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苦集滅道。
乙、解本文
子一、顯分→ 丑一、正明般若體用
寅二、別明。 →卯六、聲聞法空
此文係空四諦法,此四諦法門為苦諦、集諦、滅諦、道諦,即四聖諦也。此四諦法能超凡入聖,以凡夫比擬,證四諦法當為小乘聖人,倘再向上而言,則聖人中又可別為大中小乘也。四諦中之苦諦為世間果,集諦為世間因,滅諦為出世間果,道諦為出世間因。
苦諦為世間果者 乃指六道綜成三種苦果而言,三苦果為行苦,樂苦,苦苦。六道有三善道與三惡道之分,三善道為天,人,阿修羅;三惡道為地獄,餓鬼,畜生。色界天無色界天,雖比世人為樂,而受命又遠較世人為長,但終不免生死之苦,所以仍稱苦果,屬「行苦」;欲界天及人間(為中等凡夫),苦樂各半,阿修羅有天上福,無天人德,屬樂少苦多,均稱為「樂苦」,此三善道在因地皆具善根,而視乎其所作利物濟人之程度而分別生此。向下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其苦處更不必細論,故名之為「苦苦」,此為於因地作殺盜淫等惡業及多行不善,而視乎其程度如何而分別生此。此六道之苦果,究從何而來?均為唯心所造而自作自受也。換言之,乃從集諦而來。
集諦為世間因者 此為苦諦之集因也。集為積蓄之義,北方人有所謂趕集,即將商品集中一地於一定期間發售之謂。從名思義,乃知苦果係招集而來,眾生平時所作所為,有善有惡,遂以此為苦諦之因,而鑄苦諦之果。
滅諦為出世間果者 滅為寂滅。此類眾生洞燭苦源,都自招感,乃慕寂滅為樂果,以獨善其身。
道諦為出世間因者 既慕寂滅出世之樂果,必斷集因,從而著手修道也。此為成道之因。
綜四理諦法為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佛初說華嚴,以聲聞根性較鈍,未能接受此大乘法門,於是俯就小機,為說此三轉四諦法輪。轉,為轉苦為樂之義,法輪者,言佛之說法,不停滯於一人一處,展轉傳人,流演圓通,如推車輪焉。三轉者,第一轉為示轉,第二轉為勸轉,第三轉為證轉,茲述之如次:
第一轉(示轉):
「苦」為逼迫性,人生於世,需求衣食住以維持生活,由此為尋求滿足,不惜終日胝手胼足,形形役役,非被逼迫受苦不成。苦有八種,計有隨身之生,老,病,死,四苦,又自身所招之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蘊熾盛四苦,共為八苦。苦從何而來?自招感而來也。所以
「集」為招感性,此招感性招來六種根本煩惱,即貪,瞋,癡,慢,疑,邪見,復有二十種隨煩惱,分小中大三類,小隨有十: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中隨有二:無慚,無愧,大隨有八: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計此二十六種集因,而招世間一切苦果。
「滅」為可證性,人欲離苦,當慕寂滅之樂,以獨善其身,所以此滅為可證性。證茲而了分段生死,離四住煩惱,但仍屬沉空滯寂,未了變易生死,不達究竟之樂,僅住於有餘涅槃,故名偏真小果。
「道」為可修性,慕出世之寂滅,當修三十七助道品,略即戒,定,慧三學。以戒破貪毒,定破瞋毒,慧破癡毒,是以道為可修性。
第二轉(勸轉):
「苦」,逼迫性,你應知。「集」,招感性,你應斷。「滅」,可證性,你應證。「道」,可修性,你應修。
第三轉(證轉):
「苦」,此是苦,逼迫性,汝應知,我已知,不復更知。
「集」,此是集,招感性,汝應斷,我已斷,不復更斷。
「滅」,此是滅,可證性,汝應證,我已證,不復更證。
「道」,此是道,可修性,汝應修,我已修,不復更修。
小乘聲聞眾聞佛說此四諦法而證道,但只了分段生死,未達究竟涅槃,所以此時說此般若經令其回向大乘當知在妙有真空中,已無五蘊法,五蘊法為諸法之母,則此四諦法當體亦空,故曰:無苦,無集,無滅,無道。苦集滅道皆為鏡中之影,而「無」為鏡光,光即是影,影即是光,倘能體悟斯義,自可一悟到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