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八難題 ~ 五
中觀八難題 ~ 五

中觀八難題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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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不許自証分之理。破執。顯示不應許。
  一、唯識宗說明成立自證分的理由:「萬法唯心造」,心外無境。在一識有二種作用,一種是向外的作用,就是所取行相(相分。這裏的向外所取不是心外的境,是識所熏習氣成熟的相分,由内識顯現);一種是向內的作用,就是能取行相,是見分。如果不是這樣,那末雖然由現量(見分)了知青色,只有識中顯現似青色(〈辯中邊論〉說:識生變似義。義就是境),現量無有定解的量,會執為實有而實無,所以青色不是由現量了知,於是一識中有能所不同的自證分。(這是唯識宗安立有自證分之一,護法論師更加上「證自證分」來證明有自證分。藏傳佛教以安慧論師的唯識為主,未見有證自證分的名詞。


  唯識說;識生時不是各別知,是一下了知自體及境,因此一定有自證分。這也是後時憶念境,曾經見到此事,及憶念能領受境,念心是緣曾經領受境。如以前見青色的識,沒有領受,後時的念就不能成。由此成立自證分為有,憶念能取所取無二之智,也由自証分成立,能立不會成為無窮。


  最後「能立不成為無窮」過失。這是中觀宗破他時說,見青色識由其他識領受不合理,有二種過失:(一)應成為無窮。如果見青色識,是由後起的其他識證知,那末後識也要另一後識的後識證知,如果不需要,那末,前識也應該不需要。需要的話,成為後識證明前識,就成為有無窮盡的後識了。(二)前識應該不見境(相分)。因為你唯識說前識由後証知。以識相續,只有緣前識為境。經說:「諸有情各一識相續」。

  二、中觀破他:如果安立為因相的憶念為有自相(唯識以下各部安立諸法有自性、自相等)四邊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中論】第一品即破四生,成立因緣生,無有自性。佛教內部主張有自性的,說是他生,其餘是外道所主張。破他生時說如種子生芽,是種子(他)生芽(他),有自性的話,則不能生,而且二者不關連,【入中論】說應該一切生一切,變成火焰本是光明也能生黑暗。破四邊生不是破名言生,是破自性生,破執諸法有自性。


  如果依世間名言而說,自證分不應該為成立的因相,無有自証的念果。例如火先成立,才知煙是果。如果要先成立自證,以及念從自證生的關係,才能夠比知有自證。你立的自證分在敵者宗(辯論的對方)尚且未能成立,那裏有念為自證的果。雖然已成可以說有,但並不一定表示由自己認知的存在。關係不成的比喻,譬如見有水有火,不能比知一定有水珠火花,要由降雨及鑽木才能知道,所以不是決定性的。

  其次,憶念是從以前能領受識生起的,這不合理,因為你主張後時念心與前領受境的識,是有自性的他。如此就成為(人名)所領受的,由近密(人名)憶念,近密先未領受不能憶念。就是自己後時所生識,也不能憶念未曾領 受的心境,因為是有自性的他,是各自不相干的他。


  如果你認為同一相續是因果法,因此有念,也不合理。因為你安立諸法有自性,前念後念是自性的他,如何相續?如甲與乙二者,是他與他是不同的能所,非一相續。如果同一體上有二種的不同的能取所取,就成為勝義有(真實有、自性有等同)的能取所取,而許有自證分,那末,你也本不許外道有自生(自生自),那末也得承認有自生。如此,你唯識的見解與外道見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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