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開示輯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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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開示輯錄— 9

方便開示輯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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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本山驚動各省各處,及諸山緇素佛子,不辭辛苦跋涉長途,或為求戒,或為成就助道而來。但是這裏是個茅棚,諸不如法,照顧不周,不免要使諸位動念。關於此次傳戒一事,尚有多人未明底細,今將情由講給諸位聽聽,請不要煩惱,不要誤會。


  此處為祖庭道場,是一名勝古刹有典籍可考的大祖師,在此弘法者有數十位。自宋、元、明、清以來,迭經興廢,抗元、明、清以來,抗日戰爭時,遭兵火焚毀,殿堂屋宇 殿堂屋宇,百無一存了。虛雲去年在北京參加和平法會及佛教協會畢,南來匡阜養病,因審雲居法窟,荒廢已久,不忍名勝湮没,遂興謬想,於是請准政府,撥草登山,目擊劫後遺基,叢生荊棘,只剩銅佛二尊,觀音菩薩一座,埋於草莽之中,不禁感傷墮淚,即就破爛牛屋,略事修葺,隨便藏身,意在保守古蹟而已,未計如何施設也。執料未及半載,諸方衲子瓶鉢遙臨,住不肯去,事成難題,若不招待,情固難卻,如若接納,食宿無著,不得已,共同芟蔓闢荒,不辭艱辛,謀衣食住,同甘共苦,備極勤勞。


  有諸未進具者,屢請說戒,懇禱至再,勉應之曰:「傳戒要經政府批准,方可舉行。」嗣經請准,即告大眾日,現得政府許可,開一方便短期,單為本山幾個新戒,不是圖熱鬧,切不可向外通信,謂此地傳戒。倘若外處得知湧來,食宿無著,招待不下,我原為養病,來此結茅棚,並不是來此大開期會。不料有幾位多事者,私自向外通信,亦有幾位雲水來往者,可能在外說出,致使四方詢問,致使四方詢問,有幾百封信,又不能打妄語,回信乃說因食宿困難,未有向外通知,只為原住新戒,開一方便短期。高旻寺有些人來信苦求,人情難過,只得批了幾個小字:「如必要來,要有當地政府證件,否則勿來。」可能因此張揚出去。

  今諸位既已遠道而來,如不說出此中情由,怕你們誤會。本來國家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對我們傳戒打七、講經說法等事,是許可的。即此次傳戒,亦已陳明政府及宗教事務處與佛協會等,均蒙准許,為甚麼現在外來的,又不得參加呢?食住困難且置不說,恰遇滬上天主教堂出了事情,此係外教,今且不說。又上海佛教青年會,素來是以弘法利生自命的,這次亦出事情。此係居士,又復不說,說到出家人頭上,金剛道場,亦相繼出事,對這些事實,諸位觸目寒心不寒心呢?又聞昨由甘肅省電致江西省政府,謂彼地有外道頭,隱在佛教清濁分不了,便會因一人害多人。如是等事,關係甚大,安可不防。

  諸位此次既因不明了本寺傳戒情由,貿然前來,又因碰著上海發生那些事情,故只好原道請回。這樣說法,想諸位聽了一定煩惱。但我亦終究不忍諸位徒勞一遭。早年我辦戒期,都是五十三天。今因生產事忙,日期減短些。原定十月十五進堂,冬月十八圓滿,共三十二天。現復因諸緣不凑,再緩期半月,定為冬定為冬月初一進堂,仍是十八圓滿。今特為外來的新戒開一自誓受戒的方便,望外來諸位歡喜照行虛雲平生,本最不滿於濫設戒壇、濫傳戒法者,每見有些傳戒之處,形同買賣,不問壇場和尚及阿闍黎等是否如法,三數日甚或一日便畢三壇,四處賣牒,美其名曰寄戒,不知律儀為何。對此等稗販如來者,便覺痛心疾首,為甚現在又開自誓受戒呢?


  考受戒有受佛戒與受僧戒之分。出家五眾,在佛菩薩前,法師為啟請三白,領受十無盡、四十八輕菩薩戒。在家二眾,受六重、二十八輕菩薩戒,是為佛戒。以菩薩已忘我故。在佛菩薩前領受(但求受薩戒者,須自審是否已經忘我),比丘在僧中禮請十師,白四羯磨,領受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受三百四十八戒,是為僧戒。以聲聞未能忘我故,須有十師證明。菩薩戒本說 「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蕯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又《佛說觀音賢普菩薩行法經》偈說:「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應至心。懺悔六情根。若六根清淨,則戒相成就,故菩薩戒若千里内無授戒師,是可方便的,若千里內有授戒師,亦不許開。


  今各位不遠千里而來,是已生至重之心,虛雲也不是想避說戒,實因障礙因緣而已,故此是可開自誓受戒方便的。至於僧戒,本來要眼觀壇儀,耳聽羯磨,才得受戒。故定從他受,不開自誓。然諸位此次皆是發殷重心跑來本山求戒,戒壇也看到了,十師也認得了,我每天講受戒法則也聽到了,雖未正式登壇,但諸位各回本處自誓,我此地作法,遙為廻向,雖未算如法,也不為草率從事了。且《增壹阿含經》說:「諸佛常法。若稱善來比丘。便成沙門。」虛雲安敢自比於佛,但今既碰著障礙因緣,萬不得已而權施方便,諸佛於常寂光中,或能默許,但諸位要知道,若無特殊因緣,是萬不能開方便的。


  虛雲業障深重,你們要我說戒,我不是不想說,只因你我往因差錯,以致今朝諸緣不遂。你們請回去,你們請回去,可各就本處寺庵淨室,至誠禮佛,虔求懺悔,仍按本寺所定日期,初一開壇,初八沙彌戒,十四比丘戒,十六燃香申供,十七菩薩戒,十八圓滿功德。如是禮懺,須虔誠懇切,如見好相,即為得戒,請師長上人證明,許為本壇戒子,照發戒牒。但毘尼威儀,規矩法則,切須自行習學。今為諸位開此方便,實在不得已而為。古人說:「寧可將身墮地獄,莫將佛法作人情。」虛雲今日如此作為,縱墮地獄,尚屬小事,若諸位不肯留心,不能如戒行持,則盜佛形儀,妄稱釋子,唯為一紙戒牒,徒掛空名,則日後之果報,不可言說,是為極苦,各宜慎重。

  衣钵乃受戒正緣,今將衣鉢名相,略與諸位說之。七眾受戒衣式不同,大分之有縵衣、三衣之別。

  「縵衣」者,梵語鉢陀,此云縵,縵者漫也。謂通漫而無條相之衣,亦名禮懺衣。原為沙彌、沙彌尼之衣,但曾受三歸五戒之優婆塞、優婆夷,及曾受菩薩戒之在家二衆得披之。然惟聽作諸佛事,及禮懺之時披著。除是之外,一切時中,若居家,若出入往返,皆不得著。若詣庵寺當以囊盛之隨行,如在家宅,可以掛置淨處。


  三衣者:
  一、五衣
  二、七衣。
  三、大衣
  律制比丘、比丘尼應蓄三衣。壞色割截縫成長短條堤之相,喻如田畔之畦,能貯水養嘉苗而資形命,表法衣之田,潤以四利水,增長三善苗,以養法身而資慧命,是故僧云福田僧,衣云福田衣。


  五衣者,梵語安陀會,此名作務衣,亦名下衣,亦名雜作衣,縱五條,橫一長一短,割截而成,原是比丘比丘尼三衣之一,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返皆披之。
  七衣者,梵語鬱多羅僧,此名入眾衣,亦名上衣。縱七條,橫二長一短,割截而成。是比丘、比丘尼常服衣。凡禮佛、懺悔、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安居、自恣,乃至一切集僧辦事皆披之。


  大衣者,梵語僧伽黎,此名雜碎衣,謂剪碎縫成,條相多故,是比丘三衣中之最大者,故名大衣。凡陞座說法、半月布薩等時,當著此衣。此衣有多種不同,上中下各有三品。下三品者,謂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此三品皆兩長一短,割截縫成。中三品者,謂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此三品皆三長一短,割截縫成。上三品者,謂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 此三品皆四長一短,割截縫成。此等衣皆應用熟苧麻布縫製,不得用綾羅綢緞紗絹等物,更不可繡佛像在衣上,有人繡千佛於衣上,號為千佛衣,褻瀆實甚,本來佛弟子對佛像,只能恭敬頂戴,怎可把佛像在自己身上顛三倒四,甚至壓在屁股下呢?所謂千佛衣者,是指如上三衣,佛佛道同,千佛相傳,都是一樣,並不是繡千佛於衣上,謂之千佛衣。


  又印度氣候暖,比丘三衣及下裙外,無別衣服,故衣裙常不離身,睡則為被,死亦不離。中國氣候冷,比丘內穿圓領衣服,只作佛事時才搭袈裟,因此袈裟便不常披,但如出界外,亦應隨身攜帶,離衣是犯戒的。至於沙彌、沙彌尼衣式,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云:「沙彌得蓄上下二衣,一、常著衣當安陀會,一、當鬱多羅僧,令清淨入眾及行來時著。」又〈根本部〉云:「沙彌受縵條衣,若年滿二十,可授近圓,師為求三衣鉢具。」毗婆沙所言當者,非同比丘五條衣,一長一短;七條衣,二長一短,割截縫成田畦之相,但受持借五七之名,縫成不用五七之相,僅是無條相之縵衣,至近圓時,師所求者,方是割截條相,然其間亦可少設方便。


  按律制度,沙彌約有三種:
一者、年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初小兒出家,阿難不敢度,佛言若能驅烏者聽度,故名驅烏沙彌。
二者、十四歲至十九歲,名應法沙彌,謂正合沙彌之位,以其五載依佛,調練純熟,堪能進受具戒,故名“應法沙彌”。
三者、二十歲至七十歲名名字沙彌,以其本是僧之位,以緣未及,且稱沙彌之名字,故名“名字沙彌”。


  若驅烏及應法沙彌,應披無條相之衣,以其未屬僧位。若名字沙彌年滿二十以上,決志登三壇戒者,則非局於單持沙彌行法,不過漸次升進,不躐等級而已。所以可權許受持田相之衣,惟不聽著僧伽黎。 
  又附此談談,比丘戒本來要年滿二十歲才能領受,但有未滿者,佛聽從出世日算至現在,以閏年抽一月,以大月抽一日補之,故滿十八歲便可受具。又凡事要在人格上看,勿過拘執,古來的大祖師未拘在年齡者也不少。


  者,梵語尼師壇,此名隨坐衣,又名敷坐衣,又名襯足衣。即如塔之有基,受戒者之身即五分法身之塔,以五分法身,因戒生故,此具七聚皆可持之。


  者,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如法故,體則鐵瓦二物,不得用銅木等制成,色則用麻子杏仁搗碎,塗其內外,以竹煙熏治,熏作鳩鴒項色、孔雀色,所以熏治者,以夏天盛物不餿,不染垢膩故。量則上鉢斗半中鉢一斗,下鉢五升,此乃姬用斗。若准唐斗,上鉢一斗,中鉢七升半,下鉢五升,此鉢准出家二眾受持。


  此三衣、鉢具,是出家二眾受戒之正緣,資身之急務,必須自己置 辦,若借若無,並名非法,准律明條,皆不得戒。

  前來已略說衣缽名相,今將受戒的要義,約略說說,你們要留心谛聽。佛法之要,在於三無漏學。三學之中,以戒為本。良以由戒生定,由定發慧。若能持戒清淨,則定慧自可圓成。佛所制戒。,以要言之,大分三種。
(一)在家戒:謂五戒八戒。
(二)出家戒:謂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
(三)道俗通行戒:謂菩薩三聚戒。


  今諸位欲求受戒,首重行願。『行』者行持,即依戒而行。『願』者發願,即四弘誓願。行願相資,方成妙用。佛制戒律,無非使眾生斷除習氣毛病,令止惡生善,背塵合覺。故《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由是戒故,佛法得以住世,僧伽賴以繁衍。

  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之分。戒法者,佛為優婆塞、優婆夷所制之五戒、八戒。式叉摩那之六法戒。沙彌、沙彌尼之十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出家五眾菩薩之十重四十八輕戒。在家二眾菩薩之六重二十八輕戒,及一百八十四種羯磨,三千八萬無量律儀等,皆名戒法。


  戒體者,當受戒時,領納戒法於心胸,於身內即生一種戒體。此體雖非凡夫可以見聞,然一生之中恆常相續,有防非止惡之功能,是名戒體。戒體的優劣,在於受戒時發心的高下。故求戒者,當先明白發心;發心分下中上三品。


  (一)下品心:於正受戒時,以智狹劣,誓願不廣,或心散亂,緣境不周,但得戒相守持,無克發體功用,是為下品心,即得下品戒。
  (二)中品心:於正受戒時,心緣一切情非情境。但於所緣境上,僅能分斷諸惡,分修眾善,唯欲自脫生死,全無度生誓願,是為中品心,即得中品戒。


  (三)上品心:於正受戒時,心心相續,見境明淨,遍緣法界一切情非情境,於此境上,能發決定大誓願。願斷一切惡,願修一切善,願度一切眾生,是為上品心,即得上品戒。所以要得受上品,當發上品心。
  又當受戒前,應先究心緣境之寬狹,然後才可以立志高遠,見相明白,若不預先深究,法相尚且虛浮,怎能得受上品戒?甚或戒全不發,則虛受費功徒勞一世,大須留意。


  緣境雖多,不外情與非情兩種。情境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如:人類魚蟲鳥獸等,非情境就是一切無生命的礦植等物,如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房捨、衣藥用具等。眾生造惡,皆因迷著前境,如:見財物起盜心,見美色生婬念等是,但惡業固由境起,善業還從境生。境是制戒之所依,亦為發戒之正本,如:婬殺等依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境而發,盜妄等依情與非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與非情境而發,是故森然有境,皆是制戒之本,發戒之因。若能興廣大慈護之心,遍緣如上情非情境,於此境上發如上三大誓願,與彼戒法相應,領納在心,盡壽護持,是即上品戒體。


  戒行者,得戒體已。於日用中動靜云為,任運止惡,任運修善順本所受不越毗尼。則世出世間一切行門,無非戒行,並非離一切行外,別有所謂戒行者。


  戒相,即佛所制諸戒於一一戒中,有持犯不犯之分,有輕重開遮之別。持者以順受體為名,分止持、作持,犯者以違受體為名,分止犯、作犯。
  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戒體,禁防身心,不造諸惡,是名『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是名『持』。持由止成,即非法惡業,不當行即不行,是名止持。


  作持者,勤策身口意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是名『作』,作而如法,順本所受戒體是名『持』。持由作成。即如法善業。當行即行。是名作持。
  止犯者,癡心怠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是名止。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是名犯。犯由止成,即勝業當行而不行,是名止犯。
  作犯者,內具貪嗔癡慢我見等毒,鼓動身口,違理造境,是名作。作而有違,污本所受,是名犯。犯由作成,即惡業非法不當行而行,是名作犯。其他輕重開遮等,各須研習律藏,現在不能細說,此等名為戒相。


  上來所說,雖分四種,其實是一,軌凡從聖,名戒法,總攝歸心,名戒體。三業造修,名戒行,覽而可別,名戒相。由法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戒相者,即是戒法之相。復是戒體之相。又是戒行之相。蓋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行人最要深研戒相。


  此所謂戒相者,即是律中所明持犯等相。持犯等相雖多,不出心境,蓋惡業,非境不起,非心不成。善戒也是非境不發,非心不生。故南山律:「未受已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是故得戒者,即翻無始惡緣俱為戒善,變有漏苦報即成法身。諸位發心受戒,於此須善用心。

  戒本有大小二乘之分,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為大乘。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沙彌、沙彌尼十戒等為小乘。然雖小乘,若受戒者發上品心,即得受上品戒。此上品戒體,與大乘三聚戒體相當。如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攝律儀。用智觀察,即攝善法。無非將護,即攝眾生。故小乘亦通大乘。所謂「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相」是也。然聲聞戒本為制身不犯,菩薩戒則為制心不起,故於結犯大小各有不同。


  〈十誦律〉等結犯不約心論,須動身口方成犯戒,此是正小乘戒。〈四分律〉結犯則約心論,若以後念還追前事,即成犯戒,此是通大乘戒。菩薩戒最重約心結犯,微縱妄心,即為犯戒,此是正大乘戒。故大乘初念即犯,〈四分〉次念乃犯。〈十誦〉等要動身口才犯,此等分齊,不可不知。

  現在說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及菩薩三聚淨戒。十戒、具戒多屬自利、惟求自己解脫、故不必燃香表示。菩薩戒多屬利他、准備拾身救世、故先須燃香供佛、出家沙彌、沙彌尼。得預戒品、須內修慈和、外著缁衣、與世俗異、居止行動、皆尚威儀法則、勤學沙彌、沙彌尼律儀、慎莫放逸。


  比丘應常行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應常行三百四十八戒,禁防三毒。調伏七支。具足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三毒者。貪嗔癡。七支者:即身口七支。身三支謂殺、盜、婬。口四支妄言、绮語、兩舌、惡口。三千威儀者。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各具足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威儀。過去具足。現在具足。未來具足。是為三千威儀。八萬細行者。於身口七支、各具足三千威儀、而成二萬一千、於貪嗔癡及等分(以貪起,余二隨起,嗔癡亦然,故曰等分。)四煩惱中,淨無毀犯,是即八萬四千細行,言八萬者,舉其大數。


  關於戒律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向諸位說明的,戒本中有自手掘地,及自手績紡等戒,我們現在耕田織布,是不是犯戒呢?我們要知道,佛所制戒,有『性戒』和『遮戒』兩種。首篇波羅夷罪是性戒,此是根本戒,犯者不通懺悔。其余大都是遮戒,犯者可以懺悔。又有輕重開遮等別,研尋律藏便知。


  性戒者,體是違理,無論佛制與不制,若作均犯罪,如殺盜等是。遮戒者,佛未制前造作無罪,自制以後,若作方成犯,如掘地紡織等。佛所以制遮戒,有各種原因,都是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或因時制宜的。如掘地紡織等戒,是因避世譏嫌而制,因當日印度社會,以乞食乞衣,一心修道為出家人本分事,若自己營謀衣食,便招世譏嫌。佛因之制此等戒,但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各處不同,必須因地因事因時以制宜,決不能墨守繩法。


  故〈五分律〉中,佛說:「雖我所制,於余方不為清淨者,則不應用,雖非我所制,於余方必應行者,不得不行。」故當日百丈祖師,以中國與印度,環境不同,已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美舉。佛如降生此時此地,決不會制掘地紡織等戒的。所以我們耕田紡織,並不是犯戒的事情,望諸位於修持中,切不可廢勞動,於勞動中,也不可忘修持,兩者是可以兼行並進的。由此可見我們對於受持遮戒,貴在遵循如來制該戒之本意。不在於死守條文,若得佛意,雖與條文相違,亦名持戒。若不得佛意,雖遵守條文,亦成犯戒,但亦切不能以此藉口,而將如來所制戒律,一概抹煞,各宜深入〈律藏〉,神而會之。


菩薩戒者,總攝為三聚(三聚淨戒):
一攝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攝眾生戒。

一。攝律儀戒,謂惡無不離,此聚止即是持,作便是犯,順教嚴護,慎而不為。
二。攝善法戒,謂善無不積,身口意善及聞思修三慧,十波羅蜜,八萬四千助道行等,皆究竟修,此聚作便是持,止即是犯,順教奉修,永不退悔。
三。攝眾生戒。亦名饒益有情戒,謂無生不度。


  以四無量為心,四攝為行。四無量者。謂慈悲喜捨。慈能與樂滿。悲能拔苦盡。喜謂喜慶眾生離苦究竟。樂法滿足。捨謂令眾生行佛行處。至佛至處。方生捨心。四攝者。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布施攝者。謂若有眾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我受道。二愛語攝。謂隨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我受道。三利行攝。謂起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使因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四同事攝。謂以法眼觀眾生根性。隨其所樂而示現。使同其所作而沾利益。由是受道。此聚作即是持。止便是犯。又菩薩發心時當發四弘誓願。


 (一)眾生無邊誓願度,既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即須斷除我愛,殉己為眾,以眾生心為心,以眾生苦為苦,常行慈悲,等施普度,如地藏菩薩,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二)煩惱無盡誓願斷,眾生無量劫來,流浪生死,皆因煩惱未斷,煩惱由根本發生枝末,重重無盡,所言根本者,謂貪嗔癡慢疑惡見等;由此出生懈怠、放逸、嫉妒、障礙、昏沉、散亂、谄曲、誑妄、無慚、無愧等無數枝末,但煩惱雖多,總不出我、法二執。眾生不達緣起性空的道理,妄執此身心以為實我,分別諸法以為實法,由是為因,妄受生死苦果,是故世尊方便設教,應病與藥,說無量法門,對治眾生無盡煩惱,我們應該依教修持誓願斷之。


 (三)法門無量誓願學,菩薩為普利有情,一切世出世間。無量法門。均須習學。故菩薩應向五明中求。五明者:
一、聲明,明言語文字者。
二、工巧明,明一切工藝。技術算歷等者。
三、醫方明,明醫術者。
四、因明,明考定正邪,詮考真偽之理法者,即所謂論理學。
五、內明,明佛法之宗旨者,故無論世出世法。科哲等學。均是菩薩所應學處。

  六祖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求兔角。」故此不是閉起眼睛,盤起腿子,才算修行,運水搬柴,鋤田種地,乃至穿衣食飯,痾屎放尿,都是修行佛法。出家人並非閉門造車,死守一法的。


 (四)佛道無上誓願成,佛道者。梵語名菩提。又譯曰覺。覺者自性靈覺也。此覺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本自圓成。個個不無。諸佛聖人。示生世間。作人天之導師。後世之模范。指示眾生。若離妄想執著。即可成佛。
  六祖說:「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眾生。自性覺即是佛。」我們應該捨迷歸覺,誓成佛道。弘者,深也,廣也,深則豎窮三際,廣則橫遍十方。誓者,自制其心;願者,志求滿足。菩薩當發如上誓願,不怖不退。不動不搖,盡未來際勇猛勤修。


  虛雲不過秉宣佛制,教誡後來,娑婆教主,釋迦牟尼佛,為汝等得戒本師和尚,大智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黎,一生補處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黎,過去七佛及一切諸佛為尊證,十方菩薩為引禮引讚及為汝等同學伴侶。我雖受請,但為汝等教誡法師,故曰秉戒和尚。

  臨期入壇,當受戒時,汝等各須虔禮諸佛菩薩,慈護加被,諸天龍神監壇護戒,我為汝等作法迴向,汝等應各在本處,清淨三業,披瀝一心,二六時中,如法禮懺。當勇猛精進,慎勿貪眠好吃,自致失利,又不可辛苦太過,以致生病,可以調適端坐。所『端坐念實相』,實相即本心,本心即佛,如妄念不生,則戒淨,戒淨則定生,定生則慧發。佛說一大藏教,即戒即定即慧,若得其本,則不患其末,諸位如能依此而行,即不失為本壇戒子,亦乃不負我所期望,唯願大眾,共奮勉之。外來的明天歡歡喜喜回去,各自修行。


得守空王法 勿為魔事侵
戒香薰寶座 梵網結珠林
妙契西來意 單傳東土心
但看沾化處 咸頌海潮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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