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三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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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三分論

情理法三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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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社會,是溫情的、關愛的、鄉土的、文化積層過度沉澱的社會;我們的社會祇要有人情,就是山一樣的法律、鐵一般的制度,也曾經過人際千絲萬縷的葛藤,纏得寸步難移、迴腸九曲。「法」這種東西,一經到了我們這種「性情中人」之手,都會變形走樣。


  我曾沉思三十年,中國社會的貪污、人情,爲甚麼永難根絕?我們中國的文化,既是如此純厚悠長,爲甚麼不能適應近代的「法治」範式世界,而把中國秩序水平,提撕到整體品質優良的階段?當我少年時,也曾經發生極大懷疑,古老的中國是否須要透過共產黨的血手,來「快刀斬人頭」,割除中國這條血管中的毒瘤?後來發現,卽使絕情寡義如毛澤東,也無能拔除僵死老虎頷下的鬍子。共產社會根本就「無法無天」。


  中國的「情理法三分哲學」,在五千年歷史上形成了淡水河下游的「關渡頸瓶」,祗要有山洪海浪,都會形成一次災禍。


  「情、理、法」能不能兼得呢——中國的哲學是 —— 天下所有的事物,都要這隻三脚貓的跛子支持,才算功圓果滿。情、理、法三分法,照「會意」精神上講,祗是情與法的變態;「理」這個字,根本就是「法」的近親。而中國文化却把它曲化爲「中介物」。因此,天下事,事事「情、理、法」兼顧,則最後都是弄得「法亡而人情掛帥」。


  情理法三分哲學,根本就是中國長期帝王社會的產物,帝王社會最大的惡行,便是一頭矇著眼的怪獸,指揮著一羣狼、狐狸、狗、老鼠、猪的羣體。阿諛、示寵走後門、唯私利是圖、缺法道德勇氣……在這種缺乏任何剛性法治的社會裏,一切要依靠「人情」解決社會問題。所謂它們之中也有「法」,祗是情的附屬,它們不得不建立一套軟性的似是而非的法治,來推動國家這部機器,但是在帝王面前,這些東西,都會像鐵遭遇高熱一般,傾刻溶化成煙。


  帝王社會積累達四千多年,每一個人物在這種歷史的心態下,都變成爲情而死的懨懨病夫,無此君一日,則椎心泣血。帝王的社會,透過「情」,可以賣官鬻爵,可以貪污瀆職,可以篡改歷史,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有這種包袱,「法」一千萬年也建立不起來。


  情理法的兼修社會,根本就是「情」的社會。情與法,這兩個字,根本就是互不相容的東西。試問,以清高宗乾隆來說,他的寵物和珅,貪污所得的目錄,黎東方博士在「細說清朝」一書中幾乎列成幾十頁,如果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如何能產生這種怪物?——原因,祗是乾隆寵愛他 ——他矇蔽乾隆一人,那麼天下人都要向他屈膝,你道可怕不可怕!」(確實地講:和珅貪汙案可寫一部「博士論文」。)


  當我少年時,爲這個古老而多難的祖國,曾經痛苦地思想,總想不出中國人爲什麼這麼多情,爲什麼政治永難清明,人民永遠是一羣被愚弄的可憐蟲?爲甚麼貪汚永遠腐蝕著這一個國家,恐怕這都不是「改朝換代」可以解決。惟一解決的方法就是「法治」,「剛性法治」、「六親不認的法治」,而不是「情治」。「情理法三分世界」,永遠也走不通。


  中國民族的先知先覺,如果沒有堅持「法治」的勇氣,執行「法治」的魄力,我們中華民族永遠也不能列爲品質優秀的國家,中國人民生活,則永難達於人民皆是主人之境!實行「三民主義」,豈是「情理法」社會所能兼容並蓄?活在中國社會裏的人,爲了這一片土,應該洗心革面,祗有建立純然法理的社會,火車才不會出軌,我們才有遠景可待。「法治」之可貴,不是口號,它是高於一切落後的實踐行爲。


  我們佛教人,與中國意識同舟共難,其下場何能例外?每讀經中所云佛陀逝世時,留言「我滅之後,以戒爲師」,深味其中至理——佛陀遺訓 ——「不以經爲師,不以論爲師,也不以師爲師,而要以戒爲師」,眞是洞徹千古的教訓。佛教人不能體會這句話,眞是千古的罪人。原來佛陀本是非常「絕情主義」的先知,他所要建立的,是「律法」的社會,在「戒(律)」社會裏,人際關係才會清醇,人的頭腦才會保持清醒。

  所謂「寧願老僧墮地獄,不將佛法作人情。」古德之訓,聲猶在耳,眞是令人無限哀傷!


—— 一九八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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