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九變篇(利害原則及地形判斷)
一、原 文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于君,合軍聚衆;圮地無舍,衢地合交,絕地無留,圍地則謀,死地則戰。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命有所不受。故將通于九變之利,知用兵矣;將不通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地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于利害;雜于利而務可信也,雜于害而患可解也。是故屈諸侯者以害,役諸侯 者以業,趨諸侯者以利。
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擒,忿速可侮,廉節可辱,愛民可煩。凡此五危,將之過也,用兵 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二、原文思想結構分析綱目
九變篇——利害原則及地形判斷
(一)適應狀況所採取之戰略戰術行爲利害之辯證
1・辯證地形之利害,在戰術戰略上應採取之行動
(1)圯地——無舍
(2)衢地——合交
(3)絕地——勿留
( 4 )圍地——則謀
(5)死地——則戰
2.辯證狀況之利害,在戰略上應採取之行動
(1)不由——趨利
(2)不擊——擊「有利」
(3)不攻——攻「有利」
( 4 )不爭——爭「有利」
(5)不受——爭有利戰機
3.結論 —— 能辯證利害,則能用兵
(1)能得地利
(2)能治兵
(二)利害辯證要訣
1.雜于利害
2.害中尋利
3・利中尋害
(三)對敵國利害辯證之運用
1.外交上
(1)屈之以害
(2)役之以業
(3)趨之以利
2.軍事上
(1)恃吾有以待之
( 2 )恃吾不可攻
(四)將領五危特性利害之辯證
1.必死可殺
2.必生可虜
3・忿速可侮
4.廉節可辱
5.愛民可煩
(五)結論 —— 覆軍殺將,必以五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