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章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傳統(印度)佛教所建立的懺悔法有三種:作法懺、取相懺、無生懺。而這三種懺法中,又以無生懺為究竟。那麼,如果我們有了過錯,比方:犯了戒或造了惡業,是否採用無生懺就好了?當然,是可以的。不過要從事無生懺,必須是上等根性,具足相當智慧才有可能;否則,是不容易由生滅而契入無生滅的。
就像修行必須按部就班的來,由戒而定以至慧;懺悔也一樣,必須一步一步,由作法懺而取相懺或無生懺。這也就是先「事懺」,再入「理懺」,如此,理懺才容易成就;這是古來大德所一致認同的。明朝蕅益大師的《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三有 ——
「問:古人謂三種懺法,寧可缺於前前,不可缺於後後,良於罪如霜露,慧日能消,故必以理觀為主也。今獨扶作法,得無拘泥小教,未達大乘實相之奧旨耶?答:寧缺前前,不缺後後者,為緣缺者言也。如欲出罪,而無二十清淨僧可得者也;又為顯示前前不兼後後,後後必具前前故也。若必恥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故今獨扶作法,正所以為理觀之本。」
依照戒律上規定:比丘犯了波羅夷和僧殘,必須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僧中髮露懺悔,戒罪才能消滅;比丘尼犯了波羅夷和僧殘,則須加倍,要在四十位清淨僧中懺悔,才能滅罪。這在佛世,可能不困難,但在現代,尤其是現代的中國佛教,則幾乎是不可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