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乘修心七義論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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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佛教與中國佛教  〔法  尊 〕
二、怎樣接受顯密佛法 〔根 桑澤程〕
三、甘珠佛爺的開示 (灌頂弟子 — 廣定記)
十一、六十種心略釋 (密 林)
九、大乘修心七義論科判

九、大乘修心七義論科判

作者 :  慧 海

   此論分七大科:初、明所依加行法。二、正修菩提心。 三、取惡緣爲菩提道。四、明攝爲一世修持。五、心修成之量。六、修心三昧耶。七、修心學處。

   初、明修心加行法(分三)
     甲一、修暇滿難得。 
     甲二、修死歿無常。
     甲三、修生死過患。
     頌:「先學諸加行。」

   二、正修菩提心(分二)
     甲一、修勝義菩提心(分三)
       乙一、修加行(分七)
         丙一、禮敬諸佛。二、廣修供養。三、懺悔業障。四、隨喜功德。五、請轉法輪。六、請佛住世。七、普皆廻向。

       乙二、修正行
       頌:「思諸法如夢,觀心性無生,對治亦自解,道體住賴耶。」
       乙三、修結行
       頌:「中間修幻夫。」

     甲二、修世俗菩提心(分二)
       乙一、修根本
       頌:「雜修二取捨,彼二乘風息。」
       乙二、修後得
       頌:「三境毒善根,諸威儀持頌,取次從自起。」

    三、取惡緣爲菩提道(分二)

     甲一、意樂(分二)
       乙一、世俗菩提心轉惡緣爲菩提道
       頌:「罪滿情器時,惡緣變覺道;報應皆歸一,修一切大恩。」
       乙二、以勝義菩提心轉惡緣爲菩提道
       頌:「亂境觀四身,空護最爲上。」

     甲二、加行(分二)
       乙一、轉惡緣爲菩提道(分四) 
         丙一、積聚資糧加行
         丙二、淨障加行(分四)
           丁一、破壞力。丁二、制止力。丁三、依止力。丁四、對治力。
         丙三、供魔加行
         丙四、供護法加行
         頌:「四行勝方便。」
       乙二、取客緣爲菩提道 
       頌:「隨現遇而修。」

   四、明攝爲一世修持(分二)

     甲一、總明(五力)
     頌:「總攝教授心,應修習五力。」
     甲二、五力次第
     頌:「大乘死敎授,五力重威儀。」

   五、心修成之量
   頌:「諸法攝一要,二證取上首;但當依歡喜,散能住卽成。」

   六、明修心三昧耶
   頌:「恒學三總義等,轉欲住本位;不應說殘支,全莫思他過;先淨重煩惱,斷一切果求。
   棄捨毒食,莫學直報,莫發惡言,勿候險阻;莫刺心處,犛載莫移牛,不爭先得,不作經懺;天莫成魔,樂因莫求苦。」

   七、明修心學處

   頌:「諸瑜伽修一,諸倒覆修一;初後作二事,二境皆應忍,二事捨命護;當學三種難,取三主要因,修三無失壞,成就三無離;於境無黨修,徧澈底善習,於怨敵恒修;不依賴餘緣,今當修主要。
   不應顛倒,不應間輟,應堅絕修,觀擇令脫;不應自恃,不應暴戾,不輕喜怒,莫著聲譽。」

結頌
   頌:「將此五濁世,轉爲菩提道,敎授甘露藏,從金洲傳來;由醒夙習業,多勝解爲因,能輕苦讓監,請執教授,今死亦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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