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悲的語義
所謂離我執,就人際關係而言,是放下與別人的對立、鬥爭,自然而然以溫柔憐恤之情對待人。
捨棄「我所有」的觀念,攝心、專意於憐憫(同情)。
它在內容上與「慈悲」相同,因爲放下我執就自然會產生各種美德,各種美德歸到究竟處就是慈悲。一般認爲慈悲就是「憐愛」,當然,這樣理解也無妨。只是在此,我們得進一步追溯語源來思考一下。
「慈」和「悲」本來是不同的詞。所謂「慈」是由巴利語的 metta,梵語的 maitri(或 maitra )翻譯過來的。語源上,這個詞是從 mitra 而來,mitra 的意思是「友」、「親密者」,意味眞實的友情,純粹的、親愛的心念。所謂「悲」是譯自巴利語和梵語的 karuna,在印度一般的文獻,是指「哀憐」、「同情」。那麼,慈和悲有什麼不同?南傳佛教所提示的註解爲:所謂「慈」是指「欲給人們帶來利益和安樂」(與樂);「悲」則意味「欲消除人們的不利益和痛苦」(拔苦)。

慈悲的觀念
原始佛教在以人爲本的宗教實踐與基本原理方面,特別強調慈悲,經常提到對一切衆生的慈悲。一言以蔽之,慈悲就是純粹的愛。在人間,最顯著的例子是父母對孩子的愛。原始佛教時代已經強調:要以母親不顧身命愛孩子的心情去愛萬人,不!一切衆生。
如同母親賭身命保護自己唯一的孩子,對一切衆生施以仁慈心,對全世界施以無限仁慈心,無論在高處、低處或地平處,不受阻撓,不懷仇恨,不抱敵意。無論站著、走著、坐著、躺著,毫不含糊,恪守這一種思想。人們說:這是人間的梵行生活。
又說,自己對別人所作的善,要超過父母親族對自己所作的。師父是同情弟子的人,神給人的恩惠也是慈悲。慈悲為純粹的愛,與世俗的愛有所不同。世俗的愛與憎恨對立,愛容易轉爲憎恨,慈悲則超越愛、憎的對立,從清澈、純潔、清淨的心出發。
牟尼在任何地方都無所依賴,既不喜歡,也不厭惡。悲傷和貪婪沾不上他,猶如水珠沾不上樹葉。
我們可說,在西洋不易見到有關慈悲特質的思想,而在佛教,慈悲普及一切衆生,即使是一隻微小的蟲也要憐惜。
不要懷有惡心,縱使只是一隻生物,若對它有憐惜之心,就能成為善人。聖者因憐惜一切衆生而累積不少功德,對一切衆生有憐愛之心,則不會有人懷恨他。
修行者就是有慈悲心的人。
我是衆生的親友,衆生的伴侶,是一切眾生的同情者。修慈悲之心,而常以無害為樂。
所謂「是一切衆生的親友」,印度教認爲它是專屬於至上神的德行;佛教卻認爲它是人應該要實現的理想。而這慈悲的理想是擴及一切且極爲普遍的,乃至說:「讓一切衆生幸福安樂」。

慈悲的實踐
修行者是不傷害一切衆生的人。他不咒罵、殺害、縛捕衆生,他對一切衆生懷有慈悲心,所以沒有瞋怒,他的心因不傷害而日夜愉悅。眞實的修行者具備溫柔(慈愛)和不傷害的美德,可以說「仁慈的人」就是理想的人。至於「如何成爲仁慈的人?」經典的回答是這樣的:
超然一切,富有思想,在一切世上,不傷害任何生靈,這沙門已渡過水流,没有煩惱,不傲慢,這樣的人是仁慈的人。
要使心地柔和具有深厚的慈悲,先得保持心的平靜,於是出現如下的主張:要保持內心平靜,就要一個人獨居,避免與別人交往。
不向衆生施加棍棒,不傷害他們之中的任何一個,不渴望兒子,更不渴望朋友,讓他像犀牛角般獨自遊行吧!同情朋友,思想受縛,便會失去目標。他看到交往的危險,讓他像犀牛角般獨自遊行吧!
這種生活方式,只求個人內心的平靜,雖說不傷害其他衆生,其實是因爲怕擾亂自心的安寧,慈悲則顯然是以其他衆生爲前提。因此,從理論上說,這兩個立場是矛盾的。在原始佛教時期,這項矛盾到底被自覺了獨自多少不甚清楚,但後來有了自覺,才有如下的解釋:談獨居的一連串偈是指獨覺之道,獨覺是不和他人來往,不教導別人,一人修行而悟道的人;相反的,實踐慈悲的人則是菩薩。
所以菩薩道主張積極愛別人的前驅思想,在相當古老的時代就已經出現。佛教特別主張慈愛自己的敵人。長老舍利弗曾經這麼說過:
要以慈悲心普及全世界,即使對自己的敵人也要慈悲,這就是所有覺者的教誡!
在此,所謂「覺者」不應只解釋爲佛教專談的「佛」,而是指當時理想的修行者,像耆那教徒們就叫舍利弗爲「佛陀」。據舍利弗說,所謂「覺者」(佛陀),並不是修行完成了就不關心別人的命運,而 是會進一步愛別人。與上面主張相關的一個理想,是不靠鞭杖、武器統治人民。
不傷害別人,不僅指不傷害肉體,也包括不傷害精神。因此對「慈悲」說明如下:
不要欺騙他人,不要蔑視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不要出於忿怒和仇恨而互相製造痛苦。
這種要慈悲一切衆生的思想,後來在社會上具體有力地進展著,這可以舉阿育王的詔敕等碑文爲例證。能徹底實踐慈悲之法的是佛,他慈愛一切衆生,爲利益他人而盡力。於是修行慈悲被認爲等同於修行解脫之道。
那麼,具體地說,慈悲是指怎樣的行動呢?所謂慈悲,不可只是盲目溺愛年輕人,爲了慈愛他,必要時也要責備、申斥他。我們不妨舉如下的事例來說明:具體的行善是拿水給因熱口渴而瀕臨死亡的人喝,救出被賊捉住的人,征服恒河中想吃船上人的龍。
可是,這些事例都顯示出實踐慈悲相當困難。因爲擊退賊很可能會傷到賊,征服想吃船上人的龍,也不免傷害龍。實踐現實的善就會伴隨著惡,對這個問題,原始佛教沒有進一步探求,倒是後來源自大乘思想的淨土教才特別重視。
其實,人只要活著,即使是品德高尚的修行者,完全不殺害衆生是可能的嗎?在原始佛教時期也不乏對這問題感到疑惑的人,某婆羅門就問釋尊:
「殺掉什麼能安樂地睡?殺掉什麼不會悲傷?」
「喬達摩!你殺掉怎樣的唯一者會高興呢?」
這些問話大概含有這種諷刺:禁殺生,可不是那麼容易做的吧!對此,釋尊回答說:
殺掉瞋怒就能安樂地睡,殺掉瞋怒不會悲傷。聖者稱讚殺掉毒根——那被視為上等蜜的瞋的毒根,把它殺掉不會悲傷。
瞋怒是引起殺害的根本,所以說要殺掉它。這是隨機應變的回答,喬達摩・佛陀善於作這種回答。但是,這隨機應變的回答,實際上有岔開問題的嫌疑,並沒有解決問題。它的回答,應該由下面的情形選擇其中之一吧?即(一)徹底不殺,如耆那教或後世的大乘佛教;(二)承認有殺這事實,如後世的淨土教徒。

慈愛別人的理由
以實踐倫理的基本原理,要求對別人慈愛,它本身大概無可置疑。但是,爲什麼慈愛別人是以實踐倫理的基本原理提出來?原始佛教已從這問題的理論上深入反省。
最初期的佛教提示:以己度他情,將別人比作自己,因此要同情別人。
我與他們一樣,他們與我一樣;對自己和別人一視同仁,既不可殺生,又不教別人殺生!
因爲人人都會愛自己,且一定會愛,因此將這道理理論化,從中成立道德的基礎,那就是對任何人來說,沒有比自己更可愛的,「同樣地,其他人也都愛他自己。所以,愛自己的人不可傷害別人。」
殺人之所以是惡法,因爲所有人都貪生怕死、冀求安樂,將他人比作自己,就不可殺他人,也不可敎人殺。因此,愛自己的人就是愛別人的人。
愛護自己的人也要愛護「別人的自己」。因此,要守護自己,這樣就能時時不傷害,成為賢者。
愛護自己同時愛護別人,這種自己已不是相對立、相爭論的自己。不是犧牲一方而另一方得利的這種自己,而是因和他人合作而愈發實現的自己。超越自我和他我的觀念時,自己的利益將可實現。

跟性愛的區別 — 愛憎的超越
一般認爲,典型的愛是相互傾慕的男女愛情。熱戀中的男女,毫無保留地向對方奉獻自我,被認爲是純粹的愛。佛教已經對一般世人談到戀愛的純粹性。
不論愛、被愛的人是誰,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即使是旃陀羅女,愛没有差別。
純粹的愛,是不論對方屬何種階級,都是尊貴的。男女以夫妻關係過婚姻生活時,要求的是兩人之間全面性的奉獻。
若妻子守貞節,不屈服於別人的威勢,順從丈夫的期望,且令人喜愛,則自己不論有該責備或該稱讚的秘密,都可以向妻子說。
這種愛,美麗而又尊貴,原始佛敎透過各種故事強調這種愛。但愛本身並不是慈悲。觀察人之間相愛的現象,會發現當某方自覺被所愛的人出賣時,愛往往轉變爲激烈的憎恨,這在現實中可以看到,但慈悲是超越愛情對立的絕對之愛,這種愛不會去恨別人。
實際上,在這世上,以怨報怨,怨無止境;捨棄了怨,怨才會中止,這是永遠不變的法則。
站在慈悲的立場不但不會憎恨惡人,反而對惡人愈發憐憫。慈悲就沒有敵人,「對你的敵人也要慈悲!」這樣的教誨似乎要人實踐不可能的事。
慈悲是無所求的愛,我們對所蒙受的慈悲,只有無限的感謝。在後世的《法華經》裡,釋尊說「一切衆生悉是吾子」,這是把父母對孩子的親情純粹化來談慈悲的吧!慈悲必須是超越的,且實現於人的心中。雖然它在人的心中,但要超越它並且把它表現出來,這是實踐的最終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