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正發菩提心之方便
書籍目錄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釋頌文科判為三:
二、開演正教義
丙、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第四、明一生之修法者
第五、明修心之量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第七、義明修心學處
甲四、正明主論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三、正見
丁二、斷相違法
丁三、正贊無過大師
丁一、此法為求解脫者堪入之理
丙二、正發菩提心之方便

丙二、正發菩提心之方便



甲一、敬禮稱供 甲二、發願造論 甲三、勸請聽法 甲四、正明主論 甲五、勸請修行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三、正見 

丙二、正發菩提心之方便


四大暴流猛漂激 業繩堅縛難違拒
既入我執堅鐵網 復被無明大黑蔽

無邊生死生復生 三苦逼害恆相續
審思如斯眾慈母 其當引發殊勝心

   此二頌述正發菩提心方便,生起之法,為思念被生老病死四種猛利痛苦繼續逼害,如洪水展轉沖至遠處;不能用其他外緣方法遮止之種種業力,有如巨繩密(四絹),牢牢緊縛,不能得解;不僅自身已入難可斷破之人法二種我執鐵網中;且被不識因果取捨之大黑無明密密包裹;在不見首尾之無邊死中,生而復死,死而復生;被苦苦、壞苦、行苦之三苦繼續不斷所迫害;凡屬此六種情形中之一切如母有情,思惟之後,其宜由堅固發誓行菩薩行之門,以引發殊勝之菩提心。

   吾人平時口中偶一念誦:「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皈依,我以施等諸資糧,為利眾生願成佛。」一頌,即以為此乃發心之法,殊屬非是。無論當念誦之時,心與口不能相合,即口誦而心維,亦去願發心甚遠,蓋此頌不過於行法時,提示行者須發心已耳。然則引生菩提心之法何如?曰,是須先修其心。修菩提心有二種心宜修:一、修利他心,二、修欲成佛心。必此二心生起之後,乃能修發菩提心。

   此二心中,又宜先修利他心。修利他心之法,為對於一切有情發起悅意想及等捨心。此又宜先修等捨心,後修悅意想。及悅意想生起時,則慈心、悲心亦能生起。慈悲二心生起,則能生增上意樂。此等心皆是利他心也。

   佛所以能圓滿斷證功德,皆因有菩提心故。欲生此心,先當觀我及一切有情,皆是欲樂而厭苦,因之我願救諸有情,使之離苦得樂,此即增上意樂。增上意樂則是依於慈心而後生起者。佛位為菩提心之果,菩提心為增上意樂之果,增上意樂為觀有情諸苦而生起悲心及報恩心之果。此又為知一切有情皆為母之果。知一切有情為母,又須先對一切有情生起等捨心,而後次第生起知母、念恩、報恩、慈心、悲心,增上意樂,最後生起菩提心。此次第名曰:「七支修心法」,乃發菩提心之教授也。頌中「如斯」,謂如斯情況之諸母親。

   四大暴流分因暴流及果暴流二種,因暴流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四者。果暴流謂生、老、病、死四暴流。今我之如母有情若尚在因暴流中,猶覺差可,然而彼等已在果暴流中受苦。若生、老、病、死之流小而力弱,速度慢,尚覺差可。然而此流氾濫無邊,其勢猛,奔放而湍急,若此暴流中之漂流者能向兩岸斜流,有幸沖至左向岸邊,尚覺差可,然而此暴流乃直下傾瀉,千里不息,全無僥倖近岸之機;苟我之生母墮此洪流中,我將何以自安。王法治盜,有將盜拋入河中,令水沖去,若此人四肢自由,尚有一線生機之望,今其人乃被巨繩緊縛四肢,不得動彈;亦如我母既被投入由有頂通至無間地獄之大暴流中,又被不動業、福業、非福業三種業繩緊緊束縛,雖用佛所有之斷證功德亦不能解,尚有何望以免於死。因位之欲、有、見、無明,果位之生、老、病、死,所以如流者,蓋以其相續無間,一一串連,有如河水之前水繼以後水,後水緊接前水,或生與老病死相連,或生與生,老與老相連,或人趣連於畜生,天趣連於地獄,故名之曰流。暴者,其勢猛烈,能生劇苦。「漂激」謂有情被沖,毫無自在。罪人被投河時,其親友皆欲其手足留有自由,有望上岸。或雖被縛,而所用之繩細脆,可被水石沖斷而得解脫。今如母有情之手足乃被三業之繩所縛,雖佛之神力亦不能解,佛且不能解生、老、病、死之繩,況在凡夫,此其所以為「難違拒」也。然則佛既不能解吾人之苦,吾人何所利而皈依三寶,此須知諸佛能轉變吾人尚未成熟之業,使免受苦。但不能使已經成熟之果轉變。此如釋迦族將遭勝生王屠殺之難,佛不能救之事然。勝生王率眾將屠釋迦,舍利子請於佛曰,願以神通力移釋迦子於他世界以避之,佛曰,業已成熟,不可救也。舍利子自移數人於三十三天等處,並藏一人於鉢中。勝生王兵 至,大殺釋迦族,一日而死七萬二千人。軍退,舍利子啟鉢視之,其人已死,其移往別一世界者,亦皆死焉。此業成熟之所以難違拒也。

   罪人被縛投河時,其繩尚有被水沖斷之望,因而幸免於死,獨至既縛手足,又因之堅固鐵網中而後投河,則攀登上岸之望全絕,今我母在暴流中,既被業力之繩所縛,復被人法我執見之網所牢籠,隨時與我執同飲食起居,形影不離,則解脫之難,可以想見。

   又罪人被投入河之時,若在晝間雖有上述三種情形,但既被沖至下游,一經被人發見,仍有被撈救之望,無如又在黑暗深夜,雖呼救亦無人見聞,則被人救起之望又絕。我母在四暴流中,既昧業果之理,復昧無我之理,此二種黑暗四面籠罩,受苦而不知是苦,受苦而不知其因,無明覆蔽,遂永無自輪迴中得解脫之望矣。

   更有進者,被投河之罪人若身無重病,尚可免於立死,今我母在輪迴暴流中,展轉受無邊生死之傷害,罹苦苦,壞苦,行苦之重病,似此情形,更安有生望。綜上諸端,一、在暴流之中,二、四肢被縛,三、渾身被包裹,四、當黑夜無人見聞之時,五、身罹重病。如此一類有情、世界可憐之人寧有過於此者,其人非他,則吾母也。我如有心,將何以自處。此所以斷然宜立即發起救母之熱忱,而速速生起菩提心不容推諉也。

   「其當引發殊勝心」是勸請詞,敦促詞。思惟此等現狀時,若先不知一切有情皆為吾母,則仍不能發菩提心。因一切有情之於我,總不外三類:一、為親,二、為怨,三、為非親非怨之處中有情。今若見我之怨家處於上述悲慘情況中時,我不僅不生悲心,且將引以為快。若見處中有情處此情況時,亦不生起悲心,但覺有如觀劇耳。此皆由對怨家及處中有情未生起悅意想之故。苟見自己生母處如是情況中,必悲從中來,(足辟)踴號泣以救之,此乃由對自己之母有悅意想故也。故若對一切有情能觀為皆是吾母,則能對之有悅意想,則能依此以生菩提心矣。故知母之心為根本,此知母之心須經修習而後能生起。修習之法,宜從修捨心起,以若時尚有親怨之分,爾時定不能生知母之心也。

   故七支修心教授首先修捨心,修捨心之法,先緣念處中有情,更觀自心對彼所生之念,若是貪心,立即遮止之。若是瞋心,立即遮止之。或如頗邦喀大師所說教授,起初同時,緣於三類有情,觀察我心是貪是瞋,令其住於捨心之上而後已。當知我於三類有情,所有關係,俱是無常,生貪生瞋均不應理,生起喜怒,均是無義,故應住於平等捨中,先以少數有情為所緣,以後漸次推廣及於一切有情,廣如菩提道次中說。

   阿底峽尊者所傳七支修心教授,亦稱七支因果敎授,有以菩提心與增上意樂為一因果,以悲心為餘六支所共之根本,以知母、念恩、報恩為因,而慈心為此三者之果。或又以菩提心及增上意樂為一因果,慈心、悲心為一因果,念恩、報恩為一因果,知母念恩為一因果。又有因大悲心為三乘一切功德根本。於學佛之初中後三時,皆極重要,立之為本,將知母、念恩、報恩、慈心四者為大悲之因,將增上意樂及菩提心為大悲心之果。

   此三種因果建立之法,皆各具特殊意義。總之,佛果之因為菩提心,菩提心則又以知母為其根本,若有知母為根本,則能生諸果。若無知母之心,自無由生菩提心以成佛也。

   知母之修習法何如。此在觀察修與專注修二者中,是以觀察修為主。數數觀察,以行修習,則能生知母之心。修時先以今生生母為主,觀想其現於自己前方之中央。繼思佛不僅念其今生之母,且於經中數數說念其前生之母。佛有神通故能明念其前生諸母,我今因無神通,不僅不能念前生之母,即今生之母亦且忘之。被我遺忘之母,其數與我受生之次數相等。換言之,即一切有情皆曾作我母,皆已被我忘其曾為我母。當觀想今生之母時,宜詳思其音容態度,並想其不僅此生是我母,我若有宿命通者,且知彼曾多生多次為我母。

   又但觀其為人身即可,在我今生生母周圍,尚有甚多有情,彼等皆是我往昔之母,因我是自無始以來即已有者,曾受過無數次生。不能謂我不曾生於某處,未曾到過某處,未曾生於某趣某家。即在人趣中受生次數亦是無量。有無數母親是人形,亦有無數母親是別趣身形。

   謂我是自無始以來即有者,可以世俗之理推而知之,我今日之識乃由昨日之識相續而來。昨日之識,依於前日、前月、前年,以至我投生之識而來。投生後一剎那之識,乃依於投生前一剎那之識相續而來,即住胎位中之識是依「中有」識之相續而來,中有識乃依「死有」識之相續而來,死有識是依前世之「生」識相續而來。如此更往前推,即推至無始亦無窮盡,故謂我是無始以來即有者。且我等出胎之始,即有苦樂等受及啼笑飲食等本能,足見有生時即已具備貪、瞋、痴毒,此若非由前生蟬聯而來,則由何處來耶?依此以成立前生是有非無。如是,則前生亦有前生,至於無始以來即已有生,其義決定。上文說出離心時,即曾言揉大地之土作棗大泥丸以計我母,丸盡而母數未盡。又曾言,每一有情皆多次為我之母,其哺我之乳量等四大海水,亦皆是說母數無量也。

   繼此復思,我在過去已有無數之母,在未來亦將有無數有情為我之母。故一切有情對我所施恩德全與今生之母相同。或有以為今生之母始是真母,從前之母已成過去,不算真母,此不應理。若如此,則我昨日之母已成過去,宜亦非真母矣。昨年之母,住胎位之母,更非真母矣。昨日於我有恩之人今日非我恩人矣。如此推去,在世間中非斷見而何?若謂前生之母,現世已無,故可不承認。若爾,則今生我母死後,亦可不承認矣。又若我有宿命通,能見我母死後生為犬、豕、小蟲等其他有情時,我將承認其為我母乎?否乎?其不能不承認也必矣。故應觀想我前面所對眾生,除我今生生母而外,亦全與今生生母無別。若能依此多多觀察修習,則能生起知母之心。至少亦能種下習氣,為益甚大。

   念恩。既知母後,當念母恩。仍以由今生生母為主之有情為所緣,分初、中、後三期思之。初期之恩,謂住胎十月中母所賜之恩,在此期中,母為孕我之故受種種苦。

   中期之恩,當我出胎時,身體百無堪能,愚同畜生。賴母置我於安適柔軟之所,時時為我之健康擔憂。唯常人心中恆有下劣之念,謂父母之所以生我,乃彼二人業力使然,非最初即對我有施恩之想。此當知若母不顧愛於我,任意行動,起居飲食,漫無節制,則於胎中毀我身形,實至易事。出胎後,若不悉心將護,將此柔弱肉團拋置冷涇之地,不按時予食,則我除夭死外,復有何途。母之撫我,冷時貼我於胸,暑時輕揮以扇。以舌授我食,以口授我飲,以指去我穢。其在印度,嬰兒共有乳母養母等八種母親,此等代生母以撫教我者,亦皆因受我生母之托而然,否則捨夭折而外又有何途可尋。

   後期母恩者,我母生平最愛之物,既不肯以與人,亦不肯自己受用,衷心喜悅而舉以授我。今日我之所以能修習佛法,能立能達,皆由母親撫我育我而後得此。總之,母親有代我受諸病苦之心,有代我死去之心,有為我求安樂而捨棄自己身命之心,世間愛我決無有過於我母者,生母周圍之其餘有情對我所施之恩,亦與生母相同。

   報恩。既念恩後,當念此恩當報乎?

   以何法報乎?更思若我但界以輪迴中之安樂,仍非報恩善法。我之諸母今正在四大暴流中受苦,我不往救,其誰救之。彼不望我,將望之誰。我不自往,將諉其責於誰。自對有情生起悅意之想起,直至此處,皆是為修慈心悲心之前行。至此則合修慈悲二心。首念願諸有情盡能得樂及成就樂因,願我能使彼等如是獲得究竟樂及其因,我如何能成辦此功德乎?繼復詳思,彼諸有情正在受地獄等苦,或依苦集二諦及四大暴流之現狀思之,深切覺其可憫,彼等如何始能脫離此苦及苦因乎。願我能有此力量助彼等脫離。此合修慈心悲心之時更宜有 增上意樂,不可但云我將作,應云我即作,唯我當作。在報恩心發起,尚未實際決定行菩薩之行及增上意樂生起之時,入行之心始生決定。既決定之後,當思我今乃一凡夫,遑論往救一切有情,即欲救一有情,乃至單救自己出脫生死亦不可能。然則誰有此救一切有情之力乎?曰,唯佛有此功德。思佛之身語意功德,我今亦應具有,以救一切有情脫離生死大苦。故生起為利一切有情之故,而迅求成佛之心 此即所謂菩提心也。雖發心至此,仍不能為真正菩提心。須於任何時地,遇見任一有情,即不期然而生起我今當為此有情利樂之故,速求成佛。一如母親甫見其厚愛獨子受飢寒時,立即生起為之縫衣造飯之心然。以上為願菩提心,若更進而發起「為求佛故我宜立即行六度四攝以積資糧,我之一切身語意業皆依六度四攝而行」,是為行菩提心。若行菩提心生起,三業皆與之相合,則是真正菩提心已經生起。如發心頌後二句「我以施等諸資糧,為利眾生願成佛」所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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