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觀八難題 ~ 五
宗喀巴大師 講 /賈曹傑 記
第五,不許自證分道理,破所許宗,顯示彼不應許,安立自說。
一、有作是說:在識之一體上有二:外向成爲所作即所取行相,唯內向成為能作,即能取行相;不如是者,則雖由現量證知青色,然此現量無有定解之量故,青性亦不由現量成就故,於識之一體中有能所不同之自證分。如是有者,亦依念之行相得了知。總之,一切念如是總隨逐曾領納境,個別則憶念我先曾見青色之時,青色憶念及觀見青色憶念在憶念之行相中有,並能領受由此所比知之青色及能領受觀見青色成就此二為有故,即成就自證分為有,此無二之智亦内彼自證性成就故,能立不成為無窮。
第五、不許自証分之理。破執。顯示不應許。
一、唯識宗說明成立自證分的理由:「萬法唯心造」,心外無境。在一識有二種作用,一種是向外的作用,就是所取行相(相分。這裏的向外所取不是心外的境,是識所熏習氣成熟的相分,由内識顯現);一種是向內的作用,就是能取行相,是見分。如果不是這樣,那末雖然由現量(見分)了知青色,只有識中顯現似青色(〈辯中邊論〉說:識生變似義。義就是境),現量無有定解的量,會執為實有而實無,所以青色不是由現量了知,於是一識中有能所不同的自證分。(這是唯識宗安立有自證分之一,護法論師更加上「證自證分」來證明有自證分。藏傳佛教以安慧論師的唯識為主,未見有證自證分的名詞。)
唯識說;識生時不是各別知,是一下了知自體及境,因此一定有自證分。這也是後時憶念境,曾經見到此事,及憶念能領受境,念心是緣曾經領受境。如以前見青色的識,沒有領受,後時的念就不能成。由此成立自證分為有,憶念能取所取無二之智,也由自証分成立,能立不會成為無窮。
最後「能立不成為無窮」過失。這是中觀宗破他時說,見青色識由其他識領受不合理,有二種過失:(一)應成為無窮。如果見青色識,是由後起的其他識證知,那末後識也要另一後識的後識證知,如果不需要,那末,前識也應該不需要。需要的話,成為後識證明前識,就成為有無窮盡的後識了。(二)前識應該不見境(相分)。因為你唯識說前識由後証知。以識相續,只有緣前識為境。經說:「諸有情各一識相續」。
二、答曰:若安立為因相之憶念由自相成就者,由破四邊之生起已破。若唯是名言者,則自證分不應為成立之因相,在了知所立之前,喻中自證分不成就故,由成就唯領受為有故,亦不成就自領受,如唯依火比知有火鏡,非決定故。
二、中觀破他:如果安立為因相的憶念為有自相(唯識以下各部安立諸法有自性、自相等)四邊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中論】第一品即破四生,成立因緣生,無有自性。佛教內部主張有自性的,說是他生,其餘是外道所主張。破他生時說如種子生芽,是種子(他)生芽(他),有自性的話,則不能生,而且二者不關連,【入中論】說應該一切生一切,變成火焰本是光明也能生黑暗。破四邊生不是破名言生,是破自性生,破執諸法有自性。
如果依世間名言而說,自證分不應該為成立的因相,無有自証的念果。例如火先成立,才知煙是果。如果要先成立自證,以及念從自證生的關係,才能夠比知有自證。你立的自證分在敵者宗(辯論的對方)尚且未能成立,那裏有念為自證的果。雖然已成可以說有,但並不一定表示由自己認知的存在。關係不成的比喻,譬如見有水有火,不能比知一定有水珠火花,要由降雨及鑽木才能知道,所以不是決定性的。
復次,憶念從領受生起不應理,由是他故。如慈氏領受及近密之憶念。由同一相續及因果等爲門亦不可分辨差別,於彼等亦由他物能防害。若於一體上有兩種不同之能所者,則由成為勝義能所故,由許自證分故,如其不許自生亦須許納。
其次,憶念是從以前能領受識生起的,這不合理,因為你主張後時念心與前領受境的識,是有自性的他。如此就成為慈氏(人名)所領受的,由近密(人名)憶念,近密先未領受不能憶念。就是自己後時所生識,也不能憶念未曾領 受的心境,因為是有自性的他,是各自不相干的他。
如果你認為同一相續是因果法,因此有念,也不合理。因為你安立諸法有自性,前念後念是自性的他,如何相續?如甲與乙二者,是他與他是不同的能所,非一相續。如果同一體上有二種的不同的能取所取,就成為勝義有(真實有、自性有等同)的能取所取,而許有自證分,那末,你也本不許外道有自生(自生自),那末也得承認有自生。如此,你唯識的見解與外道見解相同。
三、依憶念之因相雖能比知唯領受,但依自憶念卻不能比知自領受,如前所述無有喻故。依憶念青色之因相成立證知青色為先行,即唯由成就證知青色已成就唯證知故。另分別成為自證等之能立即為無義。當憶念我先前曾見時,憶念者自己以領受者自己為境界故,雖無自證分,亦許自憶念。
三、由前領受而生後憶念的因果法,世人也會說:「我曾經見過」,不會執名言有自相。依憶念的因相,然能比知曾領受,如有自相,依自憶念卻不能比知有自領受(有自相不能相續),如前所說無有喻。依憶念青色的因相,成立證知曾經見過青色的識,這只是由前領受境能由自己證知而已。另外分別成立有自證分,就無意義了。當世人憶念我以前曾經見過時,憶念的人是自己領受自己的境界,雖然無自證分,也應該許有憶念。
再者,從出現青色之行相而直接能領受青色,由彼留下青色憶念之痕迹,故生起境界之憶念則應理。而直接了知青色時,由附帶了知青色能取故,亦能留下憶念青色能取之痕迹,故青色能取雖無能領受,憶念生起亦應理。
再次,由青色的行相,就能直接成立領受青色的識,留下由青色境在緣青色識的影相,因此生起對境界的憶念,這是合理的。所以青色識不是自證成立的。而直接了知有青色時,同時能成立有能緣的心,心境是互相依賴的,不必要成立另外有個能緣的心,也留下憶念青色能取的影相,因此由成立青色境的 力量,就能成立青色識。如由憶境就是能憶心。不必如唯識師所許,要有前心自證的能,才能憶念。
諸許自證分者,不能安立間接了知青色之能取。若如是者,則許思為無自證分。
於此義審思已,入中論釋曰:由領受心之所領受者,非後念心不能領受,念心亦有境界生,能領受心之所知者,故後念心非不能了知。故可念云:是我觀見。如是思惟,謂領受境及念境。
許有自證分的人,不能成立所量就能成立能量,由緣所取青境就能成立能取青色識,成立所量還不足,必須能量自己成立為量,那末,不要所量,就有能量。這就不是緣起,不依他各自獨立成就,無所知而有能知。因此而許無自證分。
由此觀察後,月稱論師在【入中論】釋云:「由領受心的所領受,不是後念心不能領受,念心也有所念境,是能領受心的所知,因此不是後念不能了知。因此可念說:"是我見過"」。如是思惟,說是領受境及憶念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