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前世不信道德,不修善本,今復爲惡,天神剋識,别其名籍,壽終神逝,下入惡道。故有自然三塗,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脱,痛不可言。
偷盜的人,都是因為前世,或多生以來,不知不信做人應有的道德規矩;當然不去行善,積集功德。簡單說,没有善根種子。今生又復為惡偷竊,那就在他的第八識,更種下很多惡種子,不是另有什麼天神,給他記賬。《藥師經》說:「有俱生神」,這是自然而有的,本經把它叫做天神,剋字作記字解,衆生起心動念,發語動身這叫做現行。有了現行,必然在自己的第八識,熏記成種子。有如照相機的鏡頭軟卷,必留下影像。又如公司的出納,金錢出入,必記下一筆賬在賬簿上。第八識就是賬簿軟卷,記攝得清清楚楚,分別登錄在各人姓名籍貫的户籍簿上,永久保存。有了這種檔案資料,平常說名業力,待你壽終,靈魂離開身體時,自然牽引你的神識,下入三惡道。依照所作惡業的輕重,自然而有刀塗、血塗、火塗的不同罪報。在這三塗中,各有無量的罪器及刑罰,使你受苦受惱無量。如入無間地獄,那更是一日一夜,萬死萬生,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輾轉其中,罪報未畢,不得出離。報盡暫出,還在三惡道中,展轉受生,世世累劫,難有出頭再得為人的時候;真是難得解脫,可悲可痛,不能以言語形容啊!
上來已説了有關偷盜的報應,就是這些嗎?不止如此,佛在經律中,説得很多,但也没有說完。由於盜業最廣最微,業因既無量差别,果報自亦無量不同。我們應該舉一反三,處處小心謹慎。寧可吃虧,莫沾便宜。儘可施出,絕不妄取。《大智度論》說:「盜業有十報 —1.物主常瞋。2.生人疑。3.常在非時非處行。4.與惡人為朋黨,遠離賢善。5.破善相現惡相。6.得罪於官。7.財物没入於官。8.種下貧窮業因緣。9.死入地獄。10.出世為人,貧窮下賤,若得財物,五家所共。」《地藏經》說:「侵損常住,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億劫輪迴地獄報。」佛說的十來偈:「貧窮者,慳貪中來。」慳貪尚得貧窮,偷盜那能致富?儒家說:「不義之財不取。」又說:「臨財毋苟得。」《孝經》說:「立身行道以顯親,孝之大也。」一般說:「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作遠憂。」世人往往為了奉養父母,或瞻養妻兒,盜人財物。卻不知,反而是不孝不慈,自己受罪,還連累祖先眷屬,其愚莫及。古人說:「錢財身外物,兒女眼前冤。」又說:「益我貸者損我神,生我名者殺我身。」我們要以漢朝董仲舒為榜樣,正其誼不謀其利。尤其是出家僧尼,上無親累,下無子憂。信施供養,受用現成。一鉢千家飯,孤身萬里遊。安貧守道,不與不取,不貪不蓄;這樣才能作人天師表,衆生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