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引與滿、共與不共業
3-3.引與滿、共與不共業

3-3.引與滿、共與不共業


引業與滿業

引

   引業與滿業,是感總別報的業。引業,是招感三界五趣的總報,滿其生命總果報的,說名滿業。如造殺生的罪業,必感地獄的果報,而造偷盜的罪業,必感餓鬼的果報,設造淫欲的罪業,多感畜生的果報,而造人天的善業,必感人天的果報,這是強有力的業力,能感受五趣中某一趣的報體,名為引業。且如人趣,雖男女好醜甚至種族各各不同,而同樣的是屬人類,引此同一人趣果報的原因,是為引業的特殊功能。然而同一人類,如你我都是人,但無可否認的,就是人與人間,不論是根身的具缺,壽命的長短,資財的多寡,各各差別不同,招此不同果報的原因,是由滿業所成。

   我在成佛之道偈頌講記中說:「拿人趣的生命果報體說,雖也說是有著各式各樣的差別,但人之所以為人是沒有二致的,當知這就是引業所感得的總報。不論現在美容術高明到什麼程度,要想改變人之所以為人的形態,是絕對做不到的,因這是由引業所決定了的。然而無可否認的,就是人在其他方面,是還有種種的不同:如六根,有的是完具的,有的不全具;相貌,有的是端嚴的,有的是醜陋的;容色,有的是烏黑的,有的是潔白的;目睛,有的是有威光的,有的是無威光的;音聲,有的是瞭亮的,有的是低沉的;身材,有的是高大的,有的是矮小的;壽命,有的是很長的,有的是很短的;眷屬,有的是美滿的,有的是不美滿;諸如此類的差別不同,是由不同滿業之所感得。引業,又名總業,是感總報體的業;滿業,又名別業,是感別報體的業。要想生而為人,不但要重視總報業的修集,更要重視別報業的修集;不然,縱然生而為人,其他方面不得圓滿」。

   事實,不但人類的生命果報體,有總有別的不同,是由不同的引滿二業所感,就是其他各趣的生命果報體,同樣由引滿二業的差別,感到總別報的不同。如畜生趣,雖有飛禽走獸,甚至水族之類各各不同,而同樣是屬畜類,引此同一畜趣果報的原因,是為引業的特殊功能。然而同一畜類,有的恆被鞭撻,又常負重物,走著長遠路途,受饑餓所逼惱,過著悲慘生活,如牛馬駝驢等,有的過著極為舒適的生活,根本不需要做什麼工作,招此不同果報的原因,是由滿業的關係。其他各趣,比例可知。大乘阿毘達摩集論卷四說:「善不善業於善惡趣中感生異熟時,有招引業、圓滿業。招引業者,謂由此業能感異熟果,圓滿業者,謂由此業生已領受愛不愛果」。是即說此二業。

共業與不共業

   共業及不共業,是就自他有情共不共同受用分的。集論卷四諦品中說:『云何共業?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云何不共業?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因為業有兩種,所以所感的果也有共不共的兩類。如細分別共不共業,應該這樣的說:共中有共、不共的兩種,不共中亦有不共、共的差別。說明這個,還得從器世間的依報及有情世間的正報,才能說得清楚。共相中的共中共,是指的山河大地等,如巍巍的高山,悠悠的河水,不但是人類所共同欣賞的,亦是一切有情所共同受用的,所以說為共中共。共相中的不共,是指的田園房舍以及所著的衣服等,雖說同樣是外境,但因各有它的持有主,唯有持有主獨自受用,他人不得隨便受用的,其他的有情更不用說,所以說為共中不共。

   不共相中的不共中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扶根塵,雖說人人的扶根塵,各各差別不同的,然就它的同一意義和作用說,卻不可以說是不同,因為彼此可以相依受用的,如我表現於外的扶根塵,你可清楚的看到,是就你在受用我的扶根塵,同樣的理由,你所表現於外的扶根塵,我亦清楚的看到,是就我亦在受用你的扶根塵。像這樣的相依受用,所以說為不共中共。不共中的不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勝義根,亦可名為淨色根,不但骨子裏面,彼此有著不同,就是在表面上,亦是不相同的,只可供自己一人獨自受用,其他的人無論如何是受用不到,諸餘有情更談不上,所以說為不共中不共。

   所謂共感共受用,站在唯識學上講,我們所當特別注意的,決不是說自己所變、他人受用,亦不是說他人所變、自己受用。「唯以自所變為疏所緣,他現相分而受用它,又以他變為疏所緣,自現相分而受用它」,這才合乎自作自受的原則。假定他人受用,是我自所變的,我自己的受用,是他人所變的,那就違反自作自受的原則。因此,所謂共受用,其意義是說自他受用,都還是自業所感的。

   「關於這個,古來不無異說。有將共中共、共中不共,說為共相,不共中共、不共中不共,說為不共相;有將共中共、不共中共,說為共相,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說為不共相。這兩種說法,顯然有所不同,不過,恐怕要以前說為正」。關於此義,說來話多,一般人難以理解,所以在此不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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