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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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法制」

「假名」、「法制」



Bg A4

   對這個人,那個人執取為「自我」的狀態下,稱為「假相的我」,如果說他是真的,那應該說是假相中的真理。比如這個人被取名為阿超、阿仁。他真的是阿超,因為每個人都叫他阿超,甚至他自己也承認是阿超;或者被取名為人、畜牲、是神等等,這也是真的,因為每一個人都這樣互相稱呼;但是這種「真」是「假相」相對的真理「被假名為真理」。所謂「假名為真理」,即是欺騙人的最表面一層,認為萬物有個自我。此時如果我們足夠聰明,就能直接看出那是蒙騙我們的東西,隨即醒悟過來,而不再執著阿超、阿仁為「自我」,是統治者、是國王、是比丘、是人、是神等等。要真正看出這一切都是社會所製定出來的假相名稱,為的是方便彼此間的語言表達,互相聯系,從中獲取好處而已。因此就必須要保有這「假名」,或由於自然界的趨使而產生這些假名,否則人們就不能互相溝通,也沒有語言文字可應用。人類是要互相關懷,互相聯系的,因此我們才假設「那是那,這是這」,才能互相了解,互相交談。這些假名是怎樣來的並不重要,重要的只是能真正的明了,這全都是假名的,不是真實的。如果我們能了解它,也就是我們已從其中一層迷惑醒悟過來。

「法制」→大自然所制定的

   接著我們來談談「法製」,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已不再認為某人為阿超,即是我們已看透這構成阿超的各個成份,當我們觀阿超色身或組成阿超的諸蘊,將會發現阿超不過是色受想, , 行識的組合,每一個成份被製定為這個、那個,如色蘊的成份、受、想、行、識等成份。如果能從這裡可以看出「法製」就較為聰明,已能深入一層假相的階段。我們也可以更詳細地將法製分析出來,如色身可分為地、水、火、風,或依照現代教而將它分解為各種化學元素,如碳、氫、氧等,這可看出純粹是「法製」製定的地大、火大、水大、風大,或被分解出來的元素,這樣我們就可更深一層的看出,那只是深層的哄騙我們,看起來好像沒有人,存在的只是各種元素的身體。至於「心」,只是一個名法的元素,隨著它的任務,可隨時隨地分析為更細微的成份,如「受」、「想」、「行」、「識」。當我們如此憶念,就感覺色身已消失不見了,對於阿超這個感覺也隨即消失,那感覺為我的孩子、我的妻子也消失了,這都是由於進入這「法製」的狀態中。雖然如此,我們還黏縛著法製,因此佛陀才教導我們應更深入的去看清,直到探尋到「真諦」 (絕對的真理) 為止。

Bg R

◎當超越假相之後,還必須進一步地超越「法制」 (眞理)的層次。
◎當不再攀緣、染著於「法制」之後,就能進入絕對的真理 —— 如實看清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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