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一:有兩個問題,盤繞心中已久,盼能賜答,不勝感激。
一、有些佛書的封面內頁印有:「印造佛經、佛像之十大利益」 一文。我認為恐生誤解,是否該少印或不印?因為,廣義的來解釋,「利益」含有利益眾生的功用,當然很好;但是從狹義上來說,卻含有商業上交易的暗喻,容易造成初學者趨向功利心態。印經是法施,具有無量功德,可是,《金剛經》強調要無相布施。因此,這一篇「十大利益」文,豈不引導人們起執著?
二、依《金剛經》所言,「法」分有「有為法」、「無為法」二種,二法俱空。那麼,為何該經最後的四句偈,只強調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而不提無為法?(魏博南)

答1:的確,正如你所說,強調印造佛經佛像的利益,容易令人產
生功利心態,而以世俗的貿易之心來做功德。由於有執著,所得到的功德,便只是人天之間的有爲福德,與佛法的最終目標 —— 無爲解脫,是不相應的。
然而,話說回來,「無爲」不離「有爲」,「空」必須從「有」入。如果不讓社會人士,以及初步信仰佛法的人、和根機較淺者,知道助印經書、佛像有不可思議的功德,能獲得極大的利益,他(她)們又怎會有此善舉?
所以,告訴人們印造佛經書籍的利益,乃是一種方便。佛法不能沒有方便,度化衆生更必須有各種方法,才能吸引衆生來歸信佛法。否則,以佛法的高深,將會曲高和寡。在和者稀之下,佛法豈非只能讓少數人孤芳自賞?多數人將會與佛法無緣。這又豈是你我所樂見的?
答2:「無爲法」依「有爲法」而有,沒有了「有爲法」,當下便是空了,還要再空什麼無爲法呢?有形、可見、可觸的有爲法,尚且如夢幻泡影不可得,那麼,無形相、如龜毛兔角般的無爲法,又怎能執著,而還要去空它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不是無爲法,是有爲法了。所以叫做「無爲法」,就是它本身是空,無所作爲、無能作爲,如此,才叫做無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