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一、明殺業
書籍目錄
甲一、懸談
乙五、知經力用
乙七、翻譯及弘傳
丙一、譯人及譯本
丙二、宏傳
甲二、正釋
乙一、序分
丙一、證信序
丁二、聲聞菩薩會集
戊一、聲聞衆
戊二、菩薩眾
己二、歎德
庚三、歎三祇修證
辛二、廣歎
丙二、發起序
丁三、世尊歎許說
戊二、讚歎如來
乙二、正宗分
丙一、上求
丁一、勝緣
丁二、勝行
戊一、法藏因地
戊二、至心精進 
戊三、發大誓願
己三、立誓勉求
戊四、積功累德
己二、別明積功累德
庚二、修莊嚴法身行
辛六、福慧雙修
辛七、離惡修善
十、依正殊勝
壬二、正報殊勝
丁三、勝果
戊一、法藏成佛
己一、所成佛身
戊二、國土寶嚴
己一、先明彼土所有
己二、次明彼土所無
戊三、光明無量
己一、釋尊讚歎
己二、見聞獲益
己四、重明聞光利益
戊四、壽命無量 
戊五、聖衆無量
戊六、七寶諸樹
己一、明樹體相
戊七、道場寶樹
己一、明道樹體量莊嚴
戊八、樂聲演法
戊九、堂舍樓觀
戊十、七寶浴池
己五、明池水功用
戊十一、衣食自然
戊十二、顔貌端正
戊十三、總歎莊嚴
戊十四、華光出佛
丙二、下化 〔下卷〕
丁一、會五乘同歸一乘 
戊一、三輩往生
己一、佛國攝生總示
己二、正明三輩往生
庚二、别明上輩
庚三、别明中輩
庚四、别明下輩
戊二、十方稱歎
己一、長行
己二、偈頌
庚三、頌諸佛稱歎
辛一、諸佛共歎
辛二、頌釋尊獨歎
丁二、較勝劣勸修往生
戊一、補處菩薩 
戊四、菩薩修持
己二、自行修
戊五、菩薩功德
己二、别歎
庚三、四智具足
己三、喻歎
己四、合法
戊六、勸進往生
庚三、擧癡過
辛一、擧癡相
辛二、明癡過
壬二、别明
三、勉離惡修善勸進往生
庚一、略勉徵問
戊七、勸修十善
己一、略擧五惡 
己二、詳釋十惡,勸修十善
庚一、殺生惡
辛二、明殺報
庚二、偷盜惡
辛三、明盜報 
庚三、邪淫惡
庚四、口業四惡 
辛二、明口惡報
庚五、意業衆惡 
己三、結說五惡
庚二、結說惡報
戊八、重重誨勉
己三、示佛悲懷
丁三、見彌陀示當明信 
丁四、說疑城誡勿生疑 
丁五、示化益十方往生
戊一、先明此土菩薩往生
乙三、流通分
丙一、歎經勸學
丙二、彰說利益 
丁二、得果益 
辛一、明殺業

辛一、明殺業


   其一惡者,諸天人民蠕動之類,欲爲衆惡,莫不皆然。强者伏弱,轉相剋賊。殘害殺戮,迭相吞噬。不知修善,惡逆無道。

   先舉能做殺業的衆生:(一)諸天,這是指欲界諸天,上二界諸天無貪瞋煩惱,當然不會有殺業。(二)人民,是指此土東南西三洲的人類,如生北拘盧洲,但享癡福,壽皆千歲,衣食自然,無有爭奪相殺之事。(三)蠕動之類,是指畜生道衆生,大的如龍、金翅鳥,小的如蚯蚓螞蟻。「欲為衆惡,莫不皆然。」這二句,是説共造殺業,此世界實為一大殺場。無論在何時何地,莫不有心存殺生惡念者,而且如《大悲懺本》所說:「事雖不廣,惡心徧布。」是名欲為衆惡。

   「強者伏弱」至「惡逆無道」,這六句,是簡略説明所作的殺業。以強欺弱,弱肉強食,老虎吃人,人吃猪羊雞鴨等。可是,人死為羊,羊死為人,吃牠八兩,還牠半斤,因果循環,轉相報復,名為剋。互相殘害殺戮,謂之賊。俗話說:「螳螂捕蟬,黄雀在後。」有了當生的迭相吞噉噬食,必然三世輪廻償債,你吃我,我又吃你,冤冤相報,無有了期。因為殺業,熏在八識田中的,儘是黑種,没有白種,必然不知修善,不會生起善法。一味隨著五逆十惡的業力所牽,作些惡逆無道的惡事,欲罷不能。

   佛在經中告訴我們,殺生的業有十種:(一)無緣殺。是說無緣無故去殺害衆生。(二)教他殺。是說自己不親手殺,而教使别人去殺。(三)隨喜殺。是説見別人殺生,而隨喜幫助,或心裡生起歡喜心。(四)讚歎殺。是說不僅心中歡喜,而且以語言文字,或動作表情,讚歎這一種殺生的事。(五)方便殺。是説使用刀、杖、鎗、砲、毒藥、惡咒等,一切殺生器物,起心欲殺衆生,便構成殺業。(六) 誓願殺。是説立願要做殺業,如屠户、漁民,或畜養雞鴨猪羊,供人殺食,養蠶、打獵皆是。(七)正殺。謂自己親手做殺生業。(八)盜殺。是說因殺生,而連帶犯盜,乃至邪淫妄語等十惡業都有。(九)增益殺。是説殺業超過了你所起的殺心,例如你養猫,本欲殺老鼠,可是你的猫,吃鼠以外,連魚及一些小動物都吃了。(十)輾轉無盡殺。是說你作的殺業,有三世因果關係,除非不殺生,做了便冤冤相對,輾轉於三世六道,互相殺害,無有盡期。又你所作殺業,能引起别人仿效你,你看我樣,我照你行,輾轉無盡。

   佛又在經律中教誡我們,十惡業,千萬做不得。而且以身示範,成佛以後,尚受九種餘報,在受每一種報後,便警告衆生説:我已成佛,尚且如此,你們没有修行,縱有修道,還未得果,作了惡業,還能不受惡報嗎?更說偈曰:「非地非空非海中,亦非山間岩石裡,一切無有地方處,能使脱之不受報。」「因果終不滅,亦不著虛空,當護三因緣,莫犯身口意。」「世人所為作,各自見其行(業),行善得善報,行惡得惡報。」「世人所作行(業),或作善惡事,此行(業)還歸身,終不朽敗亡。」

   《大智度論》說:「殺生有十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衆生憎惡,眼不欲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衆生畏之,如見虎蛇。(五)睡時心怖,醒亦不安。(六)常有惡夢。 (七)命終之時,狂怖而死。 (八)種短命業因緣。(九)死入地獄。(十)出為人時多病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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