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克那

佛教中的「無我學」說是使佛教不同於其他宗教哲學的一個基本學說。佛教中的其他教義,如無常、無神、業報,以及佛教倫理和禪定等等,在別的學派或宗教之中,也可以找出或多或少類似的思想,而否認有真實不變的「我」,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這個學說對許多人說是一個極難理解的教義,而且往往引起人們對佛教進行猛烈的抨擊。然而無我的學說卻是佛教的基礎,佛陀的一切教法都和這個學說有密切關係。佛陀對這個教義的解釋是十分肯定的,毫無妥協的餘地。有一次他宣稱說:「不論有佛出世或無佛出世,一切法中無我,這是一個肯定不變的事實。」
那麼佛陀所否定的這個「我」究竟是什麼呢?簡單地說,這個所謂「我」就是一般人所認為一個人從生到死,甚至死後仍然繼續存在的永恆不變不可毀滅,能夠和人體分離的本體。有些宗教認為只有人類才有這樣的「我」,較低的動物是不許有死後繼續存在的「我」的,從而也就剝奪它們將來能夠獲得較好生活的希望。每個人被認為有一個個別的「我」,也就是神分佈在各人身中的一部分,它最後仍將歸還到神中去。這個「我」能夠在人體中思維和起作用,它不僅是身體的主宰而且也是心識的主宰,能夠通過感官獲得知識。雖然它是不可見不可說不可思議的東西,但是人們卻要根據信仰來承認它的存在。據說如果沒有「我」,就不能有永生;沒有永生,現世生活就變得沒有意義了。有了「我」才能保證每個人的行為必然會產生後果,否則就沒有天堂和地獄的賞罰,人們的行為也就沒有相應的報償了。
總的說來,這就是其他宗教的教義。佛教否認這些說法,認為有不變的神我這種信仰是一種極危險有害的錯誤思想,它必然會把人們引導到痛苦的深淵中去。佛陀說這種思想是一切痛苦的根源,因為信仰有脫離肉體獨立存在的「我」,就會產生我執,由我執而生貪,貪求生命和生命中的一切享樂,由貪而有生死輪迴。
無我的教義是從分析中得來的,因此佛教也被稱為「分析知識的宗教」(Vibhajjavada)。佛說人是由兩個主要部分組成的,所謂「色」(rupa)和「名」(nama),也就是肉體和心識。佛教既不承認物質是一切現象的統治者,也不承認心(精神)是不受物質條件支配的實體。生命是“精神”和“物質”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現象。
我們來分析一下生命的這兩個組成部分,看看有沒有任何常住不變帶有神性的東西。先讓我們看肉體部分。從表面上看,自我們有記憶力的時候開始,肉體就是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實際上肉體並不是我們自己的東西,因為我們並不能控制它。它逐漸在變老,有時還要生病,最後必然要死去。在每一時刻中身體的某些部分正在死亡。例如皮膚、指甲、毛髮這些東西是很明顯的例子,而我們身中無數的細胞隨時都在新陳代謝,則不是我們平時所能察覺得到的。身體隨時在滅亡,我們身體中有某些部分實際上是已經死了的東西。我們的生存其實就是活細胞和死細胞之間所保持的一種平衡狀態。我們雖然覺得自己前後是一個人,而事實上卻並不是如此。每個人都是從幼年而變成少年,又從少年而變成老年。一個活到七十歲的人,他的身體已經全部變換了好幾次,每一次的細胞都前後完全不相同。
那麼什麼是心識呢?心識比身體變化得更快。身體還有暫時不變的現象,至少在表面上看是如此。而所謂「心識」這個東西實際上是思維、感覺、意識等等組合起來的,隨時不停地在生滅變化。一個人的心識、性格、願望一定是隨時在變化,否則就不可能有更高的發展和進步了。一切智能都是如此,我們的推斷力和辨別力,意志和記憶都是不停地在變化。這些東西之中沒有一件我們能夠認為:「這是永恆不變的『我』,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還是如此。」
我們不但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身體之中有一個常住不變的「我」,而且相反地我們卻有證據可以證明並沒有這樣的東西存在。因此,來討論或思考這個東西,實際上是浪費時間。當然我們也可以爭論說:「是呀!身體和心識的各部分並無『我』存在,但是我們可以說身心的整體就是『我』。」這樣說,實際是以未定論據作為辯論的根據。所謂「整體」實在是一個假象;組成這個「整體」的各部分既是不斷地在變化,那裏又有常住不變的「整體」呢?我們執著有「我」,想在自身中找出一個永恆的東西來,正如一個兒童想抓住天上的彩虹一樣。在小孩看來彩虹是一個真實的東西,但是成年人卻知道那不過是某些光線和水粒形成的假象而已。而光線本身也不是實體,只是一種波動而已,水也不過是氫分子和氧分子的化合物,並沒有水的本體。一切事物都和彩虹一樣,都是受條件支配的變化過程,其中毫無任何常住不變的東西的跡象。
所以說生命是因果律所產生的一種現象,或者說一系列繼續不斷的許多現象。個別的存在不能認為是一種常住不變的狀態,而是一種不斷的生滅變化的現象。我們每個人只不過是物質和精神的組合物,一切事物都是如此,也就是佛陀所說的「蘊」(San khara)。我們每個人都毫無例外,這些組合因素之間的關係是隨時在變化的,因此這個組合物在前後兩個時刻之中也永不相同。這個組合物在生死輪迴之中是個別存在的。這個個別性就是生命的,也就是痛苦的根源。我是我,你是你,你吃飯我不飽,我的牙痛你不受苦;這是因為我們的經驗含藏在個別的身體之中,飢餓和痛苦是各個人自己必須感受的經驗。只有這些經驗的最後因消滅了,這些感受才能消滅,個別性也就自然隨之而消滅。在這些東西消滅以前,我們每個人在今生和許多未來世中都是有聯貫性的。我們現在的生命只是許多生命之中的一環,繼續不斷生存下去的就是構成生命現象的那些因素的聯貫性,正如我們把乾電池的各個部分裝配在一起就會產生電流一樣。
只要有生命的因存在,只要有個別感和貪欲,生命就會繼續存在下去。消滅了生命的因,生命就沒有了。不執著生命,生命就停止了。生命的連續性好像燈焰一樣。燈光在一夜之間彷彿是前後一樣,而實際上燈油燈芯和幫助燃燒的空氣無時無刻不在變化,因此這個燈光是一而又非一。當年的嬰兒不同於今日的老人,然而卻又是同一個人。只要有油,燈焰就會繼續燃燒,只要有貪生命就會不斷延續。使生命延續不斷的並不是常住不變的「我」,而是由貪而起的思想行為所產生的業力。佛經中往往用燈,燃燈的譬喻來說明︰雖然無我而有輪迴的道理。用一盞燈燃著另一盞燈,此燈之火並未到彼燈去,然而其中有聯貫性。生死輪迴雖無「我」相續,而有業力前後貫串。
佛教徒的最終目的就是涅槃(Nibbana)。從古至今有不少人 寫了許多書籍來解釋涅槃是什麼。但是必須指出涅槃不是言語所能解釋清楚的,必須親證才能知道它究竟是什麼。沒有吃過糖的人,無論你怎樣解釋,他也不知道糖是什麼味道。只有親自嚐一嚐糖,他才知道味道如何。
涅槃是一種境界,它是貪欲消滅以後的自然結果。它就是我們所謂生命的終止,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寂滅,然而它又不是寂滅,因為連寂滅的意義也是不存在的。好比油盡燈滅一般,「我」的錯覺消失了以後,一切因「我」而起的執著貪欲也都隨之而滅,一去不復返了。達到了這個最後目的以後,就能夠如實地理解一切事物的真實性質,完全離欲。心中無欲就無執著,無執著即無痛苦,無痛苦即無變易。所以說,涅槃即是不生不死不變 不易大休大息的永恆境界。有人問舍利弗説:「大家都說涅槃涅槃,究竟什麼是涅槃呢?」舍利弗説:「無貪無瞋無痴即是涅槃。」
佛陀的思想是從苦出發的,苦的形式就是貪瞋癡。因此他的教義是要人離苦,也就是否定貪瞋癡。離苦即是最後目的。從苦到離苦,在這個轉變之中並沒有產生任何新的事物,只不過是把錯誤見解轉變為正確見解而已。涅槃不是什麼別的東西,它就是和「我」同時而起的錯覺消滅了之後的一種境界。這種巨大的轉變,可以在我們心識的極深處發生於一瞬間。一閃光頃覺察到一切事物的真實性即是涅槃。
涅槃就是離苦的清淨境界,離欲才能離苦,理解一切事物的真實性才能離欲。這個境界的本身是不可言說不可比擬的。譬如說,什麼是光明呢?黑暗的反面即是光明。什麼是靜止呢?運動的反面即是靜止。涅槃亦復如是:痛苦的反面即是涅槃。沒有黑暗就是光明,沒有運動就是靜止,沒有痛苦沒有變易就是涅槃。
涅槃止一切貪,貪與執著為生死根本。貪既已止,生死亦隨之而止。所以涅槃最簡明的定義就是「變的終止」。涅槃超出因果律範圍之外,是一個絕對境界。以不生故,無有變易。它是唯一不變的東西,不是因緣組合而成,因此它是永恆的,沒有一切痛苦。
許多宗教的最高目的只有死後才能達到,佛教則不是如此。佛教的涅槃是今生現世就可以證得的,無須等到來世。它不是一個消極境界,而是一個積極的不可形容的快樂寂靜境界。「樂哉!樂哉!」(Aho sukham, aho sukham.)證得涅槃的人都這樣說。證得涅槃者不著一切物,亦不為一切物所著,猶如白雲,飄空而過。
有人問道:既是一切貪求都是壞事,貪求涅槃豈不也是壞事?其實「貪」並不一切是壞事,因貪而起的「著」才是壞事。如果執著涅槃那也不是好事。阿難尊者的故事就是一個例子,他因貪著涅槃而不能證果成聖。這就說明了對涅槃起貪著心的人也是不能證得涅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