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謀攻篇(全勝原則及謀攻)
第二篇是保全國力,這一篇是保全軍力;同時均由大戰略之要求,所產生之戰爭理論。前者、防止物力之消耗,產生動員和速戰之戰爭指導原則;後者、防止兵力之消耗,產生全勝和謀攻之戰爭指導原 則。幷以膾炙人口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爲大戰略指導之方針,而伐謀、伐交、伐兵爲其手段。「全」乃保全和全存之意義,卽全存他人之國家,全存他人之軍隊;不必經過大軍經年累月之大會戰、去攻陷敵國國都,俘虜敵國元首;而是以不流血方式,獲得一國之國家戰略目標;亦正所以保全自己國家免受戰火蹂躝之禍,保全自己軍隊避免大量傷亡損耗之慘,而其獲致勝利之成果則一也;此卽謂之「全勝」所以趙充國說:「帝王之兵,以『全』取勝。」卽此意也。
孫子感覺戰爭對于物質之消耗固鉅,但對于精練兵卒之傷亡,人力之損耗,亦必大喪國家原氣。如吳國民寡兵弱之國家,而欲霸諸侯爭天下以行攻勢作戰,則必須時刻確保其強大兵力,始克有濟。爲避免戰爭中補充訓練之困難,以及精練之兵卒損失、減至最低限度,唯一辦法,祗有在大戰略運用上保全國力及戰力,乃緊要之步驟和措施。如何達到「全人」、「全己」而仍能致勝?其法卽爲「謀攻」。此可從兩方面着手:最理想之方式,卽爲「伐謀」「伐交」;以外交戰、經濟戰、宣傳戰、心理戰、反間戰、顛覆戰等爲前鋒,以武力爲後盾,以達到不費一兵一卒,降服敵國,割地稱臣;俾全人之國,全己之國,全人之軍,全己之軍,而獲得勝利之果實;此卽謀攻理論中「不戰而屈人之兵」之藝術運用極致。
但事實上不能如此一廂情願,如敵人死硬不屈,則必以壓倒之武力臨之・卽用「伐兵」之方式是也。但在眞面目戰爭開始後,無論在戰略戰術運用上,亦須時刻注意運用謀略,不要打硬仗,不打死仗,不打糊塗仗,以減少軍隊之傷亡爲着眼。如此始能保全戰力堅強于始終,永遠是鐵的隊伍,始可達到無 攻不克,無堅不摧之地步;乃可稱爲霸王之雄師,當然無敵于天下矣。所以吳國終能西破強楚,北威齊晉,而完成霸業。
茲再將第三篇內容結構思維程序,從頭作一複述:孫子首先強調「全國爲上,破國次之」,「全軍爲上,破軍之次」;因破人之國,殲人之軍,均須付出巨大代價始能獲致,所以應儘量利用戰爭外其他 一切手段,以達到國家戰略之目標、是爲上策。其唯一辦法,卽爲伐謀伐交;其「謀攻」之理想境界, 乃爲「不戰而屈人之兵」。彼又辯證說:如不用謀略作戰,而打硬仗去攻城,則必需多種攻城之工具,長久之準備時間,大量之傷亡,但城不一定能攻下。所以又作結論說:「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搶人之城,而非攻也。」在此數句中,可以領略到,不戰而屈人之兵,并非不打仗,而是與敵人宣戰以後,或是兩軍對壘中,先儘量用種種方法和謀略,將敵人擊敗,將敵人殲滅,其最善者卽兵不血刃而獲勝。如孔明之空城計,未動一兵,未放一箭,卽令司馬懿十五萬大軍自行退去。再如孫子伐楚,攻至郢,而引漳江之水灌之,遂亡楚,竟未傷一兵一卒,正乃孫子所謂之「不戰而屈人之兵」之最高藝術運用。在野戰戰略方面,仍以全軍爲着眼,以謀攻爲手段,以「不戰而屈人之兵」爲最高理想;所以他主張「十則圍之,五則攻之;能則戰之,不能則避之。」等以大吃小,不打硬仗,不打死仗之戰法;如此,可使部隊傷亡減至最少限度。甚至對敵人一班、一排、一連小部隊作戰,亦須以「全勝」爲目標;能不傷一人,不放一箭,尋找戰機,將敵擊破,將敵人降服或殲滅爲上策。
將戰略運用之最高原則說明以後,接著討論軍政之關係,卽軍事戰略與國家戰略之關係。所謂「輔周」,就是一個軍事統帥要明瞭其責任,更要明瞭國家之政策,在戰場上要對國策作最有利之貢獻;如其作戰行動,不根據政府之要求,有違國策之原則,卽謂之「輔隙」。而政府自然有決定戰爭政策之全權,亦有權干涉一個戰役中之戰略指導,以求其配合戰爭政策之需要;但决不能過度干涉戰地司令官之實際指揮及決心;否則,則將對軍隊發生三種不利之現象:第一種是「縻軍」,卽政府不尊重指揮官之指揮權,擅自指揮進退,則束縛了軍隊之行動。第二種是「惑」軍,卽政府派遣不懂軍事之人掌理軍事,則官兵必困惑,不知所從而亂。第三種是「疑軍」,卽政府派遣不知權變,不知戰略戰術之將領統帥三軍,則官兵必疑慮而恐懼,而影響士氣。如此既惑且疑之軍隊,豈能打仗?必促成敵人之勝利而無疑。
所以指揮統御對「全勝」之獲致關係至鉅,可依據統御與指揮應具備之五因素,以判知軍隊之能否克敵制勝:第一是指揮官能知戰機,知可以戰則戰,不可以戰則能謀。第二是指揮官能識衆寡之運用,而作適切之部署,以收奇正之利。第三是部隊能團結,上下意志一致,而能萬衆一心以取勝。第四是能以虞待不虞,戰備整然充實,而無懈可乘。第五是指揮官幹練而政府又能予以充分之指揮權。此皆制勝所必具之條件。
其最後結論則曰:知己知彼,則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則勝負各半;不知彼,又不知己,豈能勝哉?必敗無疑耳。
由以上孫子之立論,可以發覺這一篇「全勝」,乃闡述「不戰而屈人之兵」之戰理,是十三篇戰略戰術之綱領,是政略和戰略關係之說明,是指揮統御精神之提示,是「知己知彼」重要性的誥誡。所以第三篇以後各篇乃依循本篇之綱領思想及精神擴大而發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