼雖非由自性而有,而眼有自性。
二 頌
故字、措因彼輩承認緣起,而複說法有自性之故。謂依名言安立之緣起法, 雖本來無有自性,而彼輩自續派以下未通達中觀之人,仍見其有自性,故佛說為 如幻事。經教中常云:彼一切緣起,其法皆如幻,非諸外道等,所能得了知。三 昧王經云:彼諸如幻法、象馬等幻事,其餘一切法,亦悉皆如是。譬如幻師以本 藥咒諸緣和合則見象、馬、動作等相,事實上並無象馬可得,內外諸法亦複如是,似有自性而實無自性可得。一切有情不能盡知如幻,因未通達空性者目中見 內外諸法,不但不知其如幻,而反於……相狀執為實有;正如不通達幻法者,見 幻象馬不但不知其為幻,而反執為實象實馬。通達空性者,於內外諸決不以為實, 而清晰了知但有緣起;正如幻師對幻象馬不以為實,而清晰了知但有木藥等。善 修空性人,在空定中、以一異等分析自性,生出定知,決定知一切法無有自性; 於後得時,見內外一切法所以仍現自性相者,以最後無明尚未斷故,正如幻象馬 由木藥器和合之力,雖在幻師目中仍感咒力關係,不失其象馬之相,不過心中通 達其為幻事耳。必無明滅盡,在佛眼中始見一切俗諦,即為真諦;正如未受咒力 之人,其目中並不見幻象幻馬等事。有謂佛觀俗諦如幻,有謂佛觀俗諦皆真無如幻象。天清派,自續派、唯識家、解佛觀如幻,各有不同。唯識所說如幻,謂依 他起,外境與內心本是一體,本非別異,由虛妄力妄見外境,異心顯現如幻。要 之唯識家謂實有為自性有之諸法如幻。中觀自續派實有非有,但有自性之諸法如 幻。應成派謂實有與自性皆非有之諸法如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