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法根本有情論
三、佛法根本有情論

三、佛法根本有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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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情的意義 佛法根本的論題,即在觀察有情生滅流轉相續的眞相。究竟從何處而來?將向何處去?以及有情心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形態是怎樣?這都是佛法觀察的根本對象。佛說無常、苦、空、無我、蘊、處、界的一切法門,都是依有情爲立論的中心。依有情而建立佛法,離開有情,即無佛法可說。是故要瞭解佛法,必先探求有情的意義,不能瞭解有情,即不能瞭解佛法的眞義。


  梵語薩埵,譯爲有情、人、士等。情,即是情感或情欲的意思。具有堅強意欲前進的力量,這與普通所說動物相近。但奧義書所說有情較爲廣泛,上從天界,下至植物,都說爲有情。然有情眞實的構造,是物質與非物質二種要素,亦即是精神與肉體二者結合體所成者爲有情。依佛法說,即是「名色」(Namarupam)此語原出於梵書時代,含有現象或個體(individual)的意味,釋尊採用此成立有情的單位。佛法說「名」爲精神,即五蘊的受、想、行、識;「色」爲物質,即四大及四大所造的肉體。


  《中含- 大拘絺經》說:「云何知名?謂非色陰爲名。云何知色?謂四大及四大造色,此說色,前說名,是爲名色。」簡捷的說:名色,即指有情身心合成的身體。一般所說生命(Jiva),即包括精神與肉體而言,非是離開「名色」,另有生命。所以佛法不是偏於物質,或是偏於精神,佛法的生命,是精神與物質平等和合相應體。但佛法又非二元論的思想,是精神物質併行論(parallelism)。


  救護人世間,解脫一切有情的痛苦,原是一切宗教哲學的本懷,但一般宗教哲學家,都陷於主觀的錯誤,不是從客觀立場去分析一元、二元,或唯心唯物,就是妄想於自然界以外神秘的神、上帝主宰等。想以此作爲解決有情的痛苦,全是一種空幻倚賴感。這樣的結果,不是落於客觀的唯物的實在論,就落於空幻的神秘唯神論。這都忽略了有情本身的了解。要解脫有情的痛苦,應從有情身心去求解脫。佛說中道法,是離去二邊。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也不落於唯神論。佛法根本否認神秘的神格。人生的苦樂,取決於有情自身正覺知行合一的德行,絕不是取決於梵天或是上帝,佛法是自覺力行的宗教,皈依佛法僧三寶,是重新認識人生,把握知行合一的德行,達到圓滿成就身行善、口行善、意行善,淨化人生的目的。


  《中含- 思經》說:「若有故作善,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者,我說此不必受報。」明確地指出人生昇天堂,墮地獄,都看自己作業與否爲標準,絕不是仰靠梵天或上帝的挽救。假使作了十惡業道,最後死了,必定要墮入惡趣。這時任憑牧師怎樣爲你祈禱,想接你上天堂,也是一種誑妄愚蠢的舉動。猶如投石河中,人在岸上祈禱,希石浮現,同樣的愚癡。佛法不同於一般宗教就在此,不存倚賴的幻想,或求超越自然界以外的神力,腳踏實地,努力於知 行合一的德行,取決有情自身正覺的行爲,所以佛法以有情爲根本。


  二、有情的種類 佛說衆生無量,而無量衆生(有情),依其精神活動的不同,可分爲五類,或曰五趣(Panca Gatyah)或曰六趣(Sad Gatyah)。所謂五趣,即天、人、地獄、餓鬼、畜生。這是古代的分類,再加上阿修羅,即爲六趣。亦即通常所謂六道輪迴,無論五趣或六趣,都存於世間的。在人間裏,有人,有畜生,有餓鬼。畜生中包括天上的飛鳥、地上的走獸,以及水裏的魚蝦,這又稱爲傍生,鬼雖爲人所不易見,但也住在人間。人間以上有天,天也有種種不同,有高的天,有低的天,全視天人福報的分別。在人間低一層的,是地獄,地獄是極苦的所在,通常形容地獄的苦處,有十八層地獄,有刀山、火箭種種的苦狀,全視有情業力輕重而分別,《長含- 世紀經〉就此有詳細的說明。阿修羅徧於五趣,其性好鬥。五趣或六趣,除掉人間與畜生,其餘都含有神話的性質,但爲各宗教一致的信仰,即如地獄天堂一類的,釋尊也認爲這是一種輪迴應有的現象。


  在五趣中,最有意義價值的,就是人間的「人身」。在人間以上的天人雖比人間壽命長,但只沉醉庸俗的欲樂,根本沒有正覺的眞理。人間以下的地獄苦趣的有情,受苦不暇,那裏還能努力修行?畜生與餓鬼,雖在人間,根本爲業力所縛,愚癡而沒有智慧,遠不及人類。是故五趣中,只有人類才有知苦求樂的知覺。人在五趣中居在昇降最重要的機紐,於是造成一般人想昇天界,怕墮地獄的觀念。但在佛法上說:天人雖有五欲可享,但五衰現前福報享盡,依然要下墮,惟有人間最好,所以佛說:「三十三天,著於五欲,彼以人間爲其善處……所以然者,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得也。」《增含–等見品》


  這就是天上根本無佛可成,無眞理可求,要求眞理,要求解脫,只有向人間求。所以佛說:「我身生於人間,長於人間,於人間得佛。」(同上)佛是人間的聖者,是即人而成佛,不是天上的上帝,也不是上帝的使者;是人間最偉大覺者,天人爲了要求眞理的智慧,梵天帝釋四天王常率領天人下降人間,參加法會,請佛開出正覺眞理之道,所以天人要仰望人間爲其善處。愚昧的衆生,卻爲上帝使者所欺騙,說天堂是怎樣的快樂?人間怎樣的黑暗?把他們的心眼,都接引到一個渺茫天國上去了,釋尊出現人間,徹底覺悟人生的眞諦,佛說:「人身難得」,又把他們叫回到人間,要他們重新的認識人生,建設人間的淨土!


  三、有情的產生 無論是五趣或是六趣的有情,要依有情新生長育種種去分別,可分爲四生(Caturyoni):即胎生、卵生、濕生、化生。一、胎生,如人、牛、羊等畜生,都從母胎生。二、卵 生,如雞、鴨、鳥、雀等,都從卵生。三、濕生,如蚊蚋、魚蝦等,都從濕地而生。四、化生,如天界、地獄,都是三生以外的自然 化生。四生的說法,也非釋尊的發明,早於奧義書提出,胎生(Jarayuja)、卵生(Andaja)、濕生(Samsvedaja)種生(hija)。


  釋尊以化生代替第四種生,因爲佛法未把植物納入輪迴界,但釋尊於植物也非常的愛護,不准無故傷害植物的一草一木,這在佛制戒條中也有明文規定。佛說四生,可見比奧義書四生廣泛而具體。要依四生生長的助緣說,胎生與卵生,都必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濕生,無論蚊蚋,或是魚、蝦,都從自身分散成爲新生命。化生,不需假憑肉體的結合,純依業力而生。四生中以化生爲最高——天界,也爲最低——地獄,並且普遍於人、鬼、畜的三趣中。


  〈大智度論〉(八,五四)說:「五道生法,各各不同,諸天地獄皆化生,餓鬼二種生,若胎生化生,人道畜生四種生,卵生、濕生、化生、胎生。」人是胎生,是普遍的說法,但人的化生、卵生、濕生,雖是科學發達的今日,尚未能有證明。但在佛法中早有說明,劫初的人是化生;卵生、濕生,〈大智度論〉中雖有根據的說明,然尙待現代科學者來證明。


  依有情的欲望說,佛說欲望分爲:欲界、色界、無色界。以欲界最盛行五欲,從地獄到天界一部以及四生中都以欲念爲本。「以欲爲本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親族輾轉共諍。……以欲爲本故,王王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中含- 苦陰經〉人世間一切人我是非諍奪,都以欲爲本故。色界與無色界,純爲天部,且屬化生,二者同爲禪定力勝,色界雖然有物質(肉體),但以住於禪定,故無欲望的活動。


  四、有情的延續 要瞭解有情身心的活動,不僅從種類方面分別,必須從生命方面去觀察。有生命的延續,就如燈一般,必須時時添油,使它能繼續發揮光明。使這個光明能永遠的延續下去,維持有情一期生命主要的因素,就是飲食。佛告諸比丘:「有四食,資益衆生,食得住世,攝受長養。云何爲四?謂一塵搏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雜含一五,八三〉飲食於有情生命不僅增加新的活動力,並於體質上增加了營養,使一期生命得以延續,并且能使精神體質歷久而不衰。


  「諸比丘,於此四食,有喜有食,識住增長故 ……諸行增長,諸行增長故,當來有增長。」《雜含一五,八三》明白的說出,飲食不獨能延續有情現前的生命,並且能延續當來的生命。是故佛說:「一切衆生皆依食住。」《長含- 集經)古時印度苦行外道,因爲找不到解脫苦的方法,迷信宿作因,於是盡量逼迫的吃苦,減少飲食,或一日一食,或二三四五六七日一食,或食樹皮,或食草根,存著「苦盡甜來」的幻想。


  釋尊初出家,依仙人學,雪山六年苦行,日食麻麥,也受了苦行的影響。後來覺得這個非究竟之道,故接受牧女獻乳,恢復身體的健康,才於菩提樹下完成正覺。可見飲食不特有益於有情的色身,法身資養,雖不要飲食,但需假借色身而修,無形中飲食於法身也有間接的助緣。故根本說一切有部(第二九,一五三)說:「若無事斷食者,得越法罪。」可見飲食於我們修道者是多麼的重要了?


  (一)塵搏食 或曰段食,即是我們日常食料所成的飲食,可以分成一段一段的食。「或大或小,如今人中所食,諸入口之物可食噉者,是謂名爲搏食。」《增含- 苦樂品〉此又稱爲段食。飲食爲滋養色身重要的元素,延長有情生命的根本,特別我們人間的有情,一日不可少的——食。故佛說:「聚生之類,以此四食流轉生死,從今世至後世。」《增含-苦樂品》奧義書也說:食味所成我,即指飲食爲肉體的要素。


  (二)觸食 觸,即是根、塵、識和合所發生的感覺。由所發生感覺的不同,有如意的,有不如意的。如意的,叫做樂受;不如意的,叫做苦受。這裏所說的觸食,當然主要的是指如意的樂受而言。因爲在如意感覺上——樂受,才能使身心得到快慰的喜悅,精神才能暢旺,如同吃飯一樣能增長身體的營養,活動力增強。因有這樣的效力,故叫做食。


  不如意的感觸,能使人苦悶煩惱,或刺激精神甚至失望,都有損身體的健康。身體疲憊時,需要臥睡按摩,也能增長身體的精神。《中含- 伽爾尼經》說:「身粗色四大之種,從父母生,衣食長養、坐卧、按摩、澡浴,強忍······」可見有情生命的延續,不僅需要飲食,猶需要觸食,飲食只能增長肉體的營養,觸食能會長精神的暢旺,爲精神生命重要的因素。


  (三)意思食 意思,即思心所的願望,簡捷的說,就是心思的希望,有情生命,不但需要飲食來滋養,並且需要理想的希望來鼓勵,使其精神奮發,身心安樂。一個人要是感覺到沒有希望,即成爲絕望,絕望的人生,就不能活下去。故自殺的人,多半是對人生前途覺得沒有希望,成爲絕望,非自殺不可。假使有一點希望的人絕不會自殺。梁啓超嘗說:「人生生於希望」,也就是這個道理。可見意思食於有情生命的關係,是怎樣的重要了!


  (四)識食 這個識,不是第六意識的識,乃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行緣識的識。這個識,又名「執取識」,即執取有情的身心爲自體,能使生命延續,發展身心的力量。識緣名色,爲佛法重要的教義。「名色」,即是有情身心的自體。有情初托胎時,攝受父精母血赤白二渧,就是有取識。能使「名色」延續滋養,繼續的出胎,乃至長大成人,都是這個識的力量。


  《中含- 茶啼經》說「識爲輪迴」的主體,雖遭釋尊批判,但釋尊初觀緣起觀時,僅上於識,《雜含一二,六五》說:「識有故名色,識緣故名色有,齊識而還,不能過彼。」這個有取識,不特爲有情生命延續重要的因素,並為有情新生命再造的主體,初期十二因緣的根本,故一分學者說,無明與行二支是後來所附加,初期緣起觀,僅止於識,即根據於此。


  四食,是釋尊經過深刻的觀察,所揭示出來的,第一屬肉體的要素,第二、第三、第四,屬於精神的要素。有情有賴於四食延續一期的生命,並爲發展當來的新生命的主體。是故人類的生存與未來生命的延續,都有賴意思食與有取識的再創。人類有個共同生存的欲望——思食,不但希望個人的生存,並且從個人到家庭,乃至整個民族的繁榮,整個國家的生存。不僅人類的有情是如此,即是非人類的一切畜生,乃至昆蟲螞蟻,都要繁榮他的種族,都要生命,這是人類有情及非人類的有情共同而普遍的希求。釋尊的慧觀,洞澈一切有情共同生存的欲望,故極端主張戒殺,使一切的有情都能達到共榮生存的欲望,故有「情與無情同願種智」的悲願。由此可知,四食於有情生命延續是如何的重要了!

  我們於「名色」的分別,瞭解有情生命延續的要義,但有情身心組織是怎樣呢?依佛陀慧觀的分別,即依蘊、處、界詳細的觀察,說明有情身心組織的内容。蘊觀→爲心理的分析處觀→爲生理的分析界觀→是物理的分析。依蘊、處、界三法不同的立場,詳細去觀察有情身心的心理、生理、物理組織的眞相,說明有情色心平等的眞義。


  一、蘊觀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大則是五,小則無量,,這類似細胞的說法,雜含 (二,一一)說:「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陰,是覆蔽義,蔽覆本性,爲蘊的異譯。經佛陀的慧觀,把有情身心的組織,總歸爲五聚;即色(物質)、受(感情)、想(表象)、行(意志)、識(意識悟性)。這是有情心理組織的要素。


 (Rupam)色的定義,爲變壞、質礙義。《雜含二》說:「可礙可分,是名色。」變壞者,有體的質礙法終歸是變壞的。質礙者,即甲乙二種物質不可同時佔據同一處所,所謂物質不可入性。具此二義故名色。故色可分廣義與狹義,廣義的色,即顯色(靑、黃、赤、白等)、彩色(長、短、方、圓、高、低等),甚至說:「寒亦是色,熱亦是色;飢亦是色,渴亦是色。」《增含聽法品》故色的範圍極廣,狹義的色,即是肉體,諸如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法處所攝色,都名爲色。


 (Vedana)受,是領納義,前說的色,是屬物質方面,今說受屬精神活動方面。即心理學所說:感覺與感情的作用。感情純爲精神活動的表情,即於外界色法,無論是顯色,或形色,乃至音聲等引起一種反應,使精神上發生苦樂等感覺及感情的作用。佛法的術語,即是受。受的原語(vadaa),即從知的語而來,由知識而起的感覺,這個感覺含有樂不樂的表情;佛法依情識的分別爲三,即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即心理學所說的快、不快、中庸的三種感情,全是有情心理情緒的作用。


 (samjna) 想的定義,爲「取像」,或曰「想像」,「亦是知,知青、黃、白、黑、苦、樂」〈增含聽法品〉。就是於感覺或知覺上構成一概念、聯想、分析、綜合的作用。即如依眼所感受彩色、鼻所領納的香味、由手觸感的形狀等,綜合各種感覺構成一花的觀念,這即是「取像」義。或曰想像花的色、香、形狀。但這個「想像」,並不限於外界的知覺,即記憶以往領受上對象,亦是想的作用,故稱爲「想像」。


 (samskara) 行的定義,即造作的意思。增含(聽法品)說:「能有所作,故名爲行,爲成何等,或成惡行,或成善行。」即於外界花境,引起内心取花供佛的觀念,經心思的考慮,而發生「取花供佛」的行動。思考即行爲作業的根本。行的主要,即「思」心所,「思」爲業本。這「行」相當心理學的意志,廣義的說一切心理活動的基本


 (vijnanam) 識,是了別義。「識別是非,亦識諸味,此名爲識。」〈增含聽法品〉前說受想行三法,雖爲心理作用。但此作用生起的根本,即依心體識,此識爲精神活動的主觀體。於受想行的對象上發生區別的作用,即是識蘊。而識又是支配前三作用者,他的任務,即在保持這三種作用成爲統一性。


  在心理學上說,這個識純爲統覺(apperception)或悟性(understanding)的作用。就是統一判斷推理分別司心的作用,不但區分青黃赤白的顯色,而且判斷苦、樂、不苦不樂的情緒,於此故說爲識。要依心理學說明受、想、行、識、作用;這可依知、情、意相配合;想與識屬知,受屬情,行爲意。這四種,全爲心理的作用,而統一心的全體作用,即是識。故心理學上識爲「統覺」義。


  五蘊的分類,全爲身心組織的要素,五蘊的色,屬物質的——色,受想行識爲精神的——心,也是唯一精神的要素。佛雖說色心二法,但非是區別色心,是以綜合色心不二爲主體。或以五蘊全體爲名色,或區別爲名色與識,或依名色而有識,或依識而名色等分別。要以主客觀的分別,識爲主觀,其他四蘊爲客觀,或曰識爲能詮,餘四蘊爲所詮。總之,五蘊純爲有情心理分別的組織。


五蘊

  二、處觀 處是梵語(Avana),即生長門的意義,以有情眼等六識,不能單獨生起,必須有其所依處所,由此處所,而引發六識分別色聲香味等境界。是故六處,爲主觀的識與所緣境根本的依處。由六處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此六根引生眼緣色、耳緣聲、鼻緣香、舌緣味、身緣觸、意緣法的六境。依六境引發六識取境的作用。故六根六境皆依六處爲中心,若沒有六處,這能緣識與所緣境,即失去依處。佛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爲二?謂眼、色、耳、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 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雜含八,四四》要依識的分別六根門不同,所謂六六法門。


  《雜含一三,七〇》說:「六内入處,六外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這由於根門不同,引起認識區別的作用。六處中的前五處,即眼耳鼻舌身,爲生理的機構,於五蘊中的色蘊,受想行識的四蘊爲意處所攝,但意處所緣的境,總括色心一切法,故當五蘊的全部。有情一切活動依據,就是六處。六處與色等六境相合,名爲十二處。釋尊爲一般衆生迷於心的道理,也就是不明精神的現象,故詳細說明五蘊心理的內容。爲一般有情迷於色的道理,即不解生理物質的現象,故詳說十二處。分析色法說明有情生理的組織要是迷於色心二法,即說十八界,廣開心色的內容,以解有情的迷執,今將五蘊十二處的關係,示圖於下:


五蘊 1

  三、界觀 這個純以物質爲主要,爲說明有情身體的組織而分爲六界。《中含分別六界經》說:「有情依地、水、火、風、空、識,六大所成。」前五界爲物質的機械,骨肉屬地,血液屬水,熱氣屬火,呼吸屬風,但水火風所依的空間屬空。由此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立無情的器世界。最後一界識,即屬精神活動的現象。綜合地等六大成爲有情。如《增含 – 聽法品》說:「當知六界之人,稟父母精氣而生。……人生稟此精氣而生六入。」這又與名色相似。《雜含三,一二》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世間一切物質都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五根、五塵。要詳細了解地、水、火、風、空、識於有情身心的關係,可參閱《中含- 多界經》。前說五蘊中的色,而界中地、水、火、風,故五蘊與界有類同的地方。


  蘊、處、界,是說明有情組織的要素,但構成這個要素,必有其本質,這個本質,即是構成有情的動力,也就是有情的本質。


  所謂有情的本質,亦即是有情成立的因素。這個因素有多種說法,或說(Karman),或說無明(Avidya),或說(Chandah),這三者爲有情流轉生死的根本,也就是有情本質的因素。如《雜含一〇,五七》說:「衆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際。」有情流轉生死第一因素,就是無明,是無始以來存在著,這與生俱來的,因不能探其起源,故說爲無始。無明的解釋,要以阿含最具體


  說爲「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内,不知於外,不知内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不知。」《雜含一二,六九》這是無明的性質。有情爲無明所蓋,於一切有爲法、無爲法、善不善法,缺少正覺了解,故為「愛結所繫」。但所謂愛,不外自體愛,及境界的愛。自體的愛,又名我愛,因有我愛的活動,即必然有我所愛,這就是「此有故彼有」的關係。佛說的愛,爲有情生存意欲的根源。經中常說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即是五欲,色、聲、香、味、觸。對此五塵,貪愛追求,始終不捨,就是欲愛。


  「譬如狗子繫柱,彼繫不斷,長夜繞柱,輪迴而轉。」《雜含十,五六》這是形容有情爲愛欲所繫流轉的現象。「有」即指有情自體而言,佛法以有情爲本,以有情存在爲「有」。或說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或說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愛,即有情自體的愛。無有愛,即是了解因緣所生法,否認體愛的存在。這個愛在三愛中最重要。一切人我是非爭奪都由於自體愛欲不能打破。佛法不是講愛,是要洗滌有情的情欲,達到無有愛,一切的有情都因爲「愛欲」、「渴愛」所縛,故對於五塵外境,發生貪愛追求,因有愛,即有取,故有執取名色自體的「有取識」產生,而爲生死的根本。這即是有情爲愛繫縛而有生死流轉的根本義。


  有情一切的活動,都脫離不了情愛繫縛的支配,它的活動範圍,非常的廣泛。不特留戀以往境界,並且欣求未來的美果,總想未來會比現在好,但對現在的環境,無論怎樣的好,總是不滿足的。在過去未來現在的中間,過去是已幻滅,未來尙在夢中,只有對現在貪愛不捨,《雜含二九》說:「顧戀過去,欣求未來,耽著現在。」由於有情爲愛所繫縛,對於無常變遷現實的境界,缺少正覺的了解,構成心理上的矛盾,這個矛盾的根源,依然是無明的關係,《雜含一三,九五》說「愛無明因」。


  無明者,就是不正思維,不正思維又以何爲因呢?謂緣眼色,生不正思維,生於癡。······彼癡者是無明,癡求欲名爲欲,愛所作名爲業。…… 無明因愛,愛因爲業,業因爲眼。」(同前)有情由於不正思維,引起意識的活動,即養成有情欲愛的性格。因貪愛而作業,這個愛業,即是有情成立的動力。無明、愛、欲都屬於煩惱部分,由於有情愛活動的結果,才有業。以煩惱業爲根本,才有五蘊,若沒有煩惱等業,即不能產生有情的組織。世間依業而轉,有情依業而轉,有情爲業蘊所縛,猶如車依車軸而轉。


  有情依業而相續流轉,依四食的滋養生命得以延續,依蘊、處、界和合構成有情的自體。無明、愛、業所詮的意義,都爲有情活動的原理,也就是有情的本質,因有無明,而愛,而造作業,才有五蘊六界身。無明來自身內,非是身外的活動。在未活動以前原始狀態,名爲無明,要展開無明的自體,即是五取蘊。有情不特身心的組織要依此,即有情一切活動都要取決於業的本質。因爲業的關係,有情才能無始無終的相續,絕非單如車輪的流轉。

  一、生死流轉義 有情爲蘊、處、界的結合體。在表面上說:以四食的滋養,而延續生命,實際有情生死流轉,不僅是靠四食的滋養,且與業有根本的關係。所以不能具體的了解業,就不能了解有情生死相續的根本。因爲業的性質不同,才有種種性、種種欲的有情產生。這個不同的原理,就是業力的關係,非是有個神或是上帝在主使。


  這又名爲輪迴( Samsara 流轉),依業而有輪迴。但輪迴的思想,亦非始於佛教。古代印度哲學,即倡導此說;這與吠陀時代的「常我論」相似,到佛陀時代,才捨去極端唯物實在論,加以改造成爲佛教的人生觀。依業而有輪迴,爲佛教人生觀的重要的教義。要離開業,就無法說明人生種種的差別,甚至不能明瞭人生理想的歸宿。


  古代印度『業』說:無論是宗教家,或哲學家,都不能脫離「我」的關係。不是認爲「我」所幻化的自作,就是認爲「我」以外創作——他作。結果把業所創造的新生命,都不出於「我」的幽囚。所以《雜含七,三五》說:「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者?何所見?我令三苦世間轉。」佛敎根本否認我,故非自作,亦非他作,以中道緣起說明有情生死流轉。有情生死相續根本在於業,但業從何而生起呢?


  《雜含十,五七》說:「衆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際。無明與愛爲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無明的解釋,在前章說過,就是不明,或不正思維。簡潔的說,對於宇宙人生缺乏正覺的了解,所以於色生起貪欲追求。如《雜含三,一三經》說:「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生我見繫著,使心繫著,而生貪欲。」「由於有情貪欲於色,爲色所縛,於色不離欲,不離愛、不離念、不離渴、輪迴於色,隨色所轉」。「以縛生,以縛死,以縛從此世至他世」《雜含三,一六》甚至說:「譬如狗繩繫柱,結繫不斷故,順柱而轉,若住若臥,不離於柱」《雜含十,五七》,明確地說明有情爲色縛所縛的眞相。


  有情於色欲不斷,貪不斷,受不斷,於色若有變易,便生諸憂悲苦惱,要是「樂著於色,樂著色故,復生未來諸色」《雜含十,五七》。由於貪著於色,不獨爲現在憂悲苦惱的因緣,並且爲流轉生死的根本。「於色見我,令衆生無明蓋,愛繫其首,長道驅馳,生死流轉」《雜含六,三四》。因爲有情貪著色,是故不能解脫生死苦惱,所謂心惱故,衆生惱。有情迷悟解脫的根本,就在色。迷則流轉生死,悟則心淨,衆生淨。「不樂著於色,於色得解脫,受想行識得解脫,受想行識得解脫,我說彼等解脫生老死憂悲苦惱」《雜含十,五七》。是故說貪愛爲有情流轉的主因,也就是業的根本。


  二、死後相續義 有情於現世獲得一定身分,爲生命的必然性。從生下到死時,這一期不斷活動中,即是生活(jiva),或曰壽。此外的特徵,依身體說,有煖氣,有呼吸。依心理上說,則有識。即依壽、煖、識三,說爲有情的壽命。《中含大拘絺經》說:「有幾法生身死已,身棄冢間,如木無情 ……有三法生身死已棄冢間,如本無情,云何爲三?一者壽,二者煖,三者識。此三法生身死已,棄冢間,如木無情。」這是分別有情的死亡與否,即依壽煖識來判斷,人死壽命終了,溫軟已去,諸根敗壞,即是一期壽命結束。但修道比丘入滅盡定時,壽不滅訖,亦軟不去,諸根不壞,故不能說爲死亡。


  有情必於一定時期內不能持續壽、煖、識,即是死亡,也就是壽終。這是依四大所成的肉體的解體而說;不能說有情自體生命終了,或永遠終斷。因爲有情依業而有生命,有情的身軀雖有死亡,但有情的業,不隨身體而消滅的,是相續的流轉著。《 本事經第五 》說:「二法常相隨,謂業與壽,有業亦有壽,若無業,即無壽。若業壽未消滅,則有情不死,若壽業盡滅,則含識(有)死。


  這是說依業而有生命,業滅,則壽亦滅。有情的業既是流轉相續,這有情壽命也隨之流轉。所以佛說:有情的死,並非有情生命的絕滅,這只限於意識的活動及五根的敗壞。而有情生死的根本 —— 無明,依然存在。並且業的性格是不斷生長,一遇到生長的機會,馬上又是一個新生命的出現。


  佛法說有情流轉生死現實的經過,先要求男女的結合,這是流轉 (胎生)的第一步,雖有男女的結合,要是不能持其本能的欲望,依然不能產生子女。若依生命說,純是業的創造力,自己創造自己,不過假借男女結合的助緣。佛法說:「父母及乾闥婆(Gandharvah)三事和合,才有胎生。」乾闥婆雖屬神話的名稱,佛陀說爲有情生命的異名。或說爲識,即攝收父母赤白三渧爲有情自體,即是名色。在母胎中經過五位才出胎,其應有的生命再出現,這為名爲再生。


  有情生前死後再生的經過,差不多是這樣。死後的現象,在外面看,雖屬絕滅的樣子,實際上有情生命的自體,依然可能繼續執取五蘊,其性格再現實化的托生,其間雖一度解體,仍可再結合新的五蘊,這個再生的五蘊,依然爲前生五蘊引續五蘊變化的繼續,這如燈一般繼續的光明。


  這裏有個疑問,假使有情身心的組織,爲前生五蘊引續而生,爲什麼不能記憶前生的事?依佛法說:生命的本質,不是知識,是因業而感召的生命。《長含大緣經》說:「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可有名色否?答曰:無也。」這是說:識雖入母胎,但是所詮,爲無意識的意志,乃生命的異名,不是意識,所以茶啼比丘說:「今以識往生不更異」,《中含茶啼經 》。主張識爲輪迴的主體,被佛批判。有情的意識不能記憶前生的事,這是合理的解釋。要是聖者的佛陀,不消說,前生後生無量世都能了解,佛陀常對弟子說前生及後生的命運。如說:


 十六大國有命終者,佛悉記之。——《長含闍尼沙經 》。
 我有弟子有因有緣記無量過去本昔所生。——《中含箭毛經 》。
 復次比丘尼聞某比丘尼於某處命終,彼如佛所說: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


  到了聖者的地位,無所不知,了達三世因緣輪迴,以及有情一切作用。有情只能記憶今生、過去事,還不能記憶前生或後生輪迴的有無。佛陀的慧觀,洞察一切有情業因果輪迴,佛法不是發明輪迴,是要有情了達輪迴的根本原理——『業』。要有情覺悟脫離生死輪迴業的束縛。


  三、業的本質 佛教的生命觀,即依有情五蘊的積聚及業相的解釋。離開五蘊,根本就不能理解業的相續眞相。五蘊爲有情身心的組織,有情一切活動的根據。「於色見我,令衆生無明所蓋,愛繫其首。」《雜含六,三四 》由於有愛欲爲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身心的活動,即爲行業。故行與業,即指思心所引發身心活動而言。由身心活動而有力用,即稱爲業。又分「表業」與「無表業」。


  要依業的發展經過說:一切善惡業,都由於有情於觸對現實時,引起思心所,經過思維的考慮,發動身語行動,在身語行動的時候,即留有行動的遺痕,這個行動遺痕,即稱爲業。是故業是經過內心與身語相互激動的關係,因此,有說業爲色,但無質礙,有說業爲心,又無知覺,所以業不能看做單獨個體的性質。既不可說爲物質,又不可說爲精神,是附屬於識的某部分,業雖爲有情身心活動的結晶,但又不即是有情的色心,然又非離開有情單獨存在的部分。


  所以古代印度哲學者,說業爲靈魂的附著物,要是離開靈魂的主體,即不存在。佛說業爲有情身心活動的遺痕,雖不離有情的色心,但又不即是有情色心的潛能。《中含鸚鵡經 》說:「彼衆生者,因自行業,因業得報,緣業,依業,業處,衆生墮其高下處妙不妙。……何因?何緣?男子女人壽命極短。……何因何緣?男子女人壽命極長。……何因何緣?男子女人多疾病。……何因何緣?男子女人無疾病。…… 依業有如是報。


  由於有情觸對現實境,經過內心身語引起行動的結果,這個行動有善與不善的關係,故影響於有情的生命前途,「業」爲決定有情生命前途的主力。有情生命的長短、高低、美醜、善惡、貴賤、貧富、賢愚、黑白等一切惡趣、善趣,都是依業得報,取決於自己善惡的行爲,絕不是仰靠上帝的賞罰。


  有情生命前途的一切現象,雖多取決於自己的業力,但業的種類,非常廣泛,略說有三類:
  (一)定業不定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定業。不定業,也取決於有情自己行爲,譬如一個人,犯了國法,依法要處極刑,但因他知過改善,或帶罪立功,因此,極刑減爲徒刑,由極刑減爲徒刑,即成爲不定。這個「不定」由於改過行善所致,非是無條件的不定。有情由持戒,修定,修慧,重業而轉爲輕業,也成爲不定業。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原則,一人做事,一人承當。但人類自他共依的社會,有時一人做事,不但影響了自己,同時還影響到他人,甚至整個國家民族都受到他的影響。就如一人作亂,勾聯異族的叛變,從影響自己部分說,即是不共業,從影響他人方面說,即是共業。自己的不共業遭遇病苦疾難,只有忍受,他人的共業方面,只有相拒相攝,構成一個複雜的社會。個人的不共業,只有自己努力改善,但社會的共業,必須大衆共同努力改進,或挽救。如遇到天然災難,如水災、地震等,即要社會群策群力共同救濟。


  (三)引業與滿業。人類的美醜、善惡,雖決斷在業,但在業的功用上也有區別的。在引業所感的人類說:人類的本質大都相同的,所謂同業所感,但人與人之間不同的部分,如人的相貌、賢愚、長短、貧富等,這是過去各人滿業所感的現象。這種差別,多數爲過去業力所感,也有爲共業及自己現業所造成。如一人,於今犯盜罪時,五體有所損傷,即爲自己現業所成。


  由於引業所感的人類既成定局,現在是無法挽救改造——如短者不能高,醜狀者不能美麗。但由滿業及現在業所感的人生,可以改造的;不善的,改爲善,善的,使他增長。佛法雖說有定業,但猶重視人生現前的改造,由個人的改造到社會全體的改造,達到一個純善美的共同的社會——共業。所以佛法的社會觀沒有神造的思想,是自己創造自己,乃至改造社會全體的責任,都需自己做起。


  四、業與因果的關係 依業而有因果,因果爲業的必然性。《中含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者,我說此不必受報。」這於善惡因果的定義。依因果意義說:分爲同類因果及異類因果的二重。


  (一)同類因果 所謂如是因感如是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定律,即如今生的聰明,可爲來世賢明的因,今生怠墮,來世爲愚癡。從前佛陀時代,有兩個持狗雞戒的外道來問佛,將來會感生如何的果報?佛答:「持狗雞戒,修狗雞心,觀狗雞形,身死命終,生狗雞類。」佛陀明白地說出因果輪迴的果報,絕不是第三者的賞罰,完全取決於自己的業力。所以佛說修狗雞心成狗雞報,懷鬼心,投鬼胎,修十善生天界,這是自然的法則。善行者受善果,惡行者受惡果,是故因果說法,不僅重視人生行爲的價值,並且鼓勵人生努力向上,力行善法,自己創造,達到人能勝天的目的!


  (二)異類因果 由於有情現象間的性質不同,說有因果的關係,主要的,就依倫理的立場說:即如人類有情的現象,往往行爲作惡的人,而能享受幸福,終日行善種德的人反遭受禍患,所以許多人對於善惡因果報應發生懷疑,這是由於不明瞭三世因果的意義。要依現前有情的行爲,絕不能判定這種現前人生矛盾的現象。就如今生壽命短宿的好人,照今生他的行爲,是找不出他的短命的證據,但要是追向他以往,…… 前世。這由於前世多行殺生,今生感短命報。反之今生行爲作惡的人,爲什麼會長壽呢?這由於前世以慈心憐愍他命,所以今生壽命長短果報,不能與今生善惡行爲相提並論。


  依因果的意義,區別有情現象的果報,二者都脫不了因果的定律。即如今世爲什麼多疾病?前世令衆生苦惱故。今生爲什麼無病,前世慈心愛撫衆生故。今世爲什麼相貌醜陋?前世多執故。今世爲什麼端正?前世柔和故。乃至今世貧苦,前世未行善故。今生富貴者,前世行慈善故——即於此中,殺生與短命、愛撫與長壽,這都屬於異類因果的關係。今出善惡行爲或在今生受報,或在未來受報,說爲因果。異數的因果,不僅爲人類社會勸善懲惡的教育,並且爲了解人類社會種種差別現象,極重要的理論。


  這兩重因果,有情於同類的因果,比較容易了解。即自作自受,這是基於心理的根據。最難理解,就是異類的因果。這個不是直接意志的創造,就如前面說的:由於前生殺生,依其習慣,今世應當還要殺生?但殺生的人,感短壽報。這從那裏找到證據呢?同樣的,前生多惱衆生,今世感苦厄報,前生以慈心愛撫衆生,今生為福德神。


  這種種都從那裏獲得妥當的證明?有慧者說,現前一切的現象都可做證明。前說的同類因果,是基於自己性格,闡明自己創造自己的意義。要依現前國法說:善即賞,惡即罰,即是最明顯的事實。善惡分明,無諍論的餘地。因果爲自然的法則,是附有不可思議力。佛陀的慧觀,洞澈有前因後果的眞相,說明人類社會前途的苦樂,不是繫於神明賞罰而取決於有情的自己,粉碎人類超越的倚賴感,揭示人類光明的前途,所以佛法以有情爲本,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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