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類環境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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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類環境的產生:

三、人類環境的產生:

  法的緣起



Bg B69

   「法」是佛教中概括性最大、使用範圍最廣的一個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是佛教在人類思想史上的一種獨創,它標示著佛教不祇是一種信仰,同時亦是一種有著高度思辨性、有著博大精深之理論體系的獨特哲學,袛不過對於佛教徒來說,這種哲學同時亦是一種信仰罷了。


   「法」是梵文「達摩」(達磨)的意譯,據《成唯識論》等所釋,其含義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意思是說,任何事物都保持著自有的性質和相狀,有其一定的規則,使人看到了便可以對它有所瞭解,對它產生一定的認識,這就是「法」。例如,水有濕性,火有熱性,冰有涼性,它們各有自己的存在規則,人們看到它們以後便能產生一定的認識,從而對它們有所瞭解,它們都是「法」。簡言之,凡是具有質的規定性、並能引生一定認識的事物和現象,都可以稱爲「法」。在佛教典籍中,「法」大致有三種用法:



   這裏所說的構成人類生存環境的法,是指第二種意義上的,尤其是其中的物質方面。做爲這一意義上的「法」,大致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物質」概念。

   熊十力先生對此有一段說明,他說:
   “法” 字義,略當於中文「物」字之意。中文物字,乃至普遍之公名,一切物質現象,或一切事情,通名為物。即凡心中想像之境,亦得云物。物字亦恆與「事」字連用,而曰物事或事物。物字所指目者,猶不止於現象界而已,乃至現象之體源,即凡云萬化所資始,如所說 道或誠者,亦得以物字而指目之。…… 故中文物字,為至大無外之公名,佛書中法字,與物字意義相近,亦即至大無外之公名。(見《佛家名相通釋》)


   意即「彼」的生起依賴於「此」,故「此」是「彼」的緣。
  「緣起」的重心在「緣」。對於「緣」,佛教做了分類,提出了「四緣」說。「四緣」是指一切事物賴以生起的四類條件,它概括了佛教所說的一切因緣,具體是指:


   一、因緣:佛教通常將「因」和「緣」加以區別,從產生的結果來看,直接的主要條件是「因」,間接的輔助條件為「緣」。這裏所說的「因緣」,是指「因」就是「緣」,「因緣」即指產生主要作用的條件,如飯是由米做成的,米即是形成飯的因緣。又如竹籃是由竹子做成的,竹子即是形成竹籃的因緣。「因緣」包括「六因」,除「能作因」以外的其他五因,即「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此「六因」於後文詳述)因緣之「緣」適用於任何物質和精神現象。


   二、等無間緣:「等無間緣」也叫「次第緣」,這種緣祇適用於精神現象,特指前念的消滅為後念的產生讓路,從而構成後念產生的條件,故前念為後念之緣。這就是說,先前產生的認識活動的消失構成了繼後之認識活動產生的條件,所以前者就成了後者的緣。「等無間緣」的「等」是等同、相等的意思,「無間」指持續不間斷。佛教認為,主觀思惟的產生具有連續性,前行思惟大致決定了後起思惟的性質與種類,前後等同,此即為「等」。如果前行思惟與後起思惟之間沒有其他障礙,那麼,前者就會引導後者持續下去,下去,不會中斷,此即為「無間」。這樣一來,前行思惟就直接成了後起思惟生起的條件即「緣」,這就叫做「等無間緣」。


   三、所緣緣:這是指認識主體「心」所攀緣的境界,也就是指一切認識對象。佛教稱認識主體「心」為「能緣」,這個「緣」是緣慮、思慮的意思;稱認識對象為「所緣」。有「所緣」纔能引起「能緣」的緣慮活動,即能思慮的「心」必須依賴於外境亦即認識對象纔能產生思慮活動。反過來說,認識對象具有能使認識主體「心」產生思慮的作用,並且還能限制主體思慮的範圍,因而認識對象本身既是一種「所緣」,同時又是一種「緣」,即構成「心」產生思慮活動的「緣」,這就叫做「所緣緣」。這裏前兩個字即「所緣」指的是認識對象,後一個「緣」指的是這種認識對象構成了認識活動產生的條件即「緣」。


   四、增上緣:這是指除上述三種緣之外,剩下的各種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的條件。這種緣分為兩類,一類是「有力增上緣」,這是從積極方面著眼的,是指對其他事物的生長能產生增益幫助作用的條件。例如,對於作物來說,陽光、空氣、雨水、肥料等,都有益有助於它的生長,那麼,這些就構成了作物生長的「有力增上緣」。另一類是「無力增上緣」,是從消極方面著眼的,指對其他事物的生長不起妨礙作用的條件,按照佛教的說法,宇宙間任何事物都具有增上緣的功能,祇是有些事物不能影響另外的事物,對另外的事物既不起有益的促進作用,也不起有害的妨礙作用,那麼,前者就構成後者的「無力增上緣」。


   佛教認爲,宇宙間任何事物都是在「緣」的作用下而生起的;對於人類來說,由「緣」而生起的形形色色的「法」,便構成了其生存環境。那麼,宇宙萬法究竟是如何被「緣」而生起的呢?對此,不同的佛教派別有不同的解釋。

   在佛教那裏,不同派別、不同典籍提出了不同的緣起論,有的偏重於揭示人生現象的緣起 有的偏重於說明自然現象亦即諸法的緣起。我們現在是介紹佛教對「人的環境」的看法,故這裏主要是介紹後一種緣起論,即「法」的緣起論

   這裏的「欲」是貪慾的意思,主要指食慾和淫慾;「欲界」即是指受到食慾和淫慾支配煎熬的眾生所居住的世界。欲界裏的眾生分爲六類,即前文提到的「六道」,由低到高依次爲: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六道及其空間位置與情形分別是這樣的:


   這裏《阿含經》、《俱舍論》及密教宣揚的宇宙生成論。「六大」也稱「六界」,指週遍一切法界、構成有情無情世界的六種基本元素,即地、水、火、風、空、識。《中阿含經.度經》說:


   《俱舍論》對此六種元素做了分類,它將地、水、火、風稱爲「四大種」,認爲它們是構成一切物質現象的基本因素;「空界」則指「內外竅隙」即空間,它亦是構成物質現象的必要條件,如房屋無門窗等空隙處則不成其爲房屋,動物無眼、耳、口、鼻亦不成其爲動物;「識界」則指眾生的意識,是一切有情眾生生成與存在的基本條件。


   後來的密教據此提出了「六大緣起論」。它首先對「六大」做了分析,指出地、水、火、風、空、識之所以被稱爲「六大」,是因爲此六種元素彌綸整個宇宙,無所不在,無處不存,所以是「大」,是宇宙物種中的大種,「六大」就是宇宙中的六種大種,即六種最基本、最原始的存在。


 1・「地大」指一切堅硬的東西。
 2・「水大」指一切流性的東西。
 3・「火大」指一切發光發熱的東西。
 4・「風大」指一切氣體。
 5・「空大」指虛空。
 6・「識大」指心,包括「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四個部分。


 「六大」分別有六種顏色、六種形狀、六種性質、六種業用:
 1・「地大」的顏色為黃,形狀為方,性質為堅,業用為不壞。
 2・「水大」的顏色為白,形狀為圓,性質為濕,業用為攝持。
 3・「火大」的顏色為赤,形狀為三角形,性質為暖,業用為離散。
 4・「風大」的顏色為黑,形狀為半月形,性質為動,業用為長養。
 5・「空大」的顏色為青,形狀為寶形,性質為無礙,業用為自在。
 6・「識大」的顏色為雜,形狀亦為雜,性質為了別,業用為識別。


   密教認爲,宇宙中一切現象都是由這六色、六形、六性、六用交錯構成的。「六大」中的前五大即地、水、火、風、空屬於物質現象,爲色法,亦叫做「理」;後一大「識」屬於精神現象,是心法,也叫做「智」。


   那麼,「六大」是如何緣起宇宙萬法的呢?密教以「六大無礙」的原理對此進行了解釋。「六大無礙」意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種元素遍及整個宇宙,彼此互具互融,圓通無礙,由此而構成一切現象緣起的本原。「六大無礙」又分爲兩種,一是「同類無礙」,二是「異類無礙」。前者是指此種現象與彼種現象屬於同類,其六大相望,無礙無障,相互涉入。譬如,此之「地大」與彼之「地大」無礙涉入,此之「水大」與彼之「水大」無礙涉入,如此等等。由此也可以說,一地融攝了無窮無盡的地,一水融攝了無窮無盡的水,此即是「同類無礙」。


   「異類無礙」又分爲兩種情況,一是「互具而無礙」,即「六大」中的任何一大均互具其他五大,如地大之中含具了水、火、風、空、識五大,這五大在地大中無障無礙;水大之中含具了地、火、風、空、識五大,這五大在水大中無障無礙;其他情形亦如是。二是「各具而無礙」,即「六大」各守自性,互不相亂,互不妨礙。密教認爲,正因爲「六大」既各持自性,又相互涉入,纔重重交織,構成了宇宙萬物。

   阿賴耶識緣起論是印度瑜伽行派及我國〔法相宗〕提出的宇宙生成論。此論認爲,宇宙萬法皆是依託因緣而生起的,此謂「依他起」,「他」指引生一定現象的因緣。這種因緣是甚麼呢?瑜伽行派與法相宗認爲是「阿賴耶識」這一「種子」。


   「阿賴耶識種子」又是甚麼呢?瑜伽行派與法相宗認爲,它是一切現象的本原,是宇宙萬法產生的最直接的原因。我們知道,植物的種子能生長發育成新的植物,新的植物又造出新種子,新種子又生長發育成更新的植物,自然萬物便由此而生長不已,綿延不斷。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便借用了「種子」這一概念來譬喻「阿賴耶識」具有蘊生世界一切現象的能力。所謂的「阿賴耶識」,說到底,指的就是人的一種意識。


   印度瑜伽行派與中國法相宗對人的意識活動進行了極爲細緻的研究,將其分爲八類,稱爲「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第八識「阿賴耶識」是梵文的音譯,意譯爲「藏識」,意即它包藏了諸法的種子;又意譯爲「無沒識」,意謂它能執持諸法種子不失;亦稱爲「種子識」,意指它是一切諸法種子的種子。「阿賴耶識」有三種「相」:


 1・因相:這是說「阿賴耶識」能永恆地產生並執持世界一切事物的「種子」,從而成為萬法之產生與存在的根本原因。
 2・果相:這是指此識能按照眾生前世所做善惡等業,引生後世的相應果報,從而保持精神主體的永恆相續,並以不同的形體和身份生於特定的環境。


 3・自相:這是上述「因相」與「果相」的統一,指「阿賴耶識」由其前七識的雜染「薰習」(即前七識對「阿賴耶識」的連續影響作用。),構成「種子」,此「熏習」為因,「種子」為果;「阿賴耶識」的種子又能生起前七識的雜染「現行」(「現行」即指「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派生的七轉識即一切現象。)此「種子」為因,「現行」為果。這種互為因果、連續不斷的識體使一般人認為它就是自己的「內我」即靈魂,這就叫「阿賴耶識」的「自相」。總之在瑜伽行派及法相宗那裏,「阿賴耶識」被看成是整個物質世界、人的精神活動以及人自身能夠生起的終極根源。


   「阿賴耶識」種子又是怎樣派生宇宙萬法的呢?瑜伽行派及法相宗認爲,首先,人們的經驗認識遺留在「阿賴耶識」裏,成爲種子;接著,「阿賴耶識」種子又生起八種識,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識,這八種識發生作用時必定會變現出種種影像,如眼識變現形體,耳識變現聲音,鼻識變現氣味等等。


  不過,前七識所變現的祇是影現於內心的影像,而非心外的實有事物。眞正能變現心外實有事物的是第八「阿賴耶識」。前七識的種子都攝藏在「阿賴耶識」中,「阿賴耶識」既攝藏了前七識的種子,又能將前七識所變現的影現於內心的影像顯現出來,轉化爲心外的物像。因而歸根到底,「阿賴耶識」是宇宙萬法得以產生的最後根源和依據。


   在佛教的宇宙生成理論中,除了六大緣起論及阿賴耶識緣起論以外,還有各種各樣的緣起理論,如眞如緣起論、中道緣起論、法界緣起論等等,因篇幅所限,這裏不再一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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