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看清」?
智慧不只是明白而已,
他必須要經過薰習和深的
印象,直到能消除迷惑。
希望大家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明白」和「看清」(洞察) 這兩個名詞,在佛法上的含義並不是一樣的。所謂「明白」意思是有時需要依靠數字的原理,有時依靠邏輯的原理去思考推算,或者有時依據哲理的方式,隨著各種各樣的理由去推論引證。至於「看清」(洞察) 的含義則較為深入,那就是我們親身而且深刻體驗過的事物,或以那關聯、牽涉到我們的事物來薰陶心識。由於運用這審察觀照而使內心真正產生厭倦狀態,真正地感到不願再沈溺於那事物,而不是利用道理來解釋。因此,依據佛教法則的真正慧學,就不是像現代學術界中,依道理所獲得的知識。事實上,它們是兩回事,佛教的「慧」必須是真正出自內心的「看清真相」,或體證某種事情。這「已經體驗過事物」的定義是我們常愛用的 Experience,這是真正的以內心的感受去體驗事物,它堅定不移地埋藏在心頭,難以忘懷。因此在思考「慧」這個問題時,應隨著這「學」的要點,運用我們自己的各種親身體體驗向內反照,以所體驗的各種事物來做為親身觀照對象,或最少也得利用那有份量的事物,足夠使我們的心真正在無常、苦、無我的事物中有所感觸、驚愕,而生起厭離,不要了!如果依據任何理論或方式來推理、研究那無常、苦、無我的狀態,無論如何,也只不過停留在那「明白」的階段,是沒有辦法對這個世界或所有事物產生苦受,進而厭離!希望各位能了解:內心對自己曾經迷愛著的事物,所產生的不想要的厭離的狀態,即是那所謂的「看清」的真實面目。依據法則,早已經有著很清楚的記載,如此宣說:如果已真正地「看清」,就必須是厭倦離欲,不可能只停留在那「看清」的階段裡。世界上任何的一種「行」-因緣和合法,如果我們對它的「明白」是契合「看清」的話,則厭倦離欲感,將瞬即生起,這「看清」和「厭倦離欲」就不必分開來說,因為它們是不可分割的,一旦有感受到厭倦離欲的成果,我們才稱為「看清」了,這一刻的智慧也可稱為「依據真理」而又完善地明了和認識那事物。
由於這原因,那些依據佛法而在智慧方面修持的人,就不必太過注重道理,不像現代各式各樣的學術界。我們應注意最近曾經擁有的、曾經做過的、或曾經體驗過的內心感受。若以道理來對照,則利用最近所體驗的事物為理由而作對照,不是用數學方面的推論,或其他種類的理由。這種因「看清」而形成的智慧將會立刻在內心出現,且能對事物有正確的判斷和結論,而不是收藏和累積知識,卻不拿來應用,直到收藏久了,對本身所持的理由概念已模糊不清,甚至忘記。若仍持有或多或少舊有的理由,它依然是無常、苦、無我,因為理由本身也是在不斷地流轉變化,一旦道理發生變化,那個人的知識、明白,也隨即無止境變動。因此,我們就不能只依靠這「明白」來脫離苦,要脫離苦就必須要用「看清」這智慧。如此,才有真實的法來審察觀照和真實的發自內心的感受,這就是所謂的「慧」。當我們有了這種狀態的智慧,就能真正依據真理去明了萬物,以上總稱為慧學。
◎修習智慧即是把所經歷過或會感到無奈的事物拿來觀照,使心有所離欲。
◎如果能如實地看透,就能達到「心不執著」的成就。
◎要離苦,就得「如實看清」而不只是「明白」而已。
◎如實智見是從奉行「戒」、「定」、「慧」(三學)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