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明修心學處者。計廿二條。依此修學。可令修心不退失而增上。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頌曰 一貫眾瑜伽
修心者,一貫以菩提心為其瑜伽行,於食時,思布施一切有情,皆得飽滿。於睡時,思一切有情,皆得安樂,清淨涅槃。於醒時,願一切有情,從無明中醒覺。沐浴時,願一切有情,煩惱滌除淨盡。乃至開門時,亦願一切有情,皆得解脫門。如此等修,見華嚴經淨行品中。
頌曰 一伏諸邪倒
依此教授,自他相換而修,能摧伏一切邪魔顛倒損害。
頌曰 初合修二事
初謂發心。後謂迴向。一說初為晨,後為晚。修心者;依牽引力教授,於晨自念今日我不應隨煩惱轉,不應離菩提心。晚復自審,我今日是否如晨問所念,修持無誤。如己無誤,應生歡喜。否則應念今日我已空過,有負暇滿人身,即應生再不如此空過之決定心。
頌曰 二境皆安忍
二境謂盛衰或苦樂二境。修心者,於盛衰苦樂境中,皆不忘此修心教授。即失意時,亦能安心忍受,不怨尤人。迦當大德云,飽食暖衣,尚知修法。一遇逆境,則變為未修行之凡夫。故此事大須安忍。凡夫於安樂時,尚能發起慈悲等心。如於逆境中,亦能安忍,照常生起慈悲,則庶幾矣。
頌曰 捨命護二戒,謂總戒與別戒,共戒與不共戒,皆須以死持護。
謂總戒與別戒,共戒與不共戒,皆須以死持護。
頌曰 勤學三難事
認識煩惱難。認識後對治煩惱難。對治後,能使煩惱不再生難。是謂三難事。修心者,不僅能認識貪瞋癡等粗分煩惱。更須認識多種微細煩惱。至低亦應認識十煩惱。屬於語者四,屬於身者三,屬於意者又三,通為十種。細者如俱舍所說,凡九十餘種。又隨感召而來者二十種。於此諸煩惱,盡能認識,加以對治,令不再生。應如是勤學。
頌曰 取三主要因
三主因者,一、值大善知識。以發心修行,須依止善知識,始不誤入迷途故。二、有修行之堪能。如懈怠放逸,身心粗重,信心不清淨,聞法不生淨信。雖值善知識,仍不能信受奉行故。三,順緣具足。以資生之具衣食住等,如不具足,難修行故。
此中分善惡二取,即正命與邪命二種。正命者,於財如法而取。邪命者,於財不如法而取。修心者,唯取正命。上三主要因不具足者,應即發願具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