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業與弱業
經論還說到強業與弱業;強業,就是一種對治力特別強的業,造了這種業,有種轉總報為別報,轉現受為不受的功能作用,所以說為強業。佛在經中曾說:「我聖弟子能以無量廣大之業善熏其心,諸所造作有量之業不能牽引,不能留住,亦不能令墮在彼趣」。意思顯示:曾依佛陀指示,修過出世無漏業的弟子,不唯過去所造的有漏業,沒有牽引他受報的功能,就是含藏在賴耶識中的業種,亦予以徹底的撲滅,不說不會墮到三惡趣中去,就是落於五濁惡世的危險,也從此消失。這是就無漏善業強而有力說,若就有漏的極重惡業說,同樣有股強大的力量,使你沒有迴旋餘地的,立即去感極重的苦果。
如對上首僧以及父母師長等,本是吾人所應保護及恭敬尊重的對象,假定不是如此,反而起殺害心,真的結束他們生命,那你立刻去感苦果。如提婆達多是佛的弟子,但他不安於位,要想做個新佛,經常與佛搗亂,並且叛教害佛,結果地面裂開,火從地中冒出,就這樣活生生的陷身地獄,感受地獄的極大苦報。發此強力業的因緣,集論卷五上說:「謂由因故,事故,自體故,所依故,作意故,意樂故,助伴故,多修習故,與多眾生共所行故;與此相違,是劣力業」。於中,因指具大功德堪為福田者說;事指所施的財物眾多而又非常精妙者說;自體指戒勝於施、修定勝於戒等者說;所依指已離欲的人作諸福業者說;作意指猛利的淨信所俱行的作意者說;意樂指希求涅槃解說所有意樂者說;助伴指更廣修習餘福事業更互相攝者說;多修習指數數修習或數數尋思者說;與多眾生共所行指自作、教他作、見作隨喜者說。當然,與此善業相違者惡業,自是劣力業。
還有說為一切善不善業無有差別,因感異熟果報決定了的,所有諸聖道力所不能予以斷除的,都可名為強力業;又如欲界所繫的諸不善業,因為其性是強而有力的,有諸煩惱及隨煩惱為它的助伴,所以名為強力業;再如先所串習的諸業名強力業,因為相續不斷的熏習的原故;復有依於強位所造的業名強力業,如在盛年所造諸業,猛利執著為淨信之所發的。諸如此類名強力業,反之名劣力業。如是強劣力業,在集論抉擇分中諦品說得很詳細,可以參閱。
定業與不定業
定業不定業,在感果報說,是亦有它的重要性,不過要說明這兩種業的差別,得從時間與受果兩方面分別。在吾人所造的各式各樣的業中:有些業,應感怎樣的果報,是已決定而不容改變了的,但在什麼時候受報,在這現生中,還是在來生?並沒有決定,這叫做報定而時不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的,但感怎樣的報,還沒有決定,這叫做時定而報不定;有些業,招感怎樣的果報,固然是決定了的,就是在什麼時受報,同樣是決定了的,這叫做報時俱定,是指極重的業說。如造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五無間業,來生決定墮落無間地獄。來生,是時間的決定,地獄,是受報的決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固還沒有決定,感什麼果報亦沒有決定,這叫做時報俱不定,是指輕微的業說。為什麼會有定不定受業?瑜伽論本地分說:「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增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
上來雖分別的說明定業不定業,「不過古德有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沒有什麼決定業,因所造的任何一種業,都有予以改善的可能,問題看你有沒有決心改善,有決心改善的,任何極重惡業,都可化重為輕,或者全不定受。諸如能感惡趣的極重惡業,或令變為感受極微小的痛苦,或令於現生中稍為感到一點頭痛;或有應長時感受苦報的業,使之變為極短時期去受,甚至完全不受」。印順大師曾引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如老死迫近,就難了。但依觀無量壽佛經,還有念阿彌陀佛的一法),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鹹的。反之,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於小量的鹽,放在小杯裏,水還是鹹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移懺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懺悔,修學佛法」。
我曾這樣說過:「由懺悔防護修學等的力用,損壞能感異熟的功能,縱然遇到其他的因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明白這個道理,諸有造惡業者,對於自己前途,還感什麼失望?但這是在因位尚未感果而能懺修說的,假使業已轉成異熟果位,那就沒有什麼力量令其遍盡。因而必要現在,針對所造惡業,予以有力懺悔修學」。一般不了解這個道理,聽說『業力不可轉』,就對生命的前途完全感到絕望,實是一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