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書籍目錄
第一 ~ 第五
第六 ~ 第十
第十一 ~ 第十五
第十六 ~ 第二十
第二十一 ~ 第二十五
第二十六 ~ 第三十二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Bg p65



領納在心爲受,凡人對於外塵相,無論順逆境,有愛之心,皆謂之受。但有生心,動念之處,皆謂之受。若推尋受之根本,即是微細之我未忘。既通達無我法,無我則無受,能受之我已空,故曰不受。
常恒不足爲貪,貪求五欲之樂不休,謂之貪。貪求福德謂之貪,即貪求涅槃亦謂之貪。菩薩悟無我之後,不貪念五欲,不馳求福德,不趨向涅槃,故曰不貪。


法非斷滅,而法又不可住。佛復以菩薩用滿沙界之寶施爲比喩,顯示無所住心,行於布施之功德。因而告之曰:若人徹悟一切無我、能忍、能辱、直至忘忍辱,逆來順受,反加度脫,無我始得成矣。是人即是眞菩薩,勝前菩薩行布施之功德(此是第八次布施較量功德也)


佛是教人,發菩提心之實在功行,既不可以“相”觀,又不可說“相斷”滅,此是般若之真諦在焉,此分要在點破福德不可住,又不可著有也。


我=私己心也。
成=成就也。


佛告:須菩提!設若有菩薩,以滿恒河沙世界之寶,用以布施,福固多矣!然因心相,未免有貪受之心,非自性功德也。
若復有人,深知一切萬法,由心而生,其心不著相,湛若太虛,無有我心,時時事事忍而堅持耐久,忍之又忍,以至忍而忘忍,終而無我,方得成就,容忍功德,此殊勝前寶施之功德矣。


◎ 六祖曰:通達一切法,無能所心,是名爲忍,此人所得福德勝前七寶之福也。
◎ 李文會曰:知一切法無我者,一切萬法本來不生,本來無我相,所得功德,即非七寶布施等福所能比也。得成於忍者,既知人法無我,則二執不生成無生忍,此乃勝前七寶布施菩薩。


「佛先言:「無我」方得成就容忍功德者,以菩薩原無所得之心也。佛恐須菩提錯認世間福德。」
佛再告:須菩提!因爲何故,是因菩薩濟度眾生,無存得福之心,世間富貴全不思想享受,但積福於虛空而已,故曰不受福德。


須菩提,未解其義,白佛言,如何菩薩不受福德,佛再言:菩薩所作之福德,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理,或受持於己,或演說於人,能所之心亦無,無有以我相之觀念度眾。原是行所當行,全無計功計能之念,福德之來與否聽其自然而已,是以謂不貪不受也。


◎ 王日休曰: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者,謂菩薩濟度眾生無非得福,然菩薩不享世間富貴,但積福於虛空而已,故曰不受福德:積於虛空愈久不已,直至於成佛,故成佛之福德,如天地廣大,所以佛稱兩足尊者,謂福與慧,兩者皆圓滿具足也。


  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者,謂菩薩不爲作福德而度眾生,其福德自然隨之,如人行日中本不爲日影,而日影自然隨之。若爲作福德而度眾生,則是貪著其福而欲享受也,爲其貪著而享受,是故說不受福德,其言是故者,蓋爲不貪之故,所以言不受也。


◎ 李文會曰:不貪世間福德果報,謂之不受,又云菩薩所作福德不爲自已,只欲利益一切眾生,此是無所住心,即無貪著,故云不受福德。
◎ 智者禪師曰:布施爲有相,三生卻被吞,七寶多行慧,那知捨六根,但離諸有欲,旋棄愛情恩,若得無貪相,應到法王門。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