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一、明色空不二
卯一、明色空不二

卯一、明色空不二

色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乙、解本文
子一、顯分→ 丑一、正明般若體用

寅二、別明。卯一、明色空不二

   此節文,係佛示弟子以極果中道之妙理,原由行深般若而來,以破除三乘聖人不圓之知見。此經乃玄奘法師所譯。純依佛之語氣而䛏述,所以此時仍是佛說。

   此觀自在菩薩修證妙智慧而至於徹底時,即能照見五蘊皆空,五蘊原是有法,不是空法,何可謂之空?因菩薩之觀想功夫而照見五蘊法當體即空也。隨此佅果而獲致二死永亡,五住究竟等度離一切苦厄之利;此時佛仍恐法會弟子弗明所指,乃呼當機舍利子尊者之名,而晉一步闡明之,意使法會大眾都能了了也。

   舍利子,係佛之聲聞弟子中,智慧第一;印度風俗:有依父名為名者,有依母名為名者,有以父母合名為名者。此舍利子係依母名為名;舍利子三字為華梵䃘舉:「舍利」為梵語,華譯「鶖鷺」,乃尊者之母名;「子」為華語,其意謂此位尊者乃鶖鷺之子也。「子」、梵語曰「弗」,故有依全部梵語譯為「舍利弗」。鶖鷺即鷺霃,為海島之一種,目光最為銳利,凌空飛揚時,下瞰水中游魚,瞭然可見。尊者之母未嬪時,亦於家中研修外道,彼賦性聰穎,其卓見高知,冠兄弟儔,故以此鶖鷺名之,以喻其機敏也。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六句其用意在重析「五蘊皆空」,以便研求經義者加深瞭解,佛法妙理,苟非反復重論,依稀難明也。
   上釋空義,曾謂空有五重:一為凡夫所知之頑虛空,二為外道所執之斷滅空,三為二乘人所見之析法真空,四為入大乘初門之體法真空,五即為當文所指行深般若,即妙智慧徹底之妙有真空,是以色不異空之「空」,乃以此妙有真空而言。

   色,有三種:一、可見可對色,二、可對不可見色,三、不可見不可對色。均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而云,人有六根(眼,意,鼻,舌,身,意),隨此六塵之轉移乃謂之染塵,染塵則無以成道。以六塵而論色相有三種,茲承上分序之:
   一,可對可見色 可對含可接觸之義,如山河大地、屋宇身體、及一切有形色之物,對之即見,此屬色塵。
   二,可對不可見色 此在六塵中佔其四 ── 即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是也。
   聲。聲響之於耳,祇可以耳聞,而不可以目見,此屬聲塵。
   香。香氣之於鼻,祇可以鼻嗅,而不可以目見,此屬香塵。
   味。滋味之於舌,祇可以舌嚐,而不可以目見,此屬味塵。
   觸。冷熱之於身,祇可以身觸,而不可以目見。此屬觸塵。
   三,不可對不可見色 此法塵也。對之不可得,見之又不可能,只是著人心意而已,如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嚐味,身覺觸;心意均無所不知也。換言之:前五塵(色,聲,香,味,觸)所謝落的影子,此即法塵,所以對前五塵都無一不包,無一不知也。


   上述六塵攝三種色,然則六塵從何而來?六塵係由眼鼻耳舌身意六根而發識取境而來,六塵既攝三種色,則一切色法均盡括其中,此色何以謂之妙有真空?如眼前之景物,原為可對可見色,歷歷在目,何空之有?蓋吾人以為眼見物,殊不知眼根本不能見,能見者原為眼根之見性而已。是知死人之眼所以不能見物,因其見性已離茲軀殼故也。此「性」之體原是無可尋覓,如上所論既不在腦,又不在心,茫無驣影,了不可得,眼前之景物雖可藉此見性而見到,但試詢若輩能見到自己之見性乎?此性既屬杳無蹟象,不能捉摸,則此性之本體為空可知矣!由此推知在見上說性,色不管三種或多種,綜之色就是性,性就是色,性是空的,色又何異於空!何以說色就是性?因為由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發之見聞嗅嚐覺知六種性,從而顯現一切色(即六塵);則此色還不能離性,而性亦不能離色,可謂離性即無色,離色即無性。倘仍不明斯理,吾人可作再進一步研究。

   如以見性為例:試問先有色抑或先有見?若謂先有見而後有色,則見應在前,而色在後,然則無色,那能有見?即如無形色可見,則見性從何而顯其見的作用?反此而論:若謂先有色而後有見,則色當在前,而見在後,然則無見又何能顯色?即如無見性,則色從何而顯其色之相?是色是見,全為對待法也。見性如是,推悉其餘聞嗅嚐覺知之性亦復如是,可知色之於性,性之於色,二者之間,弗能或離矣。性之本體既空,則色之本體又何異於空?即色上之空,了無分別也。故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吾人所習見之「不二法門」四字,其意亦指此理而言,因二者未便分割,倘非分別不可,則歧途誤蹈矣。今再以鏡子為例:毋論鏡質如何,古時之銅鏡或今之玻璃鏡,總之鏡子一經製就,即能攝照一切物,不論長短方圓,青黃赤白,臨之無不畢現其影,如以布裹之,其布影即攝鏡內,以之覆置桌上,某桌面之影乃入鏡中,以之朝向虛空,則空影亦在鏡內,綜之鏡成則無時無在不有色相之影子。以鏡光喻性,影子例塵(指六塵攝上述三種色)。吾人從小一開智識,即執影子為有,詎知山河大地,宇宙萬象,都為影子耳!影有來去,則有生滅,即喻一切事象,均為生滅法;鏡光如性(指見聞嗅嚐覺知六種性),不動如如,終無生滅。但無鏡安能現影?無影曷知有鏡?互為對待,了不可分,性之於色,其理雷同,色之於性,其義無異,由此觀照用功,方可臻於明心見性境界也。楞嚴經云:「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文中「見見之時」之前一見字為「能見」,後一見字為「所見」。藉此深予體味,可知無色即無性、色性同體而不落先後之妙理,可謂發揮淨盡矣。

   又今以大光明鏡分喻凡聖之知見:凡夫祇認識影子而不知鏡光,遂執影子為實有;殊未明物各有性,所謂地有地性,火有火性,水有水性,風有風性,性如鏡光,物若影子,凡夫迷執如斯,所以未能悟道。佛乃反覆演釋,諸般啟迪亦不外令人豁然了悟:影子無常,鏡光永住,影子瞬即消逝,鏡光歷劫長存;但小乘人又錯悟心相兩分,鏡影為二,其心偏執,遂成析法真空;通教菩薩又以影為鏡光所現,而鏡光不必離影,則又著在鏡光上,其義認為心色不相析離,當體全是真空,此為體法真空,其悟理雖較小乘為高,但仍未到家。觀法悟理,究竟圓融者,祇有佛法。──佛法以鏡不異影。影不異鏡。兩者之間。不必分離。其要點全在知覺上。明理便了。此即為妙有真空。是為世出世間法。世出世間法者。意謂世法即出世法也。


   此節文乃接上文「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而申論。佛意示法會諸弟子:爾等要知五蘊之第一蘊為色蘊,即應知道色何異於空,空何異於色之理。色為六塵之一,五蘊之首,倘認色為實有,即屬差誤,其實此色與妙有真空本無二致也。或謂:五蘊何不併談,而先論色蘊?因色有形相,最易令人迷其心竅而牢不可破也。色蘊為色法,餘受想行識四蘊為心法;色聲香味觸法為六塵,亦可謂為六色(上文歸納為三種對見色),係由人身所具之五根而生──即眼耳鼻舌身各具形色,此經所指五蘊中之色蘊,乃賅括五根六塵共十一個色法而言,乃屬色法,其餘四蘊為心法。計受、想、兩蘊共攝五十一個心所法,行蘊攝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識蘊、攝八個心王(即八識),以上心色二法共攝九四之數,再加六個非色非心之無為法,綜計百法。世尊所說八萬四千法門,經彌勒菩薩攝成六百六十法,洎佛法重興後,又經無著、天親兩菩薩再攝成此百法,意使後學易於研修;此經全文二百六十字,詞簡義備,區區字數,已盡攝彌勒菩薩六百六十法,甚至佛八萬四千法門矣。換言之:此心經所述之五蘊法即能攝如許法門。從知除色蘊(即色法)外,餘受想行識四蘊(即心法)所攝之備且廣,但吾人偏對色法著染彌深,不易遽離,所以居首論及,俾資警覺耳。

   倘以上述之鏡影為喻,九十四個色心二法即為影子,六個無為法方為鏡光;此六法蓋屬真如無為也。觀自在菩薩所修之深般若(妙智慧徹底),而得「照見五蘊皆空」,妙智慧即此真如無為法,以鏡光譬之,所以言其為究竟也,惟其是究竟,方能覺照觀見五蘊法體。盡屬空相,似此吾人倘不修學,烏能瞭然於真如實相而不依真起妄哉!
   色蘊括十一個色法,此色法與真空原無二樣,故曰:「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又,真空何來?是由妙智慧覺照而出,即舍此妙智慧則不能照空色蘊,由此佅果纔能「度一切苦厄。」

   事實上色蘊涵十一個色法,破之殊非易易,但苟不予以分別計度,妄滋議論,則雖有色。亦為妙色。斯即所謂妙有真空矣,故曰:「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說至此,佛又慮諸弟子誤色上亦空,或左色右空,色空別為二體,爰又向下作深刻展論:「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其意謂:色當體即空,色空原非二體,此空指妙有真空而言,怎妙?在色上不分別不執著即為妙也。簡言之:色就是空,空就是色;色當體是空,空當體是色。依此申論,此五蘊中之色蘊已破,下又續破四蘊,所以說:「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四蘊為心法共八十三個。五蘊原是總攝一切法,既空色蘊,則受想行識四蘊亦不外如是之理,所謂一法破,法法皆破也。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一語,意謂受想行識是真空,真空是受想行識。五蘊為總法,舉一反三,五蘊法如是,則一切諸法亦莫不如是,所以此時佛又呼舍利子尊者之名而繼續向下作分別細論:先顯諸法空相,後空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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