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八難題 ~ 四
中觀八難題 ~ 四

中觀八難題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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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自續因及他極成的安立。不許自續因。
  自續派的見解比較不易了知,本段許多因明上的名詞,及因明論式要了解,才能明白說什麼?先將本題目作簡單解釋。“自續因” 就是自性的意思,立正因有法時是現量所得,現量是無錯亂識(現識,前面已說)所緣,所得是有自相自性,是正量。這是應成派所否定的,凡夫是錯亂識,不是正量,正量是聖者所証。


  所以立敵雙方辯論時無共相有法,應成以敵者所立比量,稱為他極成或他比量,出其過失,令對方了悟,【中論】中很多這種論式,如敵者立眼有自性能見。破他眼不能自見,怎能見他,如刀不自割。就是如你所說,應成為什麼過失。這是應成名的由來。許有自性是應成所應破的,不許有自續因。


  龍樹菩薩說實執爲無明,同是中觀論師,看法有何差別?再說明實執定義:隨經行自續派的實有及實執定義,認爲實執是俱生執。由於有情的意樂,不但是分別心,也有非分別心。由這二種心增上安立為有,名為唯世俗有,不是實執世俗中有。不是由「心增上」(心的力量,心的作用)所立的,就是他的自體中有,就是實有;如果執此實有,就是俱生實執。這是心增上不增上安立的差別。有情誤幻事為有,不知道唯由自心顯現增上安立,執為諸法自體本實,就是俱生實執。


  應成派對實執的定義。一切法唯由分別心假立,及由分別增上安立。如依諸蘊和合就起我想,但尋找蘊體和合或部分,可以安立為我的,只有依蘊分別假立,都無自性。由分別心安立我的理由,所以同理由分別心安立一切法。雖由分別心安立的法,但是有自身的各別作用,這是中觀見的究竟深處。如能夠了知唯是假名,就能善解諸法皆是依緣安立、依緣假設、依緣而生、皆無自性,無不是由名言增上的。


  由名言增上安立為有,就不是自性有。如果執為實有、勝義有、真有、自性有、自相有、自體有就是俱生執。自續派雖不許前三種,但是許名言中有後三種,自性有、自相有、自體有。


  一、由於佛護與月稱二位大阿闍黎不承認自性的能量及所量為正量,因為相續意識在凡夫是錯亂識,能量所量不是正量。自續派認為根識無分別所取境,是無錯亂識的認知,能量及所量就是正量(自續認為離分別無錯亂識能取是正量,就是五根現識是正量,就是自續因)。二師是否定自續因(自主、自性)能量是正量,但不是否定名言量。


  中觀自續以下各派,均認為所緣境是自性或自相存在,是無錯亂識所緣,就是正量。不需要觀待他所許,由內識之量了知具足三相的因相。三相就是宗法、同品遍、異品遍(因明立式)。就是自續因。而應成派認為自續因不是正量,沒有共同有法,因此唯有依他極成,才能夠令敵者通達諸法的真實性。(因明辯論宗法的有法,必須共同承認,自續因立有法有自性,應成不同意,依他所立出其過失,他極成,極成立敵雙方同意。看下例)


  應成是以對方所立(他極成)的,詰問:如果以你所立,應該成為什么過失。就是應成名稱的由來,亦名隨應破。如破自生時說:如果你執著有自生,就是自生自,那末所生果與能生因是一,生無意義,生無窮盡等過失。

  自續師以決定了知自續的三相為正量的根本,雖然說對有法有自相是無錯亂的現量,但這論師把所執有法有自相作爲因相,這種自相(世俗有自相)是所破的。

  如同前人對中觀自續派及應成派所說:只能分為由許自續因,而能通達真實性的中觀師(自續),及不許自續因而以他極成(他方承許)為因相破他,而令敵者生起證悟真實之智的中觀師(應成)


  (再說明:自續許名言有自相,唯識以下均許一切法有自性,應成許一切法無自性,就無共同有法,因此以他方所許,就是他極成,而出他過。就是以對方所立,指出他的過失,而令他了悟,這是應成。)

  自續與應成因相的差別:自續派認為不需觀待他極成,由自續因無錯亂之量,所安立具足三相(宗因喻),就是自續師。不依自續因以觀待他所許(他極成)量所決定的具足三相,說為他極成,就是應成師。

  自續與應成因相的差別:自續派認為不需觀待他極成,由自續因無錯亂之量,所安立具足三相(宗因喻),就是自續師。不依自續因以觀待他所許(他極成)量所決定的具足三相,說為他極成,就是應成師。

  又有人說:以他所許三相,或者由自所許至究竟能破除他人邪分別的就是應成師(可以自己立宗破他)。許由三相量所決定為能成立者,即是自續師。

  另外有人說:雖然只破諦實,但不安立「無有諦實」就是應成師。以安立無諦實者,就是自續師。以這樣來辨別應成與自續的差別是不對的。宗大師在廣論毗缽舍那品中,有很廣泛説明自續派與應成派的差別。

    二、中觀宗與實事師不同的,成立谷芽無自性生時,谷芽有自續因的所欲為有法,是有過失。那時所依事是谷芽,谷芽有不是所破,所破的是谷芽的自性,谷芽有及尋找谷芽有無自性是各別出現的,實事師認為無有各別顯現的谷芽,就是谷芽的自性。

  如果這樣的話,不應該成為有法的正因。實際上谷芽可否成為有法,沒有過失。因為由量決定谷芽為緣起而生的宗法是成立的,如果緣起是有自性,自性是不依他,緣起是依他,這同緣起的理由相違害,就能生起了知谷芽無有自性的比量。有違害量(有自性)先前未見,今如有應該可以找得到,如果對遍(因三相,因是根本法稱為宗法,同類所攝的同品遍有,如有煙遍有火,異類相離的異品遍無,如無煙遍無火)起疑不容許有的話,那末比量不得生起。


  如果可能生起疑時,就應當由自續因所遍。為如果不忘由量決定因相緣起,對有自性無自性都有疑的話,無有過失。如果有自續因,對不了知所依有法的不破及所破二者的含義之前,也應該各別顯現所遍。在緣起有及有自性二者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也應該不成立由自續因所遍。

  其次,成立谷芽無自性時,自續因的所欲如不宜成為有法,任何時皆不宜,不應許可。如果通達谷芽無自性能量的作用未失,而對遍也觀見粗分有相違害的量可容有起疑,如心想「能否安立谷芽為無自性呢」?因此,一般可以決定正因之所欲爲有法是可以的。

  總之,俱生識同時顯現成就量,及實事師二者的相續中有,可以生起對真實性的了知智慧,無有由中觀宗所安立的相同顯現,自續因就不應該有。如佛弟子對外道勝論派立聲無常時,如以四大種所成聲為有法,則勝論師不極成;如以虛空的功德成聲為有法(外道立聲常,聲由虛空而顯),則對佛弟子不極成,無共同有法,因此取聲體為有法,不立常與無常,則皆極成(雙方都同意),就不需要加任何簡別。

  這說明立宗時要捨棄差別。

  如果是這樣,中觀師與實事師諍論時,無論在真妄不作差別,只論谷芽在二諦中皆能成立,可隨自欲(隨自心所現)為有法,此就喻(宗因喻的喻)不同。只有捨去差別的聲中才有成量,但是芽的自相不成為量,無自相的谷芽也不成為量(雙方見解不同)。如是,只以谷芽成為量的中觀師及實事師,二者均不許成為二諦中的任何一諦。

  在中觀應成派自部諸師,對某些名言許能引生比量智時,由自宗(應成內部都承認諸法無自性)所安立的共同有法,成立為相同顯現,但不會成為自續因,對於所取境不許有無錯亂的能量。自續許世人有無錯亂識為正量,應成不許。本段說明自宗內部辯論時,不需要以他極成,可以自立正因。主要為反駁有人說應成無宗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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