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黑與白、輕與重業
3-1.黑與白、輕與重業

3-1.黑與白、輕與重業


黑業與白業

   現在所說的黑業與白業,是從原則上予以分類的,實際上亦是指善業與惡業,但因它的類別有四,與善惡業並不全同。一、黑黑異熟業,這純粹是指的不善業,不特業的本身染污不淨,說它是黑,由此所招感的果報,亦是純粹的不善果,令人覺得這果是不怎樣適合自己心意的,若因若果,都是污染黑漆一團,所以叫做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這純粹是指三界的善業,不特業的本身是不染污,說它是白,由此所招感的異熟果,亦是純粹的快樂果報,令人對之感到稱心滿意,若因若果,都是潔白而可愛的,所以叫做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這是指欲界眾生所起的雜業。業之所以名為雜者,顯示所造的業,不定是黑是白。有時是造白的善業,有時是造黑的惡業,為黑白業之所間雜;或者,有時所起的意樂是白的,而方便行時反而變成黑的,有時所起的意樂是黑的,而方便行時反而變成白的;所造業始終是雜亂不清的。由此所造黑白間染的業,將來所感得的異熟果,亦是愛非愛相互間雜的,就是有時享受很可愛的樂果,有時享受不可愛的苦果。若因若果,或是黑白間雜的,或是愛非愛間雜的,所以名為黑白黑白異熟業。四、非黑非白無異熟業,係指加行無間道中所有諸無漏業。無漏業的體性,當是非染污的,所以名為非黑,無漏業不會招感有漏可愛的異熟果,所以名為非白。如上說來雖有四種業,但要不外於黑白二業,所以標名黑業與白業。

Girl

輕業與重業

   如十業道,就所造的十惡業說,其業究竟是輕是重,完全是看因緣決定。以殺生說:殺的人在心裏,如起一種猛利的貪、瞋、癡將對方殺了,由於意樂很重,構成殺業亦重;或在殺了以後,或是正殺之時,或是未殺之前,殺的人在心裏,生起一種歡喜心,讚美語,或是親自動手去殺,或是教人去殺,像這種加行重,構成殺業亦重;所造的業本來是不怎麼重的,因未予以對治反而漸成重業,如人有病,必須服藥,病方得癒,如不服藥,而欲病癒,不特不會痊癒,反而逐漸加重。當知佛法是藥,業障是病,如欲除去業病,必須服用法藥,假定不服法藥,業病自會加重;或因智慧缺乏,甚至沒有智慧,生起顛倒邪見,認為殺生是沒有什麼罪惡的,於是肆無忌憚的大殺特殺,當就造成極重的罪業;或因所殺的對象,都是我們的恩人,如父母、師長、有學、羅漢、獨覺、菩薩、如來,理當予以恭敬供養的,現在不特不予恭敬供養,反而以惡心將諸恩人殺掉,其罪惡當然是很重的。假定違於如上的五因,縱然是同樣的殺生,其罪較輕,不如前說殺生罪重!

   以偷盜說,同樣是盜取他人的財物,但所構成的罪惡,亦有輕重的差別,主要看你盜取什麼人或什麼地方的財物加以判別。如劫眾多上妙及委信者財物,其罪當然是很重的,因上妙貴重的財物,沒有那個不寶貴的,一旦為人盜取,不但當時很難過,甚至因此氣得一命嗚呼!再如劫孤貧及出家者的財物,其罪同樣是很重的,因貧窮孤苦的人,日常生活已感到相當困難,你還忍心的予以盜取,豈不等於間接剝奪他們的生命生存?而出家人的財物,是作為修持的道糧,如被人盜取了去,使他不能安心的修道,甚至因此失去解脫的機會,怎麼可說這個過失不重?

Burglar

還有到鄉村(聚落)盜取財物的,其罪亦是很重的,因鄉村人家的生活是很清苦的,而且從勤勞中得來的,將他們的財物盜走,無異使他們的生活陷於絕境,不能不說罪惡是很重的。再如劫取佛教中的有學聖者及阿羅漢、辟支佛無學聖者,乃至盜取佛塔佛寺中的財物,其過失更大更重。盜取本身就是過失,而在這六種中,不論你盜取那一方面的財物,必然成為極重的罪業,諸餘盜取則屬輕業。

   以邪行說,除了夫婦的正常關係,所有不正當的行淫,都可說是罪惡,但在四處邪行,其過失特別重:一、行不應行,如自己的父母,誰都知道是不可亂來的,但若業障深重的人,對自己父母竟敢冒犯,想想這罪惡是多麼的重?好友的妻子不可侵犯,俗說「好友妻,不可欺」,正是這個道理。但世間偏有很多人,染指好友的妻子,當然是罪大惡極的。因朋友非常信任你,你反而做出對不起朋友的事,甚至破壞他們夫婦的感情,怎麼可以?還有出家的比丘尼、沙彌尼,在家的優婆夷,都是清修梵行的,要求出世解脫的,如有加以污染的,其過失自是很重的。二、非支,就是在身體上,不是行淫的地方而行淫,如是邪行違於正道,亦可說是非道,那怕是正常夫婦,亦不可於非支行淫。三、非時,世俗一般正常夫婦,如妻子懷胎快要滿期,或是患有極重病時,都不是行淫的時候,如果是個學佛的俗人,在夫或婦受八關齋戒的這天,絕對不可發生關係,諸如此類的時候,行淫罪惡是很重的。四、非處,就是不可行淫的地方,不得隨便的亂來,如在佛塔及其他聖者的塔邊,或是在清淨的僧伽藍內,以及其他很多不合法的地方,是都不可行淫,不然,那罪惡是很重的!

   以口業的四種說:如在佛菩薩的面前,或是在賢善人的面前,或是在父母的面前說不真實的妄言,或為破和合僧說不真實的妄言,當知其罪都是很重的。於離間語中,說離間人與人的關係,使友好的良朋反目,固然有其應得之罪,但最重的是說破和合僧的離間語。和合僧團,不但是陶鑄聖賢的最佳集團,亦是住持正法的理想道場,現由你的挑撥離間,使大好僧團解體分散,不能再發生如上的兩大作用,罪惡怎麼能說不重?於粗惡語中,如對父母及師長,以惡言粗語相向,目無父母師長,其罪自很重大。於綺語中,如對正人君子,或有德有學者,說些不三不四的話,過失就較重大。

口業

   以意業的三種說:貪是貪圖他人的財物,但如貪求僧伽及佛塔所有的財物,其罪是最重的,因這都是十方施主所供養的,怎麼可以妄貪?瞋是對於他人的瞋恚,本是不好的心理,但如對誠心悔過的人,仍不斷的大發雷霆,甚至對他起損害心,其罪自亦是很重的。於邪見中,否定道德,謗無聖賢,乃至不信三寶,其過固然很大,但以謗無因果,其罪最為深重。因果是世間的事實,不容說是無因無果,如果真的沒有因果,世人豈非更無畏懼?社會還有什麼秩序?世界怎得安定和平?人類又怎能和樂共存?是以在世做人,不論怎樣,不可生起一念無因果的邪見!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