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本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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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

Bg n21

  唯識教的範圍很寬,前所說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皆不離識,皆在識的範圍以內,今為簡括說明的緣故,只將八種識的分別說為本論的範圍,其餘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不更多說了。


八識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這八種識又名八個心王,譬如國王有所轄的自己國土,凡在自己國土範圍以內,國王的勢力都能統轄得到的,這八識的道理也同一樣,各各的識有各各所緣的境,凡在自己所緣的境範圍以內,各各識的勢力都能緣慮得到的,所以名為八個心王。前五種識的緣境是最極麤顯的,是極容易可知的,又是最極狹小的,譬如眼識緣的色,耳識緣的聲,鼻識緣的香,舌識緣的味,身識緣的觸。


  緣境的勢力又是各不相犯的,所以說是最極狹小的。意識就不然了,不如五識的緣境麤顯,然也不如七、八二識的緣境細微,有是容易可知的,也有是不容易可知的,然又是最極廣大的,凡是若內若外、若假若實、若有若無、若色若心一切的法,都為意識所緣的境。『末那識』是緣第八識為自己的境。『阿賴耶識』是緣自己所攝持的一切種子為境,又緣眼等五根聚集為依的身為境,又緣現世界依處為境。這末那識和阿賴耶識所緣的境是最極細微的,為人所難知的,不但未聞佛法的人不能知道,就是聲聞乘人佛也不為他說,恐他聽了反生誤解的緣故,所以說這二種識是最極微細的,為人所難知的。


  以上的說法,是就八識的緣境略顯劃分八識的道理,然八識的差別不但是緣境一門,緣境只是差別中之一種,若一一列舉出來,總共有五門的差別,就是一自性門、二所依門、三所緣門、四助伴門、五業用門。


  自性:性是體性,這一法的體性與他法的體性不同,這個體性是為此一法所獨有的,所以名為自性,例如地以堅為自性,水以濕為自性,火以暖為自性,風以動為自性,都是各各有各各的體性是不容混雜的,這自性的名詞略如近世所稱的個體一樣,然根本上道理不同,佛法中所說一一法的自性都是隨一一法上可取得相貌而假立的,不是離了這個可取的相貌而別有個不可知的真實自性,這自性但是限於一一法上可取的相貌假說罷了,超過這相貌以外便無所謂自性了。


  譬如前所說的地以堅為自性,水以濕為自性,火以暖為自性,風以動為自性。這個例就是因為有堅相可取的緣故便說地以堅為自性,因為有濕相可取的緣故便說水以濕為自性,因為有暖相可取的緣故便說火以暖為自性,因為有動相可取的緣故便說風以動為自性。若是離了這可取的堅相、濕相、暖相、動相,還說甚麼堅性、濕性、暖性、動性呢?世間的人,多是以為先有堅濕暖動的實性,然後有堅濕暖動可取的相,若無實性的本體,也就無有可取的相貌了。不知所說的堅濕暖動的相貌是由身識分明可證的,不能說他為無;說有堅濕暖動的自性是由意識因身識的感受而追想的,不是分明可證的,哪能說他是實有呢?世間的人有這種迷執的甚多,如算命、卜課等事,都是因為迷執先有,不求甚解的緣故。


  所依:吾人現在有生有滅的法,無有自能生起的,都是要待其餘眾多的法湊集和合的勢力,這法纔能生長起來的,例如谷麥種子要待田水日光種種湊集和合的勢力,這谷麥種子纔能生起谷麥的芽,若無田水日光等種種湊集和合的勢力,這谷麥種子便不能生芽了,這就是佛法中所說的因緣道理,谷麥種子名之為因,田水日光等名之為緣。因是親能生芽的,緣是助成生芽的,這二種是不能闕一的,有緣無因便是無種,無種哪有生芽的希望;有因無緣便是無助,無助就是無眾多的法湊集和合的勢力,那芽也是不能生起的。所以凡是有生滅的法,佛法中都名為有為法,凡是有為法無有不是因緣具足纔能生的。這因與緣都是有為法的所依,因的所依名種子依,緣的所依名俱有依。


  種子依是說一切法的生起都是依於各自種子的親因,例如色法有色法種子,心法有心法種子,心法之中複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差別,便更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種子,離了各自法的種子便無能生各自法的親因了。俱有依是說心王和心所的生起,除了自法種子而外,還有其餘的法是為自法所依託的,例如谷麥生芽的時候,除了自己的種子而外,還有田土的勝緣為這穀麥芽的依託,這種依託是與自法同時俱有的,若是這所依託的勝緣壞了,自法也就不能生起了,所以名為俱有依,就是彼此俱時而有的意義。今這所依門中,為顯八識的差別所以但說俱有依的勝緣,那種子依既是各自法的親因,當然是各各不同的,便無須更說了。

  所緣:緣是緣慮,即是分別。凡是心王和心所法都有能分別的作用說名能緣,與這心王和心所法相對的境,是為心王和心所法所分別的,說名為緣。這能緣、所緣唯是限於心王和心所法而說的,除了心王和心所法而外,其餘所有的法雖也有相對的境,但不明為所緣,因為與境相對的法,既不是心王和心所法便無能緣慮的作用,所以不名能緣,而這相對的境,既不為緣慮法之所緣慮,所以也不名為所緣,例如色法是為眼識所取的境,因為能取這境的眼識,是有緣慮作用的法,所以這所取的色境也可名為所緣。然這色法,不但為眼識所取的境,也為眼根所取的境,因為能取這境的眼根,不是有緣慮作用的法,所以這所取的色境不可名為所緣,這是所緣與非所緣二種的定義,不可說凡境都是所緣。又這所緣,有親所緣和疏所緣二種的差別,疏的所緣說名本質;親的所緣說名影像。


  甚麼叫作本質呢?就是影像所托的實質,譬如以鏡照面,必有面的實質,纔有所照的面影,這面的實質就是為面的影像所依託的。甚麼叫做影像呢?就是依於光影的差別,而有一種與本質相似的相貌顯現當前,這相似的相貌,就名影像,因何這種影像說為親的所緣,而這影像所依託的本質,反說為疏的所緣呢?須知心、心所法的緣境,都是隨自心、心所法變現而有的,這種變現而有的境,就是自心所起的影像,無論何種能緣的心,影像是決不能無有的,若是離了這種影像,無論何種境,都不成為所緣了。譬如以鏡照面,面是所緣的境,然親的所緣,唯是鏡中所照的面影,而這面影所托的面質,不過是間接的疏所緣罷了,若是離了這種面影,那面的本質,自己是無從見得到的,所以影像名為親的所緣,而這影像所托的本質,名為疏的所緣。

  助伴:就是心所有法,總合有五十一種之多,都是與心王能為助伴的。甚麼叫做心所有法呢?因為具有三種道理名為心所有法。第一道理,因為這一種法常是依于心王生起的勢力,纔能生起的,心王若是不生的時候,這一種法決無生起的可能,因為心王的緣境,但取境的總相,有了總相,這一種法纔能於這總相範圍以內,更取別相,若是無有心王所取的總相這一種法有何別相可取呢?例如眼識緣色,但能取得青黃赤白等差別的總相,在這同一時間以內更有受心所有法,能于這青黃赤白總相上生起可意、不可意的差別,這種差別就是別相;複有想心所有法,能于這青黃赤白總相上生起大小長短相待而有的差別,這種差別也是別相;以這種種別相都是屬於同一總相的。


  第二道理,因為這一種法常是與心王相應而起的,相應就是更互隨順和合而不相離的意義,心王所作的事業,這一種法也是同一工作的,若是離了這一種法和合的效力,心王所作的事業便不能成就、不能圓滿了,所以這一種法,是與心王極有關係的,譬如一國的行政,有首領、有僚屬,二者不可闕一,纔能成辦許多的事務。第三道理,因為這一種法是系屬於心王的,心王八種之中,系屬何種的心王,就名為何種心所有法。例如五十一種心所有法,略有六位的差別,第一徧行位中,有五個心所有法,一觸、二作意、三受、四想、五思。


  這五種法是徧於八識皆可得的,八識皆與相應的,故名為五徧行法,然這五徧行,雖是徧於八識,而一一識的相應五法卻是各各不同的,就是因為系屬心王不同的緣故。以上的三種道理唯有心所有法是能具足的,簡單言之就是第一常依心起、第二與心相應、第三系屬於心,所以名為心所有法。心王所作的業若是善的這相應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屬於善位所攝的;所作的業若是不善的這相應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屬於煩惱位所攝的,並且心王所作的業或善或不善,不是由於自軆的作用,都是由於心所有法有善有不善相應的勢力所釀成的,因為這種種的道理,所以心所有法名為助伴,就是助伴心王的緣故。


  業用:就是一一法的生起各有各的勢力,這種勢力能有種種的效果,所以名之為業用。譬如六根六境有能持六識的勢力,六識是依彼所生的效果,所以這能持的勢力就名為六根六境的業用,餘可類推,不更多舉。


  以上五門八識都有,然是各各不同的,因為這種種不同的緣故,所以識體不唯是一說有八種,今將識體歸併成類,說唯有三,一是異熟識即第八識,二是思量識即第七識,三是了別識即前六識。這前六識緣境的行相都是粗顯可知的,所以並為一類名了別識,然這了別識之中,第六識與前五識更有多種的不同,前五識所依的都是色根,所緣的同是色境,這兩個色字是說總名,凡是五根五境皆此色字所攝,又俱是但緣現在,又俱是現量所得,又俱是多有間斷,五識之中,無有一識常能現起的,所以前五識可總說為一類。


  第六識便不然了,所依的是意根,所緣的是色法和心法一切的境,又不但緣現在,也能緣過去和未來,又不唯是現量所得,比量、非量都是意識所有的,又不是多有間斷的,因為自能思慮,不同五識要仗現境纔生的緣故。因為這多種的不同,所以從第三類了別識中更分為二:一前五識、二第六意識。今此以下的說明,依這道理,將八種識略分為四段,就是一前五識、二第六意識、三第七識、四第八識,於一一識中就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業用五門顯其差別,作為本論的正文。其餘的道理不更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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