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四聖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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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並未教導「三苦」
若不注意自己的修行方式,很可能會將老師的話變成一種教條或意識形態。自從佛陀說第一聖諦「苦」以來,許多優秀的佛弟子運用其善巧以證明地球上的一切皆苦,「三苦」之說就是其中一種嘗試,但那並非佛陀的教法。
第一種苦是「苦苦」(dukkha dukkhata),即與苦受相關的苦,例如牙疼、發脾氣,或在某個冬日感到酷寒等。第二種是「行苦」(samskara dukkhata,聚合之物的苦),任何聚合而成之物終將壞散,因此所有合成物都稱為「苦」,甚至像山川日月這些尚未衰敗的事物也是苦,因為它們最後都會壞滅而造成苦。當你相信一切聚合物皆是苦時,你怎麼可能找到喜悅?第三種是「壞苦」(viparinama dukkhata,與變化有關的苦),今天我們的肝臟可能很健康,可是一旦年紀大了,它就可能讓我們受苦。歡慶喜悅並無意義,因為喜悅早晚會變成痛苦。苦,是籠罩一切的烏雲;喜悅不過是假象,唯有苦才是真實的。
兩千多年以來,佛弟子一再宣稱,佛陀教導一切感知的對象都是苦,包括所有物理現象(桌子、太陽、月亮)、生理現象,以及所有善、不善、非善非不善的心理狀態。佛陀逝世後一百年,修行者已在複誦以下的偈語了:「此是苦,生命是苦,一切皆苦。」他們認為,要獲得第一聖諦的洞見就得重複此偈語,根據一些註釋者所說,假如不經常複誦,就無法證得四聖諦。1 9
原註 19:《論事》(Kathavatthu)是一部南傳的論著,此書臚列佛教不同派別的相異點。根據《論事》,關於「體證苦諦是否取決於複誦 Idam dukkham ti (此是苦)這幾個字?」這個問題,許多部派都給予肯定的答案,包括 東山部 ( Purvashaila)、西山部 (Aparashaila)、王山部 ( Rajagirika ) 和義成部 (Siddharthika)。此外,大眾部的 大天 (Mahadeva)認為阿羅漢並未完全覺悟所舉出的五項理由中,有一項即是阿羅漢需要不斷複誦某些語句才能證悟。
當今有很多人機械式地稱念佛號或做類似的修行,這些人深陷於形式、語言文字與概念中,而未運用自己的智慧來接受及修習佛法。不用智慧,也沒有老師與道友讓你明白正確的修行之道,這樣的修行會很危險。複誦「生命是苦」這類的語句,可能有助你注意到自己即將對某事產生執著,但無益於了解苦的真正本質,也無法揭示佛陀為我們所指出的道路。以下這段對話重複出現在許多經典中:
「諸比丘!有為法(依賴種種條件而存在的事物)是常,還是無常?」
「世尊!有為法是無常。」
「若事物是無常,那麼它們是苦,還是樂?」
「世尊!是苦。」
「若事物是苦,我們能否說它們是『我』或『我所有』?」
「不能,世尊。」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時,可能會認為佛陀提出一則理論:「諸法皆苦」,而我們必須在自己日常生活中去證實它。然而,同樣在這些經典的其他部分,佛陀則說他只要我們在苦現起時辨認它,未現起時則辨認樂。到了佛陀的開示以文字書寫記錄時,視一切為苦的修行必然已相當普遍,因為以上所引的經文,比知苦與知滅苦之道的教法更為常見。
「三法印」是指無常、
無我、涅槃
「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的論證是不合邏輯的。當然,倘若相信某件事物是「常」或有「我」,一旦發現它是無常且無獨立的自我時,我們可能會受苦。但在很多經典中,視苦、無常、無我為「三法印」,據說佛陀的一切教法都具有「三法印」20。將苦和無常、無我放在 同一層次,這是個錯誤;無常和無我「放諸四海皆準」,兩者是一切事物的「標誌」(mark)21,但苦不是。
我們不難看出桌子是無常的,而且並沒有一個獨立於所有其他非桌子要素(例如木材、雨水、陽光、家具製造商等)的自我,但桌子是苦嗎?只有當我們將恆常或獨立的特性強加於桌子時,桌子才會讓我們受苦;當我們執著於某張特定的桌子時,使我們受苦的不是那張桌子,而是我們的執著。我們承認憤怒是無常的,也承認無獨立的自我,且充滿苦;但要說一張桌子或一朵花充滿苦則很奇怪。佛陀教導無常、無我,是為了幫助我們別被事相所束縛。
原註 20:關於「三法印」的解說,參見本書第三部第二章。
譯註 21:「三法印」有時英譯為 The Three Marks of Existence,意即「三個存在的標誌」,因為這三者出現在一切存在的事物中。
「三苦」的理論是為了證明苦的普遍性所作的一種嘗試,那麼生命中還留下什麼喜悅呢?我們在涅槃中發現了它。佛陀在若干經典中說,涅槃(看法與概念完全泯滅的喜悅)才是「三法印」之一,而不是「苦」。這在北傳的《雜阿含》(Samyukta Agama)中出現四次 22;龍樹也援引另一部經為證,將涅槃列為「三法印」之一 23。對我而言,設想一種完全沒有因概念而產生障礙的情況,遠比看待一切皆苦來得容易。我希望學者和修行者都能開始接受一切事物皆以無常、無我、涅槃為特徵的教法,別殫精竭慮地想證實一切皆苦。
原註 22:《雜阿含經》 第 262 經(《大正藏》第99經)。
原註 23:《大智度論》(Mahaprajnaparamita Shastra)。參見Étienne Lamotte, Le Traité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Louvain, Belgium: Institut Orientaliste, 1949)。
以正確的名稱指出苦因
另一個對佛法的常見誤解是,我們所受的一切苦都是由貪愛造成的。在《轉法輪經》中,佛陀的確說過貪愛是苦因,但他如此說是因為貪愛列於諸煩惱之首。若我們運用智慧,就能看出貪愛可以是一個苦因,但如瞋怒、無明、疑、慢、邪見等其他煩惱也都可能導致苦。無明引發錯誤的認知,我們的苦絕大部分來自於它。
為了方便記誦而縮短經典篇幅,一連串術語中的第一項通常被用來代表整個序列,例如在許多經典中,以「眼」代表六根 24,以「色」代表整個五蘊(skandhas)25。如果我們練習辨別自己的苦因,就會看到苦有時是因為貪愛,有時是由於其他因素而起,說「生命是苦」過於籠統,說貪愛是導致一切苦的原因又未免過於簡化。我們應該說:「這種苦的根源是某種煩惱。」然後以正確的名稱指出它,例如胃痛就稱之為「胃痛」,頭痛就說是「頭痛」。除此之外,我們還能如何發現自己的苦因與自我治療的方法呢?佛陀的確教示苦諦,但他也教導「現法樂住」(drishta dharma sukha viharin,快樂地安住於事物的實相)的真理 26。修行要有成就,我們就必須停止證明「一切皆苦」的企圖;事實上,我們更必須停止試圖證明任何事。如果我們能以正念觸及苦諦,即能辨認自己的苦、苦的特別成因,以及去除苦因與止息苦的方法。
原註 24:六根包括眼、耳、鼻、舌、身、意。
原註 25:五蘊是構成一個人的要素,亦即色、受、想、行、識。參見第三部第七章。
原註 26:《相應部》第五冊〈大品、入出息相應〉,頁 326,巴利聖典協會版(Samyutta Nikaya V, 326) 及其他多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