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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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五蘊

第五章 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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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法律系的同學:

   我已將佛教的原理有次第地講解過了,從一開始就說明「佛教是明了「什麼是什麼」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程序」。這裡所說的「什麼是什麼」即是諸行無常、苦、無我的。雖然所有的事物都無我、是虛假不實的,但一切眾生還是迷執著這些事物,因執取的驅使而引起苦。這執取有如枷鎖般把眾生和苦黏縛著,所以我們必須要去除執取,而戒定慧參學正是修持的策略。戒基本上是屬於調和的工具,能使我們生活在和平安樂中,以及適合於修定;有定心是指有足夠的心力能有效地解決內心的問題;智慧是使我們心能「看透」那些所必須要看清的事物,尤其是執取,它是苦的根源,甚至是把人類和苦系縛在一起的主動力。但是還有一件同等重要的和應該明白的事,即是到底什麼是執取的依歸?什麼是執取的推動力,促使我們對事物緊抱不放?因此我們就必須要多了解執取以及其各種形態。

   至於什麼是執取所依?直接說,即是這個世界。「世界」這個名詞,在「法」方面的含義是很廣闊的,當說到佛法的世界,其含義是: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不論是人界、天界、梵界、阿修羅界、畜牲界、地獄界、惡鬼界都稱為「世界」。它有不同的層次,所以較難理解,我們一般所理解的都是淺的表面層次,或稱為「假相的階段」,假如以普通的知識是不可能了解比那假相層次更深入的現象,因此佛教即提出幾個層次的說明。

   世界可為兩個方面,即物質方面,也稱為色法;心理方面稱為名法。我們經常聽到前輩提起,或在古籍裡經常可看到「色法」 (身法) 和「名法」 (心法) 這字眼。希望能了解「色法」和「名法」的使用,即是把世界分為兩個方面,或把世界萬物分成兩大類:「色法」為「物質」,它不屬於心識,而另一種屬心識或心裡的感覺,總稱為「名法」或「心法」。但為了更加詳細地解釋,再把心法分為四個部份,稱為受(VEDANA)、想(SANNA)、行(SANKHARA)、識(VINNANAM)。受、想、行、識這幾個名詞,在我們佛教界裡是隨處可見的。相信各位都曾聽說過,當我們把「色」的部分,即色法加入這四種心法,就形成了五個部份,統稱為五種組合,巴利文稱為「五蘊」,譯為形成世間的五種組合,尤其是人和生物。

   「觀看世界」意思是要多觀察世間的生物,尤其是我們人類,因為一切問題都在人類。在這世界上有很多問題必須要了解,但真正重要的問題還是在於人,人類的教育已足以令我們傷透腦筋了。認真地說:我們把人稱為五種和合也可以,因為世上各種的和合,絕對不會超過這五個範圍,五蘊構成一個人,是每個人所共有的。

   我們人可區分為五種和合,那物質的身體稱為「色」或「色蘊」,心的四個組合,分別為:第一個組合稱為「受」,是感覺到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受,我們所有的感受都是生起各種果報的原因。很肯定的,只有這參種感受:即樂或滿意;苦或不滿意;另一種是在不知苦樂的情形下,即它還在痴呆中,但同樣的它也是一種感受。一切的感受肯定不是這個就是那個,時常存在我們身上,一整天都充滿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我們每一個人自然是有著任何的一種感受,比如當我們坐在這裡而升起了麻痺的感覺,可稱為苦的感受,此時若聽到某一些我們所滿意的聲音,就會生起樂的感受,因此就沒有苦的感受了。而那痴呆的感受,是有時當我們接觸或知道某些事務,但卻懷疑它到底是怎樣的而不能明確地下個決定,對它們到底是喜歡或厭惡,貪愛或嗔恨等,這樣就生起另一種不能確定是苦或樂的感受。因此我們就把所有的受分為參種,即是「樂」、「苦」或「不苦不樂」。我們將不間斷地生起其中的一種感受。「受蘊」即是由這參種感受組成,這是在心方面的第一個成分,但是從五蘊來看則屬於第二種的因緣和合。

   接下來的一個因緣和合稱為「想」,在文字上翻譯為全面的「認識與辨別」,雖然它也是一種感覺,但卻與前面的不同。前面所講的感覺是屬於知道苦、樂、不苦不樂的感覺。而「想」卻是一種自覺,有如在醒覺中的感覺,稱為有著良好的記憶和有覺知,不會有迷醉入睡的情形。「想」是一種在覺知中去認識「什麼是什麼」,「想」有著良好的醒覺使我們不迷醉、不昏沈。希望各位能掌握其真正的含義,總比只是掌握語言文字,或只是那「想」的聲音來得好。一般人比較喜歡稱它為「記憶和認識」,這也是正確的。因為如果我們還有著記憶和認識,不就是還清醒著嗎?當我們從眼、耳、鼻、舌、聲接觸時,就有所感覺,記憶起和認識它是什麼,如隨著我們的記憶去認識辨別是白色、青色、紅色,是長、短、高、低等等。這都是良好覺知的認識感覺,有這一種認識感覺即是我們還清醒,稱為「想」。在心 (名) 法中,被安立在第二種類的因緣和合「積聚」裡。

   第三個積聚稱為「行」,其含義實在是太多了,使人混淆不清,在名詞上也有很多解釋,請別把它和其他種類的「行」混為一談。「行」是心法中的一部分,也可稱為「心想」(心的思惟)或「組合的造作」。種種的因素組合起來,就產生造作。在文字上的「行」譯為組合的造作,但它的動態則為心想、思考的感覺,想好的、想壞的,這都是「心想」,由於內在的組合造作而引起「思」的感覺就是「行」,在這裡把它局限在「思考」和「心想」中。「行」在其他方面的意義是「組合造作」出來的善法、身體、事務、有心識或無心識的一切。由於語言文字的原故,把它譯為組合也可以,不論那組合是什麼,都稱為「行」。對由這五種積聚而構成的人類來說,「思」只是其中的一種積聚,為第三個積聚,若把色蘊也加進去,則總合為第四個積聚。

   識蘊屬於最後一個心法,也是名法的第四種積聚,「識」的任務即是對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知覺。「識」可簡單譯為「清楚的了別」(察覺)。但它的真正含義是依照自然的本能去了別,但不可譯為正確認識的了別,因為它只是一種知覺。當有外緣和眼根在一剎那間相碰,而去領接這外境,察覺出它是某一種色塵;一旦有外緣和耳根相碰,即能察覺出那是一種聲塵;而鼻根一碰到外緣,也能立刻察覺出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氣味,當心去執行在眼、耳、鼻、舌、身、意外境的知覺時,就稱為「識」。

   總而言之,我們有四種心法的積聚,即是「受」-苦、樂、不苦不樂的感受;「想」-取相、認識,有良好的記憶、能自覺;「行」-造作、心思;「識」-知覺、了別。這四個部分為「名法」與身體的「色法」和合,總合為五種,即為五蘊「名法有四種,色法有一種」,如簡單區分則只有色法和名法兩種而已。

   希望各位能特別記住「世界」這個名詞,除了這個「世界」之外,再沒有其它可成為「苦」的立足點了。別忽略這些我們不了解的字眼,如五蘊等,不要聽過後就再也不注意它,這樣會使我們不能真正理解佛教。希望各位先去清楚這些名詞,別把它們當做是過時的,或是為老一輩人或出家人而立的;甚至誤把它看成是離題的名詞,因為我們只有透過學習和研究,徹底理解這些名詞「什麼是什麼」後,才能明白「苦」、「苦的起因」、「苦的熄滅」和「滅苦的方法」。認識五蘊,才能了解苦、集、滅、道,這就是佛教的本來面目,就是這樣的,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認識五蘊。

Bg R

◎諸行雖是苦性,但眾生還依然執著,因此必須運用三學來滅除心苦。
◎佛教教導我們去認清心所妄執的世間 。
◎世間的一切也只存有身心或名色。

◎每一個人都存有著身心,因此認識「人」就是已經圓滿認識世間了。
◎每一個人有一部份的身(色)和四部份的心(受、想、行、識),
 這五部份稱爲「五蘊」
◎「受」即是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的感覺部份。

◎「想」即是認識,分別的記憶部份。
◎「行」即是使人們能思考、決心去做的造作部份。
◎「識」即是在眼、耳、鼻、舌、身、意有著知覺的意識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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