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生的因果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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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生的因果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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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第四章介紹了佛教的緣起論,緣起論的特點是強調:

 ・任何事物的產生都有一定的原因。
 ・任何原因的存在也都必然會導致相應的結果。

   也就是說,佛教的緣起論是與因果論緊密相聯的。


   因果規律是佛教用來說明宇宙間一切事物與現象,包括人生現象之間相互聯繫的基本規律。佛教認爲,任何事物與現象的產生,都有一定的條件,其中的主要條件就叫做「因」。任何「因」都會引起相應的「果」,有因必有果,有果自有因,這是一條鐵的法則。人類自然生命的夭壽長短,社會境遇的富貴窮達,都是受這一法則支配的,都是這一法則產生作用的結果。對於這一法則,佛教做了非常細緻而又深入的分析,它所說的因果論,並不僅僅是對人生之苦因與苦果的說明,而是適用於對宇宙間一切現象之關係的分析。我們要從狹義上瞭解佛教人生哲學中的因果論,就不能不首先從廣義上瞭解它的宇宙論上的普遍含義。


   佛教對於「因」的分析,有所說「六因」與「十因」之說。

   「六因」說是由《俱舍論》提出來的,它將事物間的原因歸納爲六種,具體是指:

 一、能作因:也稱無礙因,這是指某物生起時,凡是不對其發生阻礙作用的一切事物均為此物的能作因。
   〔能作因〕有兩種:
 1・是起幫助作用的,如土地對草木的生起有幫助作用,則土地就是草木的能作用。
 2・是消極地不障礙果的生起的原因,這叫隨作因,如虛空對萬物的生起不起障礙作用,則虛空就為萬物的隨作因。


 二、俱有因:也稱共有因或共生因,指互為依存條件的事物相互構成彼此產生與存在的原因。
   〔俱有因〕也有兩種:
 1・互為果俱有因。
 2・同一果俱有因。


   前者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事物互爲因,互爲果,如地、水、火、風四大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生起不同的物質現象,其中一大爲因,其他三大就爲果;反之,其他三大爲因,則此一大就爲果。
   後者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事物相互依持,同得一果,如三根木杖相互依持而得站立,則三根木杖即互爲俱有因。


   三、同類因:亦稱自分因或自種因,這是指同類事物構成這一類事物的因,因與果相似相近,屬於同一類。這裏特指道德屬性的同類,如善念可進一步產生善念,惡念亦可進一步產生惡念,因與果在性質上屬於同類,則稱前者為後者的同類因。
   四、相應因:這是指一種認識發生時,認識主體和認識活動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有主體必有活動,有活動必有主體。


   五、遍行因:這特指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的煩惱而言,如無明、邪見、疑惑等,它們勢力強盛,是普遍地生起一切煩惱的原因。
   六、異熟因:亦叫報因,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的善惡業因,「異熟」指的就是果報,如惡因生苦果,以致在地獄或餓鬼道受生;善因生樂果,可以在人間或天上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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