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果→法身和它的事業
書籍目錄
一、西藏佛教與中國佛教  〔法  尊 〕
二、怎樣接受顯密佛法 〔根 桑澤程〕
三、甘珠佛爺的開示 (灌頂弟子 — 廣定記)
十一、六十種心略釋 (密 林)
三、果→法身和它的事業

三、果→法身和它的事業

作者 :  張 竟

   只要能夠依着前面所說三智一切行相而修習四加行之行,最後就必然會得到「法身並現觀莊嚴論的法身有四種:自性身、智慧身、受用身和勝應身。普通說佛的身有三種,卽自性身、受用身和勝應身,那是把智慧分別歸入到受用身和勝應身中了,這裏從性質上各別立言,特別把智慧提出來談,從現觀莊嚴論在解釋大般若經的這一角度來看,這是完全合理的。四身中幾個「身」字是有區別的,自性身的身是「所依」或「基礎」、「根本」的意思,智慧身等的身是「聚」的意思。自性身是什麼呢?卽具足兩種清淨的「究竟法界」。兩種清淨是二障及其習氣畢竟遠離的離垢清淨和無漏智的自性以眞空爲相的自性清淨。這兩種清淨再加上已具足念住等三十聚無漏法,合稱佛自性身所具備的三種特法,卽三種特殊條件,要想從研究中了解到佛的自性身,只有從這三種特法來體會。

   順便談一個問題,一般談到佛的自性身,都說佛的自性身是無所不在的,大概是因爲從「清淨法界」幾個字體會得來的。其實呢,眞正作爲佛自己的自性法身的「清淨法界」,應該是佛本身上的無自性的眞理,卽空性的眞理;自然,佛身上的空性和佛身以外一切事事物的空性是「一味」的,但是我們仍然應該肯定佛本身的空性是佛的自性身,這樣,自性身以兩種清淨或三種差別爲相的言教,才能被人很好地理解。

   智慧身就是「現證發心等十法之究竟智」。照普通的談法,就是現見如所有性和盡所有性的究竟智。「究竟」是簡別菩薩因位智。智法身分二十一大類:第一類是三十七菩提分法,第二類是慧等四無量心,第三類是八解脫,第四是九次第等至,第五是十徧處,第六、八勝處,第七、無諍,第八、願智,第九、六神通,第十、四無礙解,第十一、四一切種清淨,十二、十自在,十三、十力,十四、四無畏, 十五、三不護,十六、三念住,十七、不忘失法,十八、永害隨眠,十九、大悲心,第二十、十八不共法,第二十一類是一切相智及究竟道相智和一切智。

   受用身是「具足五種決定之究竟色身」。五種決定是住處決定、相好決定、聖衆決定、勝法決定和時間決定。這裏又有個問題,一般講佛的三十二相和八十種好,都是擺到化身中去講的,這裏說相、好是受用身的事,這是師子賢論師的意見。

   勝應身因爲是受用身的變化,所以叫化身;變化身變化的目的和必要是在於適應衆生的根器而利益衆生,所以叫應身。勝應身就是「不具足五種決定所顯之究竟色身」。不具是五種決定表示它不同於受用身,究竟表示它不同於菩薩位的隨機應化,色身表示它不是自性身。

   上面四身都是法身果。法身果的作用叫做法身事業。事業有二十七種,例如:安立衆生於意樂圓滿,使衆生成熟加行,使衆生獲得知所取捨的四諦正見,如此等等。這些事業實際上都是色身所作的,但如果不證到自性身和智法身,就不能有這些作爲,只有依着無間無斷的智法身才能盡未來際地作出種種利益衆生的事業,因此,從它的根本來說,就叫做「法身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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