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生之夢的形成
心是根,法是塵,
兩種猶如鏡上痕,
痕垢盡除光始現,
心法雙忘性即真。
〈永嘉證道歌〉
佛教將宇宙間的存在稱爲「法」(關於「法」的含義,我將在下面有關的章、節中介紹),它將「法」分爲「有爲法」與「無爲法」兩種。
(一)、有為法
「有爲法」泛指一切依因緣而產生、處於相互聯繫和生滅變化中的現象,它有生、住、異、滅四大根本特徵:
一、「生」:指隨因緣相聚而產生。
二、「住」:指隨因緣的穩定而住持於一定形態。
三、「異」:即是隨因緣關係的變異而變異。
四、「滅」:則是隨因緣的離散而滅失。
由於這種法一切以因緣爲轉移,沒有自性,故亦稱爲「緣起法」。
(二)、無為法
「無爲法」是指不依因緣、無生無滅的法。
(三)、有為法的分類
佛教對「有爲法」做了分類,如小乘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及大乘佛教中的「瑜伽行派」和「法相宗」,將其分爲四類,這就是「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法。」
一、色法:「色」的含義大致相當於「物質」概念,但又不完全是同一回事。《俱舍論》給它下的定義是:「變礙故名為色。」「變」即變異、變壞,「礙」指質礙,即具有不可入性。「色法」指的是能變異變壞、具有不可入性的事物。
簡單一點說,色法就是指物質。佛教把所有的物質現象分爲兩大類,一類是「不依他起」,即不由因緣而產生的地、水、火、風四大元素;另一類是「依他起」,即由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前者是構成物質現象的四種基本元素,故稱爲「四大」或「四大種子」、「四大種」、「四大能造」。
這裏所說的「四大」,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地、水、火、風四種具體的物質形態不同,有其特定的含義,祇是佛教各派對這一含義的理解有所不同。小乘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認爲,「四大」本身是不可見的,祇有它們的性質即堅、濕、煖(暖)、動可以被感觸到;大乘佛教中的某些派別則認爲,「四大」是有形可見的實體,即使把它們分析到「極微」時,也是可見的。
「極微」是佛教對「四大」進行分析直至不能再分析時所得的結果。《俱舍論》所理解的「極微」是 這樣的:「隙遊塵」(在虛空中自在飛揚的塵埃。) 的七分之一叫做「牛毛塵」,「牛毛塵」的七分之一叫做「羊毛塵」,「羊毛塵」的七分之一叫做「兔毛塵」,「兔毛塵」的七分之一叫做「金塵」,「金塵」的七分之一叫做「微」,「微」的七分之一即爲「極微」。佛教一般不把四大元素直接列入色法,而是將因緣和合而生的事物稱爲色法。根據佛教的理解,色法有十一種,即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
二、心法:「心法」是指精神活動的主體,因為它們能夠產生並支配一定的精神心理活動,故又稱「心王」。
小乘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認爲,「心法」或「心王」是對「六識」的綜合。也就是說,「心法」祇有一個,它分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六個方面。大乘佛教中的瑜伽行派則把「心法」分爲八種,稱爲「八識」,這就是在上述「六識」的基礎上,再加上「未那識」和「阿賴耶識」。
三、心所有法:此法亦稱為「心所法」或「心數」,指相應於「心法」而生起的心理活動和精神現象。「心法」是指認識主體「心」的各個構成部分,「心所有法」則是指隨從「心法」而生起的各種心理作用與精神活動。前者(「心法」)是對「心」的分析,後者(「心所有法」)是對心理活動的分析。
佛教認爲,在接觸對象時,「心法」總是把握對象的整體,即所謂總貌、總相;而「心所有法」,則能同時把握對象的整體與部分、總貌與細節、總相與別相。根據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理解,「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種,它們可分爲六類:
(1)、遍行五種
這是指任何認識發生時都會生起的心理活動,因這類心理活動帶有普遍性,故名「遍行」包括觸、受、思、想、作意五種。
1-「觸」指心識具有的感觸事物的能力,大致相當於觸覺。
2-「受」是指在外界影響下而產生的痛癢、苦樂、憂喜、好惡等感受。
3-「思」指能造作身、口、意三業的精神作用,相當於思想意志等。
4-「想」指認識直接反映的影像以及據此而形成的種種名言概念,相當於感覺、知覺表象概念等。
5-「作意」指使心警覺以引起活動的精神作用。
(2)、別境五種
「別境」與「遍行」相對,指由特定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動,包括欲、勝解、念、定、慧五種。
1-「欲」指希求、欲望。
2-「勝解」是指對所緣之境做出正確的判斷
3-「念」指記憶。
4-「定」指心專注一境而不散亂的精神狀態。
5-「慧」指通達事理、決斷疑念、取得決斷性認識的那種精神作用。
(3)、善十一種
即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1-「信」是指對佛教根本原理堅信不疑。
2-「精進」指按佛教教義,在修善斷惡,去染轉淨的修行過程中不懈地努力。
3-「慚」指對所做過錯在自己心裏感到羞恥而起的防止重犯的心理作用。
4-「愧」指對所做罪業在別人面前感到羞恥、害怕責罰而起的防止重犯的心理作用。
5-「無貪」指對生存和維持生存的一切條件沒有貪欲之心。
6-「無瞋」指對任何痛苦和造成痛苦的條件皆不憤恨。
7-「無癡」指遵守佛教教義的思想活動。
8-「輕安」指使身心輕適安穩的精神作用。
9-「不放逸」指努力修持善法以制服貪、瞋、癡諸煩惱。
10-「捨」亦稱「行捨」,指離諸分別執著,達到不偏頗、平靜和平的心境。
11-「不害」指以慈悲為懷,不害眾生。
(4)、煩惱六種
「煩惱」是指擾亂眾生身心,使其發生迷惑、苦惱的精神作用,包括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種。
1-「貪」指貪愛、貪欲。
2-「瞋」指仇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
3-「慢」指傲慢自負。
4-「癡」指愚昧無知,不明事理的精神作用。
5-「疑」指對佛教教義疑惑不信。
6-「惡見」指違背佛教真理的見解。
(5)、隨煩惱二十種
「隨煩惱」是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的煩惱。(4)所述六種煩惱皆爲「根本煩惱」,「隨煩惱」是隨之而產生的煩惱,有二十種,即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1-「忿」指暴怒。
2-「恨」指怨恨心理。
3-「惱」指憤恨惱怒。
4-「覆」指隱藏己過的心理活動。
5-「誑」指言語失實,誇讚其辭。
6-「諂」指矯揉造作以掩飾自己過錯的思想活動。
7-「憍」指貢高我慢,沒有謙遜恭敬的心。
8-「害」指損害他人的心理情緒。
9-「嫉」指對別人的成功產生嫉妒的心理。
10-「慳」指對財施、法施慳吝的心理。
11-「無慚」指做壞事不感羞恥。
12-「無愧」指做別人認為罪惡的事,不感慚愧,也不害怕。
13-「不信」指心不清淨,不相信因果報應等佛教義。
14-「懈怠」指對佛教善行不努力。
15-「放逸」指離善放縱,不修善法。
16-「惛沈」指昏沈蒙昧的精神狀態。
17-「掉舉」指使心浮躁不靜的精神作用。
18-「失念」指對於所緣之境及諸善法不能銘記在心。
19-「不正知」指不符合佛教教義的認識,它有敗壞戒律的作用。
20-「散亂」指貪、瞋等煩惱使心思分散的心理作用。
(6)、不定四種
這種法的特點是善惡性質不定,其性質取決於同任何心理相聯繫,同善的心理相聯繫即爲善法,同惡的心理相聯繫則爲惡法。這四種法是睡眠、惡作、尋、伺。
1-「睡眠」是指心處於昏迷而不由自主的狀態。
2-「惡作」指惡於以前所做之事的心理。
3-「尋」是對事理的粗略思考作用。
4-「伺」是對事理的細密深入的思考作用。
四、心不相應行法:
這是指既不屬於「色法」,亦不屬於「心法」;既不與「色」相對應,又不與「心」相對應,同時又有生滅變化之特徵的現象。不過,這種現象也不是離開色、心、心所有三法而另有實體,而是依據於色、心、心所有三法的差別而形成的。
根據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理解,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種,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文身、句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
1-「得」是指獲得或成就佛教的某種思想、功德或事業。
2-「命根」是指因過去世之業而引起在今生維持壽命的依據。
3-「眾同分」指眾生的共性或共相。
4-「異生性」是指處於六道之中未得佛法的有情眾生。
5-「無想定」指使一切心識活動全部停止、以求證得「無想果」而修的禪定。
6-「滅盡定」則是指克制思想使之停止活動的一種禪定。
7-「無想事」是指由修無想定、死後受生無想天處的一種果報,在無想天處,五百劫中,自生至死,心與心所都滅,其間一直處於無想的狀態。
8-「名身」之「名」是事物的稱謂,如松、柏、梅、竹,「名身」則指兩個以上的名稱概念,如青松 翠柏、紅梅、修竹。
9-「文身」則是指構成「名身」和「句身」亦即概念和句子的梵文字母。
10-「句身」是指表達完整思想的句子。
11-「生」指事物的產生和形成。
12-「住」指事物形成後的相對穩定。
13-「老」指事物的變異衰敗。
14-「無常」指一切有為法生滅遷流而不常住。
15-「流轉」之「流」是相續之義「轉」是生起之義,「流轉」指事物生死相續,輪迴不已。
16-「定異」之「定」指決定,「異」指差別,「異定」指一切法善惡因果互相差別而不混亂。
17-「相應」指因果現象互相依存。
18-「勢速」指一切生滅法變化迅速。
19-「次第」指一切有為法非同時俱轉,而有先後順序者。
20-「方」即空間。
21-「時」即時間。
22-「數」指事物有一、十、百、千等數目差別。
23-「和合」指形成心色諸法的因緣能夠和合的性質。
24-「不和合」則指與形成心色諸法的因緣相乖違而不能和合的性質。
(四)、無為法的分類
與上述四種「有爲法」不同,「無爲法」是不依因緣和合而成、不具有生、住、異、滅之特性、不生不滅、不來不去的絕對存在。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認爲這類存在有三種:虛空無爲、擇滅無爲和非擇滅無爲;其後法相宗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三種: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和眞如無爲。如此,佛教所說便有六種,現分述如下:
一、虛空無為: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所說的「虛空無為」是指無邊無際、永不變易、無任何質礙而又能容納一切色法的空隙、空間。《俱舍論》說:「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礙故,色於中行。」婆沙宗又進一步將虛空和空界加以區別,認為虛空無為,空界有為:虛空非色,空界是色;虛空是非物質存在,空界是物質存在。後來的法相宗又把「虛空無為」歸結為「真如」 「真如」是顯現空的真理,真空寂滅,離開各種障礙,猶如虛空,故以「虛空」為名。
二、擇滅無為:「擇」即簡擇,是判斷、選擇之意;「滅」指斷滅「擇滅」即自覺的寂滅,說一切有部視為「涅槃」的異名,意指通過智慧的簡擇力(判斷力、選擇力)而達到的寂滅(涅槃)境界;達到這一境界,便可斷離一切煩惱,永不輪迴。《俱舍論》說:「諸有漏法遠離繫縛證得解脫,名為擇滅。」法相宗則將「擇滅無為」理解為通過「無漏智」(斷除三界煩惱、證得佛教真理的智慧)的簡擇作用,滅除煩惱,證得真如。
三、非擇滅無為:這是指不通過智慧的簡擇力而達到的寂滅境界。說一切有部將其解釋為,一切現象本由因緣和合而生,如果所需因緣已不存在即缺乏「生緣」就永遠妨礙未來事物的產生,稱為「缺緣不生」,不生則無滅,此即「非擇滅無為」。法相宗則將其理解為,真如本性本自清淨,不因人的智慧簡擇力達到寂滅後纔顯現出來,此即「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這是指當禪定進入色界第四靜慮時而達到的不為苦樂所動的精神境界。
五、想受滅無為:這是指當禪定進入無色定的「無所有處」境界時,六識心想及苦樂二受皆滅,亦即想受俱滅,此時所處的「無為」狀態即是「想受滅無為」。《成唯識論》說:「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六、真如無為:「真如」之「真」是真實之意,「如」是如常之意,「真如」指的是真實如常之理,也就是佛教所說的絕對真理或本體。法相宗將觀悟我法皆空以後所顯現的真實如常之理稱為「真如無為」。
「有爲法」與「無爲法」是佛教對宇宙萬法所做的最基本的分類。在由此而構成的宇宙萬法中,意識居於主導地位,宇宙萬法就是人的心識不斷展開、不斷變化所造成的一幅圖景。依此推理,意識在「人」這類存在的活動中,亦即在人生過程中,亦居於主導地位,它的一步步展開和變化,便形成了一系列的人生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