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觀八難題 ~ 七
宗喀巴大師 講 /賈曹傑 記
第七、煩惱障及所知障之安立,唯識師、中觀師之見解。
一、染汙無明是明智之相違不共品。世親論師無著論師二兄弟說:無明即唯是迷謬蘊之本際所有不解之慧,而非是邪分別。薩迦耶見者即是增益補特伽羅我及我所之慧,乃染汙邪分別所攝。
第七、煩惱障及所知障的安立,唯識與中觀的見解。
一、染污無明是明(了知無我的空性智慧)的相違品。無著與世親論師兄弟認為,無明是未瞭解蘊的本質的心,是屬未解心,就是蒙昧真實義,而不是邪解心,倒執真實義。薩伽耶見就是增益補特羅我及我所的染慧,是屬於染污邪分別,就是煩惱障。
陳那論師師徒說:薩迦耶見亦是染汙無明,與無明相應說亦不相違,如具黃牛肉之森林,是無明之一分,故說與無明相應。如是諸具煩惱及其種子說為煩惱障,及執能取所取為異體之分別,及其種子說為所知障。執補特伽羅與諸蘊其相不相同之獨立體物為有者,即為補特伽羅我執。唯由修習破除彼之所執境,即能解脫三有的為實事師、唯識師及中觀自續師諸所同。
陳那及法稱論師說,無明是補特伽羅我執薩伽耶見。這是與無明的相應而說,也不相違。如同說棕色的森林。薩伽耶見是無明的一部分,因此說與無明相應。所以有煩惱及煩惱種子名爲煩惱障,分別能取所取爲異體以及種子名爲所知障。
執補特伽羅獨立的實體有的,就是補特伽羅我執。(正量五部安立補特伽羅不即蘊不離蘊,有個不可說的獨立實體有的我)中觀自續、唯識、經部、有部(除正量五部)認為修習破補特伽羅我實體有,就是細分人無我,就能解脫輪迴。所以聲聞乘不安立法我執,法是實有不應該破除。中觀自續及唯識認為法我是所知障,是大乘不共法,因為他們把法我執安立為所知障,非染污無知,不障礙聲聞解脫。
二、於中觀宗中,自續師等對煩惱障之見解和下部諸宗相同,說所知障爲實執之慧及其種子,顯示對所謂中觀應成師或所謂他極成師所說,彼自續所說為所不許。遮斷彼過失及建立自宗所說於自所說中斷諍。
二、在中觀自續師對煩惱障的見解,與下部諸宗相同,說所知障是執諸法為實有的心及其習氣,二種皆屬於意識,只是不同的所緣。顯示中觀應成所說,所知障是煩惱障遺留的習氣(非意識),法我執是煩惱障(前已說明),自續派 所說的不承許。將在遮除自續主張的過失,及建立自宗(中觀應成)中破斥。
其中分二:(一)遮破本身。(二)成為彼諸過失之依據。
(一)若因補特伽羅與諸蘊相不相同之獨立體爲有,唯由修習性空而解脫諸有之見分得圓滿者,則修習由能取所取異體爲空故,能得遍智之真實見亦當成圓滿。若謂雖破能所二取異體,然由斷彼識執實之增益見故,於能得遍智,需要通達識實體空者,則雖破彼先前之我。然執補特伽羅自性成就之增益亦斷 除,故解脫諸有時,亦須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之補特伽羅無我。
其中分為二點說明:(一)破其所執。(二)破其過失的依据。
(一)破自續所執。如果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與諸蘊相不同,而修習補特伽羅與蘊(安立心識為我)為一,無獨立的實體,而能解脫的見解是圓滿的,那末修習能取所取無異體的二取空(唯識見解二取空即成圓成實),能證得一切遍智的真實見,也應該是圓滿的。因為自續也否定唯識心外無境,同樣境空,執心實有自性,為何一是一非。
如果說破能所二取異體,斷二取識執為實有的增益見,在能得一切遍智的話,也需要通達識的實體空,那末雖然先前所破的只是獨立實體我,但仍然執補特伽羅我(安立意識是我)有自性的增益,也必須斷除。因此解脫時,也必須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的無我(細分人無我)。
(二)如大乘經藏說法之無我有粗細為二,小乘經藏亦說補特伽羅無我有粗細為二者;前者主要所調伏者須顯示為破微細所破,此即中觀師,但如需要顯示粗重法無我之唯識師,乃是附帶所調伏者。如是于後者亦須顯示微細補特伽羅無我之聲聞,雖即是主要所調伏者,但亦是一般所調伏者。
(二)破其過失的依据。如大乘經說法無我有粗細二分,小乘經也說人無我有粗細二分;自續以下各宗認為粗分的人無我,是外道主張離蘊的常一自主我空,細分的是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應成認為外道所遍計的我,不是我執所緣境,而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這是粗分的人無我,細分的是無有自性我,法無我就是法無自性,如《心經》說:「照見五蘊皆自性空,度一切苦厄」。二種我執,所緣行相不同,但都是執有自性,也不能度一切苦厄。
法無我主要所調伏的,是那些需要顯示破微細所破的中觀師,但如需要顯示粗分法無我的唯識師,乃是附帶所調伏的。細分人無我是顯示調伏聲聞乘,雖然他們是主要調伏的希求解脫者,但也是一般所調伏的人。
再者,通達補特伽羅之粗重無我,及通達補特伽羅無常二者,是否能斷除諸有根本均相同故。爲要解脫諸有,即定須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
其次,通達粗分補特伽羅無我及通達補特伽羅無常,二者是否能夠斷除諸有根本,是一樣的。為了要解脫,就一定須通達我無有自性,細分人無我。
三、若實執補特伽羅之慧是補特伽羅我執者,則彼諸過失雖相同,但我等許唯識性為補特伽羅故。由執補特伽羅爲實者,執識為實故。清辨論師說即是執蘊爲實之法我執,此不應許。補特伽羅者即是取諸蘊者,蘊即彼之所取故,能取者及所取二者不應為一,此汝所許之補特伽羅我執雖是遍計所執,然由非俱生故,對未得宗派之見解者,當無生起流轉之因。如不能由了知牆洞無大象,而違反認爲有毒蛇之畏懼,當不由了知如是之無我解脫諸有。
三、如果執補特伽羅是實有的想法,就是補特伽羅我執,所有過失雖然相同,但是我們許意識是補特伽羅(自續安立意識為我,唯識安立阿賴耶識為我,下部雖有不同名稱安立,仍以意識為主)。
由於執意識有自性,必然執補特伽羅有自性。清辨論師說的意識有自性,意識是五蘊之一,就是執蘊有自性的法我執,這不是應成所應許的。
所謂的補特伽羅就是取蘊的有情,因此蘊就是補持伽羅的所取,意識就是我(取者),那末安立我名就無有意義,作及作者成為一,能取所取二者不應該成為一。你們所主張的人我執只是分別(遍計)我執,不是俱生我執,不受宗派見解熏習的人,不會有這種見解,不會由此造生死流轉之因。
如同有人認為牆壁洞中有毒蛇,因而生起怖畏心,而你卻安慰他說:牆壁中無有大象。這種說法不能令他遠離對毒蛇的畏懼。因此,不是由於了知你所説的無我而能得解脫。
四、諦實執及其種子即是煩惱障,二妄現之習氣所知障。此中諦實執即染汙無明。即是薩伽耶見,而非補特伽羅我執者,即我所執之薩伽耶見。即是補特伽羅我執而非薩伽耶見者,即執他補特伽羅爲諦實。俱為二者即由執自相成就之薩伽耶見,非俱二者,即執蘊爲諦實。
四、諦實執及實執的種子就是煩惱障,諦實執及實執的種子習氣是所知障。這裡的諦實執就是染污無明,就是薩伽耶見,不是補特伽羅我執的,緣我我所而執的是薩伽耶見,是補特伽羅我執。而不是屬於薩伽耶見的,如執他補特伽羅為諦實。執我所自相存在,是補特伽羅我執,也是薩伽耶見(二俱)。執諸蘊實有者,不是補特伽我執,也不是薩伽耶見(二非)。
七十空性論及入中論等說執諦實性爲諸有因之染汙無明者,即是聲聞中有證知法無我智之真正能成立。
【七十空性論】中說:「因緣所生法,分別為真實,佛說為無明,出生十二支」。及【入中論】中說執諸法爲真實有,就是染污無明,就是生死輪迴的因。因此在聲聞解脫,必然有証知法無自性的智慧。
五、若說彼先前所說粗重補特伽羅我執即爲薩伽耶見者,則由修習通達無有彼境智故,與不解脫諸有之義相違。若非薩伽耶見者,則執能取所取異體之分別亦當非是法我執者。則雖既是薩伽耶見亦是遍計所執,但由非俱生故,無彼諸過。若說若爾修習如是之補特伽羅無我可生起現光明相,如是則于由能量智遍淨之無我,生起現光明相者當成爲瑜伽現量,如是則亦能解脫諸有者。則彼雖單一修習可生起現光明相,但加行道之證智無有生故,無彼諸過。
五、如中觀自續以下各宗所說:粗分補特伽羅我執就是薩伽耶見的話,那末,由修習無有所執的補特伽羅無我智,同不能解脫的見解相違。如果是粗分補特伽我執不是薩伽耶見,那麼執能取所取為異體的分別心,也應該不是法我執。因此,既是薩伽耶見也是遍計執,但由於不是俱生執,就不會有所說的過患。
如果只要如所說這樣,修習這種的補特伽羅無我見(無獨立實體有),可以現起光明相,那末由正量慧抉擇清淨的無我,生起顯現光明相,應當成為瑜伽現量(現証量),如此就能從輪迴中得到解脫。那麼,我見,可以生起光明相,但在加行道無有証智生起,就無上述的過失。(由比量知不能當現証量)。
若作是想,若爾,誰知此我執即是遍計執者,則由觀見謂慧俱生時,在手上舞之言無有誤失故,知我與蘊二者之相不相同或無有各自能取有獨立體,如是,執能取所取異體之分別雖亦是遍計所執,然非俱生能所二取乃是因果。在世間,因果執爲異體之慧無俱生故。彼亦唯樹種種植後有樹幹可得,乃認爲我已種訖之語言,可知無過故。若謂然則,由他生所有名言識當為破除者。然諸世間雖不執因果爲異義,但由理智了知自相成就之義爲無有異。于自宗中由俱生薩伽耶見於補特伽羅中雖可得,但於蘊中不可得故,於補特伽羅之所相無論蘊體之單一及聚集皆不相宜,能取者及所取爲一不合理故,由諸補特伽羅唯依蘊而安立故,蘊體即補特伽羅及與蘊以爲異義,均不許有補特伽羅。此等如七種觀察乘中可知。
如果這樣想:誰知道這種我執就是遍計執?由所謂俱生識可以了知,如手傷痛,會說我好痛啊!這在名言上無可厚非,因此了知我與蘊,二者的相雖有些不同,但無有各自能取有的獨立體。如此,執能取所取異體的分別心,雖然也是遍計所執,但不是俱生識,能所二取是因果關係。在世間俱生識,不會把因果執為能取所取的異體。當他把樹種子種後,等到成長可以看到,會認為這棵樹是我種的,這種說法無有過失。如種子生樹後,只覺得這是我種,不會說是「他種子」生「他樹」的自性他生,世間名言識亦可破除他生。
世間名言雖無他生,但世間常見不會執因果有自性的異體,不能破除他生,必須以觀察真實義的正理,破因果有自性存在的異體。
對應成宗認為俱生薩伽耶見,在補特伽羅中有,但不會在蘊體中;補特伽羅的所相,無論總蘊體或其他一蘊,都不適宜(說明以心識安立為我的錯誤)。補特伽羅是能取,能取及所取成為一不合理,補特伽羅唯依五蘊假名安立,補特伽羅與蘊一體或異體,均不能成立。【中論】說:「若我是五蘊,我即為生滅,若我異五蘊,則非五蘊相」。在【入中論】中從車喻七相觀察尋求車不可得,可以了知。
然則色等即是我等說爲薩伽耶之二十邊見爲如何者,雖由彼等諸蘊可得,但是遍計所執,非是俱生,得預流果時說盡斷故。
那末以色受想行識計為我的二十薩伽耶見是如何?雖然他們認為諸蘊中有我可得,由於四相(色是我、我有色、我在色中、色在我中。色蘊有四種薩伽耶見,計其餘四蘊相同,合計二十)緣諸蘊執有我可得,成二十種薩伽耶見。但這是遍計執,不是俱生我執,証得初果時就永遠斷除,屬於見道所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